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喬,J.

[拼音]:shulun

[英文]:Sāmkhya

印度婆羅門教六派哲學之一。音譯僧法論。傳統數論的創始人是公元前 6世紀的迦毗羅。迦毗羅有門徒十八部,為首的弟子叫做筏裡沙(意譯“雨師”)。他繼迦毗羅之後宣傳數論哲學,故佛教徒又把數論派稱為“雨眾外道”。又傳迦毗羅著有《數論經》,但目前儲存的最早和較系統的經典是自在黑(約5~6世紀)所著的《數論頌》,共72頌,內容與中國現存的陳真諦(499~569)所譯的《金七十論》大致相似。目前所見的《數論經》是14世紀後的產物。

關於數論的起源,目前在學者中有各種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起源於吠陀,最早表達於《摩訶婆羅多》;有人認為淵源於奧義書,根據《歌者奧義》“一諦三相(紅、白、黑)”的說法發展為“自性”(原初物質)的三德或三種性質(喜、憂、暗),又將《石氏奧義》的“原人”和“非變異”兩個基本範疇改稱為“神我”和“自性”,並在此基礎上構成二十五諦的理論體系。

《數論頌》系統地提出了二十五諦說,認為世界由“神我”和“自性”結合而產生。“自性”亦稱“勝因”或“冥諦”,是物質處於混沌、尚未發生變異時的狀態,它具有三德或三種性質(喜、憂、暗),當三德處於平衡狀態時,自性不變,一旦平衡消失時則開始發生變異。“神我”是獨立存在的精神實體,它是永恆不變的,既不創造也不被創造。它與“自性”的關係是束縛和被束縛、指導和被指導的關係,它可破壞自性的三德平衡,推動自性產生變異,開始產生萬有。而一旦變異開始,神我就脫離自性,象一個旁觀者,只起觀照作用。原初物質首先產生“統覺”(舊譯“大或覺”),指完滿的智慧;由統覺產生“自我意識”(舊譯“我慢”),指自己能覺知主體和客體的區別;由自我意識產生色、聲、香、味、觸五種細微元素,這是人體的感覺職能;再由五種細微元素產生耳、眼、鼻、舌、身、手、足、口、排洩器官、生殖器官、心根等主體的十一根和地、水、風、火、空等客體的五種粗大元素。全部變異過程總括為23個範疇,加上神我和自性共二十五諦。從演變的模式看,數論顛倒了物質和精神的關係。這種模式在數論發展的整個歷史程序中,變化不大,但是初期、中期和後期的數論對於自性和神我的解釋卻大有不同。早期數論傾向於唯物主義和無神論,認為自性分為變異和非變異兩部分,非變異的部分就是神我(亦稱“思”),它不是超越於物質而獨立存在的神。中期數論,亦稱古典數論,認為神我和自性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實體,傾向二元論。後期數論受到吠檀多派唯心主義和有神論的影響,認為神我並非獨立存在的實體,它是由神我產生的,並受神我所支配,神我即是大自在天,也就是梵天,從而使數論由古典的二元論體系進一步滑向唯心主義一神論體系。

在認識論方面,數論從因中有果論出發,認為有三種正確的認識來源:

(1)現量。指對於外界事物的知覺。分為確定和不確定兩部分,直接接觸和了解的為確定部分,經過回憶和聯想間接瞭解的為不確定部分。

(2)比量。是從已知的事物推知未知的事物,有見前推翻(以因推果)、見後推理(以果推因)和同類推理(由此推彼)三種情況。

(3)聖言量。指聖書和權威的意見,數論雖然也是婆羅門正統哲學之一,但並不強調吠陀是唯一的權威,並曾明確指出吠陀也有錯誤(破“失”)。

數論哲學的最終目的是想擺脫人生苦難,求得解脫。他們認為人生有三苦:

(1)外苦。指由人、獸、鳥、蟲、毒蛇所致之苦。

(2)內苦。指由生理(風、熱、痰)和心理(欲、怒、貪、懼)所致之苦。

(3)自然苦。指由寒暑、雷電、風雨所造成的痛苦。人要想擺脫三苦則必須覺知二十五諦,通過聞道、誦讀、佈施等途徑,離三苦,最終求得解脫。

數論哲學是印度古代和中世紀的哲學思想,但在近代資產階級啟蒙運動中仍有一定的影響。19世紀的宗教和社會改革家、雅利安社的領袖達耶難陀·娑羅室伐底接受數論二元論的世界觀,建立起自己的哲學體系。著名的哲學家和社會活動家、羅摩克里希那教會的創始人辨喜也吸取了數論的認識論,結合西方的心理學,建立起自己的認識論體系。在中國漢譯佛經中也有大量篇幅記載了數論的哲學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