專賣收入

[拼音]:jichu huobi

[英文]:base money

具有使貨幣總量倍數擴張或收縮能力的貨幣。又稱貨幣基數、貨幣基礎、高能貨幣、強力貨幣。 商業銀行存入中央銀行的準備金 (包括法定部分和超額部分)與社會公眾所持有的現金之和是一個變數,控制權掌握在中央銀行手中,它又是銀行體系的存款擴張和貨幣創造的基礎,故稱基礎貨幣;因其數額大小影響貨幣供應量的增減變化,所以又稱貨幣基數;當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供應或收縮基礎貨幣時,經過商業銀行的派生存款創造或收縮過程,可以使市場貨幣供應量成倍擴張或收縮,因此,由於其強大的活動力而又被稱為強力貨幣和高能貨幣。

作用過程

在現代銀行體系中,控制基礎貨幣數量是中央銀行調節巨集觀金融活動的措施之一。當中央銀行提高或降低存款法定準備率時,各商業銀行就要調整資產負債專案,相應增加或減少它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數量,再經過貨幣乘數的作用,即可對貨幣供應量產生緊縮或擴張的作用。整個過程見效快,故要求謹慎,一般不作為短期的政策工具經常加以使用。此外,社會公眾持有現金的變更也會導致派生存款的變化,進而導致貨幣供應量的擴大或縮小。具體說,當公眾將現金存入銀行,銀行就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應繳準備金後進行放款,從而在銀行體系內引起一系列的存款擴張過程。相反,公眾從銀行提走現金,即現金漏損,貨幣創造的擴張程度就會受到影響,部分中止貨幣創造的擴張過程。但一般來說,除季節性變動外,公眾持有的現金額度比較穩定。

構成

基礎貨幣的成分是中央銀行對居民、企事業單位、專業銀行和財政部門的負債,是中央銀行資金運用的結果。在中國,它的組成主要包括:

(1)財政存款,主要是預算資金的收繳、劃撥中存在銀行暫時未用或結餘的財政資金;

(2)機關、團體、部隊存款,主要是財政撥付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部隊、團體事業單位的經費和機關團體按國家財政制度規定自收自支的預算外資金;

(3)郵政儲蓄存款;

(4)法定準備金;

(5)支付準備金,指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動用的中央銀行帳戶上的存款,其中包括對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開辦的特種存款;

(6)貨幣流通量,指流通中的現金,包括居民個人手持現金和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形成途徑

(1)當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或委託專業銀行發行各類開發性貸款時,它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增加;而它們對企業發放貸款後,企業存款相應增加。經過一系列派生,存款數額擴大,其中一部分轉化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一部分轉化為流通中現金、財政性存款等(見貨幣乘數)。

(2)中央銀行收購金銀和委託中國銀行結匯形成的黃金、外匯、人民幣佔款,經過派生,轉化為存款準備金和流通中的現金。

(3)中央銀行上繳財政稅利和財政部向中央銀行的透支借款,則直接增加財政存款。當財政部對機關、團體、部隊下撥預算經費後,財政存款又轉化為機關、團體、部隊存款和流通中的現金。

在中國信貸資金管理體制下基礎貨幣乘數 (K)由現金比率(h)、中央銀行各項存款比率(d)、法定準備率(r1)和支付準備比例(r2)四項變動決定。其表述式為:

管理

基礎貨幣是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巨集觀管理的重要方面。其主要任務是,按照一定時期貨幣政策的要求,調控基礎貨幣總量和貨幣乘數,以影響貨幣供應量和信貸總量的變動。調控方式是: ①按照一定時期貨幣信貸總量的計劃調控要求,考慮貨幣乘數的影響後,計算並確定一定時期基礎貨幣總量的控制目標。

(2)在確定中央銀行信貸資金運用各個專案的控制目標時,考慮對基礎貨幣總量變動的影響。即嚴格控制中央銀行各類固定資產專項貸款和對專業銀行的年度性貸款;適時調節對專業銀行的短期貸款數量;儘量避免財政向中央銀行透支借款,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須預先打入計劃,相應壓縮其他信貸資金運用;在保持適度黃金、外匯儲備水平的同時,按照黃金、外匯儲備人民幣佔款的變動,相應調節中央銀行其他資金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