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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Gandi
[英文]: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 (1869~1948)
印度國民大會黨領袖,民族解放運動最著名領導人,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倡導者,享有“聖雄”稱號。1869年10月2日生於西印度波爾班達爾土邦的班尼亞商業種姓家庭。其父曾任土邦大臣,母親是虔誠的印度教徒。自幼受到《薄伽梵歌》的薰陶,13歲與卡斯特巴爾結婚。
1888年留學英國,習法律。在英期間,與社會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基督教徒以及神智學者廣泛交往,深受基督教《新約》博愛思想、俄國Л.Н.托爾斯泰和平主義與英國J.魯斯金《致後來者》一書的影響,反對暴力,主張忍受。1891年取得律師資格回國。
南非時期
從1893年開始,在南非從事律師工作,處理印度商行訴訟。同情華工疾苦,並領導10餘萬南非印度人反對種族歧視的鬥爭。1894年組織南非印度僑民第一個政治團體──納塔爾印度人大會,並撰寫《向南非英國人呼籲》和《印度人選舉權》兩本小冊子,向殖民當局陳述印度人的苦難,為印度“苦力”和僑民爭取生存權利。在英布戰爭和祖魯起義(1906)中,組織野戰救護隊,照料英國傷兵。1904~1910年期間,創辦鳳凰新村和托爾斯泰農場,作為實現他的真理與非暴力的試驗場所。1907年在比勒陀利亞建立“薩蒂亞格拉哈”(意為“堅持真理”)組織,也稱消極抵抗協會。1909年發表《印度自治》一書,闡述爭取印度自由的思想,為以後返回印度從事反英鬥爭奠定了思想基礎。在南非,因從事“堅持真理”鬥爭而出名。
印度時期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回到印度,大戰期間曾在古吉拉特農村招募志願兵和組織擔架隊支援英國。在國大黨元老G.K.戈卡爾的思想影響下,他周遊印度各地,瞭解情況,組織“堅持真理”運動,積累群眾工作的經驗,並在阿默達巴德創辦“真理修道院”,吸收數十名信徒參加,為開展非暴力運動作了組織準備。1919年領導印度人民反對《羅拉特法》的鬥爭,支援穆斯林基拉法特運動。1920年倡導和開展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得到國大黨內各個派別和集團,以及印度資產階級的全力支援。1924年當選為國大黨主席。1929年12月國大黨拉合爾年會通過實現印度完全獨立的決議,授權甘地領導運動。他提倡開展文明不服從運動,強調非暴力原則,並領導“食鹽進軍”(1930年3~4月)。後因懾於工農革命鬥爭的蓬勃發展,遂於1931年3月5日簽訂甘地-歐文協定(見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國大黨內外一致譴責這項協定,致使甘地於1934年一度退黨。此後,居住中印度塞瓦格蘭農村,專事“建設綱領”工作,推廣手紡土布,發展鄉村工業,開展農村教育和提倡講究衛生。同時致力於“哈里詹”(意為“上帝之子”)運動,反對歧視賤民,主張婦女解放與印度教徒和伊斯蘭教徒的團結。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甘地雖已到垂暮之年,仍積極投身政治活動。由於英國堅持頑固立場,不予印度獨立,他於1942年8月8日發動要求英國“退出印度”的運動,要求立即獨立。然而,英國早有準備,致使運動剛一開始,即遭到殘酷鎮壓。1944年9月,就印度前途問題,同穆斯林聯盟領袖M.A.真納舉行祕密通訊會談,後因雙方各執己見,會談破裂,分歧加深。此後教派衝突事件愈演愈烈。戰後,L.蒙巴頓任英印總督,提出印巴分治方案(見蒙巴頓方案)。甘地開始竭力反對,後在權衡得失後,欣然接受。同時呼籲人民團結一致,結束教派流血衝突。1948年1月30日在德里作晚禱時,被印度教一名極右派分子開槍暗殺,終年77歲。甘地在個人生活上奉行禁慾和苦行。在反英鬥爭中,先後絕食17次。“堅持真理”和“非暴力不合作”是甘地思想的核心。
甘地一生中曾創辦和主編四種刊物:《印度輿論》(1904)、《新生活》(1919)、《新青年》(1919)和《哈里詹》(1933)。主要著述有《印度自治》、《南非的堅持真理運動》、《青年印度》、《甘地自傳──我體驗真理的故事》(1927~1929)和後人編輯的《聖雄甘地全集》(91卷)。
參考書目
M.K.甘地著,杜危、吳耀宗譯:《甘地自傳(我體驗真理的故事)》,商務印書館,北京,1959。(M.K.Gandhi,An Autobiography or the Story of My Experiment with Truth,Navajivan Publishing House,Ahmedabad,1948.)
任明皋、寧明編:《論甘地-中國南亞學會甘地學術討論會論文集》,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上海,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