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蘭夏德,B.
[拼音]:haiguan
[英文]:the Customs
設在國家關境執行關稅法及其他進出口管制法令、規章的國家行政機關。customs一詞原意為慣例、例行,古代歐洲把商人進入市場交易時向當地領主例行繳納的一種入市稅叫customary tolls,後來the Customs就成了海關和關稅的專用詞。
沿革
近代海關及其海關管理制度是隨著國際貿易和國際交往的不斷髮展而建立與逐步完善的,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早在古代歐洲的奴隸制時期,對外貿易隨著海陸交通的日益發達就已經有了很大發展。奴隸制國家(如古希臘、古羅馬)為防止對外貿易進大於出,使金銀外流,在邊境和國內某些交通要道上設立機構,頒行一些禁令和關稅法令,對進出貨物、物品,特別是金銀嚴加監督管理並徵收關稅,違者扣留貨物、物品甚至沒收,這是海關的萌芽。到了封建制時期,各封建領主實行地方割據,內地關卡林立,關稅重重,西歐一些城市諸如威尼斯、熱那亞等也設定了海關機構。隨著封建制度的瓦解,進入資本主義時期,各國先後廢除了內地關卡和內地關稅,形成了統一的國內市場,建立了統一的國境關稅,海關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重視,促進了在國境口岸對進出口商品統一實施監管、徵稅。近代海關已日益成為執行資本主義國家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工具,為資本主義對外經濟擴張政策和歧視性保護政策服務。
中國海關歷史悠久。自公元前11世紀始的周朝以來,歷代都在水陸要道或商品集散地設立關卡並徵收內地關稅,隋唐時期分別設“四方館”、市舶使,宋元明時設市舶司,掌管對外貿易和徵收關稅事宜,類似近代的海關機構。至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正式設立了江、浙、閩、粵四個海關,取代了實行近一千年之久的市舶制度。1840年鴉片戰爭後,許多內港開闢為商埠,又相繼設立了許多海關。由於清政府的腐敗,中國海關的關稅自主權、行政管理權和稅款收支權,被外國列強憑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長期把持,實際上成了帝國主義侵略、掠奪中國的工具。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才結束了中國海關被帝國主義侵略奴役的歷史。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通過《關於關稅政策和海關工作的決定》,而後建立海關總署,制定實施海關法等,從此海關成為維護中國國家主權,保護民族工業,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重要工具(見彩圖)。
任務
主要是依照海關法或關稅法令、規章對進出關境的貨物、物品及其他運輸工具實施監督管理、徵收關稅和其他捐稅、查處走私及其他涉及進出境的違法行為、編制進出口海關統計等;不少國家的海關還負有查處違反智慧財產權法行為的任務。法律通常授予海關執行這些任務所必需的權力,如可以扣留、沒收、銷燬或拍賣走私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及其他非法進出境貨物和物品;處罰有關當事人;扣留涉嫌走私違法的當事人並起訴;檢查、搜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有關處所和人身,以及使用武器等權力。
中國海關的隸屬關係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海關可以行使的權力有:檢查權、查閱權、查問權、扣留權、扣留移送權、調查權,以及佩帶和使用武器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