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事業史

[拼音]:renquan xuanyan

[英文]: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所發表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的簡稱。1789年8月26日製憲會議通過。全文除序言外共17條,扼要列舉了資產階級的政治綱領和憲法原則,成為其後資產階級代議民主制國家所崇奉和依效的經典性政治檔案。主要規定為:人生而平等,享有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的權利。自由包括言論、著述和出版等自由,其行使以保證社會其他成員能享有同樣權利為限度。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非因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並經公平和事先的賠償,不受剝奪。主權屬於國民。實行分權原則,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行使主權所未明白授予的權力。法律為公共意志的表現,公民均有權親自或通過其代表參與制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非於法定情況下並經法定程式不受控告、逮捕或監禁。動議、釋出、執行或指示他人執行專斷命令者應受懲罰;但抗拒合法的傳喚或扣押者構成犯罪。承認法律不溯既往和無罪推定的原則。上述資產階級的民主與法治原則,在反封建專制的鬥爭中曾起過重大的進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