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政之(1889~1949)

[拼音]:gupiao faxing

[英文]:stock issuing

股份公司把經主管部門核准的具備法定要式的憑證出售給投資者的行為。

發行目的

(1)為設立新公司籌措資金。設立新公司一般有發起設立和招股設立兩種方式。如果採取發起設立方式,公司發起人必須認購第一次發行的全部股票,無須向社會籌資,從而每個發起人都是公司的原始股東。發起人在認購股份後,可以一次繳足認購股款,也可以分期繳付。認購股款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按事先協議,用房屋、裝置等實物資產作價抵繳。公司經主管機構註冊登記,領取登記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股票。如果採取招股設立方式,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時只須認購一部分股票,其餘部分可以向社會公開招股,使之達到預定的資本總額。發起公司須經主管當局批准,並公開公司招股章程。其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況、發起人購買情況、認購起訖日、股金交付方式等。公眾認購股票須填寫認股書。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起人召集全體股東參加公司成立大會或股東大會,討論公司章程和選舉董事會,宣告公司正式成立並開始對外營業。

(2)為發展已有公司發行增資股票。即老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擴充資本總量,也需要發行股票。老公司發行新股票仍要向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說明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股份數額、每股金額、公司財務狀況及承銷人情況。申請批准後,可先在內部發行,公司原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剩餘部分才能轉交給證券商在社會上公開募集。

有些股票發行也可能與籌集資本無關。如股份公司將當年紅利或過去未分配紅利轉為股本,以發行股票形式代替分配現金股息,或將公司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等,雖屬新發股票,但卻是服務於其他目的。

參與者

(1)發行者。是長期資金的需求者。發行者的多少,發行規模的大小以及發行股票的等級,決定著發行市場的活躍程度。發行者在準備發行時,不僅要考慮自身經營規模的需要和市場承受能力,還要對市場行情、利率和通貨膨脹的變化趨勢作一定的分析,以選擇最佳發行時機。

(2)投資者。是長期資金的供應者,它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各種機構。投資人數多少,購買能力的強弱,資產數量,收益要求以及承擔風險的願望都制約著股票發行市場的成交量。

(3)承銷者。是股票發行市場的中介人,他們代表發行者向投資者推銷股票。證券公司、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和經紀人等是主要的承銷者。

發行方式

最主要的分類有: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有償增資與無償增資等。股票的公開發行是指向社會大眾招股募資。不公開發行是指在公司內部發行,或向有業務往來關係的第三者發行募資。股票的直接發行指公司自己承擔發行股票的責任和風險,反之則稱為間接發行。間接發行一般由投資者承銷,並相應承擔發行風險。股票的有償增資指投資者必須按照股票金額或市場價格交付現款來購買股票,無償增資則相反,投資者不必向公司繳納現金或實物就可以取得公司的新股。公司在發行股票時,從實際情況出發,可採用一種發行方式,也可兼用幾種方式。

發行價格

(1)按面額發行,即股票的發行價格與票面標價相等。又稱等價發行。在等價發行情況下,發股公司可以確定每一股份在公司佔有的比例。由於發行價格不受市場行情波動的影響,其發行費用較低,所以適用於公司成立時的首次發行。

(2)市價發行,即股票發行價格以當時股票市場價格水平為基準來確定。由於股票市價常高於股票面額,以這種價格發行股票,發股公司能以相對少的股份籌集到相對多的資本。

(3)中間價格發行,即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的面額價格和市場價格之間。當股份公司不想改變原有股東的構成,而願以股東分攤形式發行股票增加資本時,多采用這種價格。採用這種價格發行股票,須經股東大會特別批准。

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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