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母戊鼎
[拼音]:Zhongguo fangzu gaige
[英文]:rent reform in China
中國自80年代末開始的房租制度改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國家對於城鎮居民住房採取了由國家統一建造,分配給居民租用的政策。50年代初,國家根據商品原則,制定了“以租養房”的租金標準,使住房得以及時維修。但自1955年以後,開始實行低租標準,至80年代末,房租標準僅相當於建國初期的1/2。1989年與1950年相比,城市零售物價指數上升了 2.6倍,而住房使用面積每平方米月租金卻降低了5%左右。雖然低房租對於穩定城鎮居民生活、減輕職工負擔有利,但從國民經濟全域性來看,弊端很多:
(1)由於房租過低,國家每年用於住房的大量投資無法收回,投資越多,補貼越多,使住房投資處於惡性迴圈;
(2)由於房租低,住公房比買房合算,使公房出售受到阻礙,更不利於調動職工投資建房;
(3)低房租使住房維修資金短缺,危房得不到及時修理;
(4)房租低加劇了住房的供求矛盾;
(5)由於房租低,投入多產出少,無法實現簡單再生產,更無法擴大住房的再生產。低房租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必須改革。
房租改革對職工生活影響很大。所以,必須有明確的政策界限。在房租改革中,一般堅持了以下幾條原則:
(1)從中國實際出發,根據職工收入增加情況,逐步提高房租。使房租增加的支出在工資中得到補償;
(2)堅持逐步實現等價交換原則,即以住房價值為基礎計租,實現商品房租金;
(3)在制定房租時要堅持按質論價的原則,質量好的住房,租金要高些;
(4)有助於緩解住房的供求矛盾,對於超標準住房面積,按成本租金或商品房租金計租,限制多住房、住好房。
中國的房租改革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1)在全國範圍廣泛深入地開展住房經濟屬性、低房租利弊的討論,恢復住房的商品性質,為房租改革在理論上作準備;
(2)有組織有計劃地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城鎮住房情況的調查,摸清全國各地房租的情況及其弊病;
(3)國家有計劃地進行房租改革試點,取得經驗;
(4)在逐步提高房租的同時,將公有住房以優惠價賣給職工所有,這項工作在80年代後期,部分省、市、自治區已開始實行。
房租改革是城鎮住房價格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改革中逐步提高房租,逐步減少公房出租佔居民住房中的比重。房租改革的近期目標,是將現行租金水平提高到成本租金水平,即以折舊、維修、管理、投資利息、稅金五因素計租。房租改革的遠期目標,是實現住房商品化,以折舊、維修、管理、利息、稅金、土地使用費、保險、利潤八因素計租,實現商品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