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簡

[拼音]:Riben qingbao xitong

[英文]:information systems of Japan

日本科學技術和資訊產業的組成部分。1970年以來,日本情報系統有了很大發展,專業範圍覆蓋自然科學、技術、人文科學和社會生活各領域,技術手段採用計算機、資料庫和通訊技術3 者結合為主體的資訊科技,形成政府、企業、教育學術界有機聯絡、政府協調和商業化相結合的執行體制。

1969年10月,在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諮詢機構日本科學技術會議上,提出建立國家科學技術情報系統(N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NIST)的設想。該系統包括:中央協調機構、綜合情報中心、專業情報中心、地區服務中心、科學資料中心和進行中情報交流中心等。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和日本圖書館情報大學作為NIST的基礎機構提供服務。除NIST計劃協調全國科技情報系統外,日本政府各省廳設有面向部門和特定領域的情報系統。例如,日本文部省學術情報系統由東京大學、京都大學、東北大學、筑波大學、北海道大學、廣島大學和大阪大學等情報檢索系統組成,除了承擔NIST計劃的資料庫建設任務之外,兼有情報服務、研究開發、教育培訓等功能,是日本重要的情報系統之一。此外,還有通商產業省的中小企業指導情報系統、行政管理廳的行政情報系統、外務省的外務情報檢索系統、厚生省的醫療情報服務系統、醫療品情報系統,等等。

70年代以來,日本情報系統迅速走向商業化,實現情報的生產、加工、流通、批發和零售的產業化分工。據統計,1985年日本資料庫行業已有企業100 家,其中資料庫生產21家,資料庫聯機檢索服務32家,既生產資料又提供聯機檢索服務37家。1985年日本已登記的資料庫有1702種。據《1986年日本情報服務產業白皮書》統計,1984 年與情報的生產和提供有關的產值達 967 億日元,1979~1984年間的平均增長率為25%。日本情報系統按照產業結構可劃分以下幾類: ①情報提供中心,亦稱資料生產者。除生產資料庫之外,大都兼有檢索服務的功能。例如,日本經濟新聞社、帝國資訊庫、市況情報中心、日本情報社等等。

(2)聯機檢索服務中心,亦稱資料庫銷售者。購買或租用資料庫生產者的資料庫,進行必要的加工並通過聯機檢索系統向用戶提供檢索服務。例如,日本科技情報中心利用JICST 文獻資料庫開展聯機檢索服務等。

(3)情報代理商,代理國外聯機檢索系統的檢索等情報服務,對使用者進行培訓和技術上的支援。例如,紀伊國屋書店、丸善株式會社開展美國DIALOG系統的代理檢索服務等。

(4)資料庫代查商,根據使用者的要求和委託,代為檢索國內外資料庫和提供其他情報服務。在日本,近年來已出現專職代查商,比較著名的有住友化學情報中心、海外市場資料社等。此外,日本各縣的工業試驗所也提供代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