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檔案改革運動

[拼音]:jingjifa

[英文]:economic acts

國家調整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是國家領導、組織和管理國民經濟以及經濟組織和個人進行經濟活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沿革

人類社會進入階級社會、產生國家以後,統治階級就憑藉國家的力量制定法律,調整包括經濟關係在內的各種社會關係。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的制定,開始於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它是資本主義經濟矛盾尖銳化的產物。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它首先出現於德國。俄國十月革命以後,蘇維埃政權十分重視經濟立法工作,頒佈了一系列重要的經濟法規。蘇聯的經濟法在領導、組織和管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共產黨和政府根據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需要,陸續頒佈了不少經濟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從1949年到1979年的30年裡,頒佈的各種重要法規計1500多件,其中經濟法規佔半數以上。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的經濟立法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頒佈了一批經濟法規,加強了經濟法制的教育和宣傳工作,健全了經濟司法機構和經濟檢查機構。隨著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和加強,經濟法制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就。

分類

社會主義國家經濟法按照其所調整的經濟關係,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調整國民經濟管理中的縱向經濟關係,包括中央和地方,國家與企業的關係的法規。如計劃法、基本建設法、統計法、物價法、財政法、稅收法,等等。

(2)調整社會組織之間在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橫向經濟關係的法規。主要有經濟合同法及有關經濟合同的各種單行法規。

(3)調整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與其他社會組織的內部經濟關係的法規。如工廠法、商業企業法等。

(4)調整社會組織與公民之間的經濟關係的法規。如有關個體工商業戶、農村社員與法人之間訂立經濟合同的法規。此外,還有調整對外經濟關係的法規。如與外商合資經營法、外商獨資企業法等。

作用

經濟法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保障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的生產關係的鞏固和發展,保障國家和集體的財產不受侵害;

(2)適應多種經濟形式、多種經營方式的需要,維護作為法人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促進有計劃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

(3)促進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

(4)促進與世界各國的經濟、技術合作。

參考文章

經濟發展權的經濟法保護法律常識反壟斷訴訟是具有公益性的經濟法訴訟法律常識經濟法視野中的公權力法律常識新經濟法則的基軸經濟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