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里根

[拼音]:duli xuanyan

[英文]: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8世紀北美13個殖民地的人民反對英國殖民統治、進行獨立戰爭的政治綱領。馬克思曾稱之為“第一個人權宣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0頁)。主要由著名政治活動家T.傑弗遜起草。1775年5月在費城召開的第2屆大陸會議於1776年7月4日通過了這一宣言。宣言一開始概括地敘述了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新興資產階級的一些最激進的政治原則:所有的人都生而平等,都具有天賦人權,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民設立了政府;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損害以上目的,人民就有權改變或廢除這一政府,另行成立新政府。宣言接著列舉了英國殖民統治的罪狀,最後莊嚴地宣告美國脫離英國而獨立,“成為自由獨立的合眾國”。每年的7月4日即成為美國國慶節。宣言不僅明確宣告獨立,而且也表明了新生的美國是一個民主共和國。它有力地推動了美國獨立戰爭走向勝利,推動了歐洲各國特別是法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在歷史上起過重大的進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