彊村叢書

[拼音]:jin-chukou yinhang

[英文]:import and export bank

專營本國對外貿易信用的政府金融機構。它接受本國政府的政策指導,針對其對外經濟關係的目標,以進出口商為營業物件,經營存款、放款、貼現、匯兌及提供信用擔保等業務。

各國政府為推動本國的進出口貿易,集中掌握本國大宗的外匯收支,並發展同他國的經濟往來,都設有這類銀行,但名稱不盡相同。在美國稱進出口銀行,在日本稱輸出入銀行,在法國等國稱對外貿易銀行,也有許多國家對外貿易信用及結算業務是由外匯專業銀行兼營,較為典型的是美國進出口銀行和日本輸出入銀行。

美國進出口銀行

創設於1934年,1945年改組為國有銀行。其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須經總統任命並經參議院批准。該行主要宗旨是為促進美國商品出口,承擔私人出口商和金融機構不願意或無力承擔的風險,通過優惠的出口信貸條件,增強美國出口商品的競爭力。主要辦理放款業務及提供擔保和信貸保險。同時,美國進出口銀行也是美國政府對外援助的一個執行機構。該行資本額為10億美元,由聯邦政府撥付。每年經營所獲利潤,除一小部分上繳財政部外,大部分充抵該行準備金。該行資金來源主要由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構成。借入資金的渠道是直接從財政部借款,從聯邦籌資銀行借入中、長期資金,以及發行債券從市場籌集。

美國進出口銀行主要業務有:

(1)對買方提供貸款。基本方式是對外國買主提供直接貸款,但必須購買美國商品,並用美元還本付息。原則上,貸款條件比私人商業銀行優惠,期限較長。

(2)對國外的金融合作機構提供中期美元貸款,再由這些機構對購買美國商品的買主貸款。

(3)對賣方提供信貸支援。基本方式是對出口商從商業銀行取得的中期貸款提供擔保,收取一定擔保費。

(4)貼現放款。進出口銀行對經營出口信貸的商業銀行提供票據貼現便利。

(5)對大工程專案的建設、計劃等提供資金,對美國的工程承包商在國外使用的美國大型裝置,給予政治風險的擔保等。

日本輸出入銀行

於1951年4月建立,當時因只辦理出口信貸,稱日本輸出銀行。1952年除經辦創設時經營的出口信貸以外,增加了進口信貸和債務擔保業務,由此改名為日本輸出入銀行。宗旨是為促進日本與外國的經濟交流,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所進行的金融活動提供信貸支援和擔保,同時根據政府的政策開展金融活動。1953年開始辦理海外投資信貸和海外事業信貸業務。1989年由於法律的修改,開始對日本的海外投資事業直接出資。

日本輸出入銀行資本額為9673億日元(合61億美元),資金來源包括:

(1)政府產業投資特別會計部門出資;

(2)政府資金運用部、簡易保險和郵政年金部門等提供貸款;

(3)通過金融市場發行由政府擔保的外匯債券。

具體業務活動為:

(1)出口信貸;

(2)進口信貸;

(3)海外投資信貸和海外事業;

(4)經濟合作貸款;

(5)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