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於爾,E.-N.

[拼音]:Yufaxue

[英文]:grammar

研究制約語言行為的規則──首先是研究聯詞成句的規則──的一門學科。一種語言的語法是該語言的語法規則的總和。

語法的概念

語言之有語法,語法之有制約作用,是語言本身所決定的。語言是線性的序列,序列裡的基本單位──詞──不是任意組合的,而是按規則組合的。由片語成的句子可以有許許多多變化──多到千百句裡也可能沒有兩句完全相同。儘管變化這樣多,本語言社團成員聽起來(就語言講 ,不涉及文化的和社會的因素)並不困難,這是因為凡是句子就有語法,也即是有為本語言社團所共同接受的規則。 例如“家”、“三”、“房”是 3個詞,代表3個概念。但把這3個詞排成“家三房”這個序列,在漢語社團裡無人能懂,因為組不成一個句子。如果在“家”後面加“裡”組成“家裡”,在“三”與“房”之間加“間”組成“三間房”,使原來那個序列變成“家裡三間房”,那就是一個語法完整、意義明白的句子。這裡所加的“裡”和“間”並沒有太多的實質上的意義,但起了造句的重要作用,這是因為這一句子體現了下面幾條規則:

(1)“家”+方位詞“裡”→處所片語“家裡”。

(2)處所片語可以用作主語。

(3)“三”+量詞“間”+“房”→數、量、名結構。

(4)數、量、名結構可以用作謂語,前面不需要動詞。

(5)“家裡”+“三間房”→主語+謂語→句子:家裡三間房。

還可以舉一個例子,說明語法的制約作用。 用A、B、C3個符號可以列成6個不同的形式:ABC、ACB、BCA、BAC、CBA、CAB。但是,用漢語“我”、“看”、“書”三個詞,我們只能列出一個常用的合乎語法的語序,即“我看書”,還有一個很少單獨用的語序“書我看”(例如,“書我看,電視不看”)。

這是因為:漢語語法一般要求主語在前,謂語在後,賓語又在謂語之後。這 3個符號中,能充當主語的只有“我”和“書”,但既能充當主語又能把“看”用作述語的只有“我”。因此,“我”一般位於第一;“看”位於主語之後,列第二;賓語“書”位於“看”之後,列第三。漢語的語序規則已經決定最常用的只有一種詞序形式,即“我看書”。

因此現代語言學認為:凡語言都有語法,都受語法規則的制約。這裡所謂語法,與語法書中的“語法”不完全一樣。語法書中的“語法”是語法學家歸納出來的,是第二性的;這裡所謂語法,本體存在於本民族的(或社團的)成員的心理之中,是第一性的。由於本體語法的存在,沒有讀過漢語語法書因而也說不出什麼語法規則的漢族人,也能說出合乎漢語語法的句子。這是因為人腦好象是一部無比靈敏的計算機,儲存著無數語法規則,指導和制約句子的構造。這些規則的總和即是本體語法。

語法研究的不同出發點

語法研究的物件是制約語言行為的規則,這是一切研究者共同承認的。但是各研究者的出發點可以各不相同,大體上有下列各類:

從研究方法看,有實證主義的語法和唯理主義的語法。

從研究物件的時限看,有貫穿不同時期的歷時語法和屬於同一段時間的共時語法。

從研究者的社會目的看,有規定性的語法和描寫性的語法。

從研究者的教育目的看,有供語言學研究的語法和教學用的語法。

從所研究的語言的範圍看,有普遍語法和語別語法。

實證主義語法和唯理主義語法

實證語法開始於古希臘(不過當時沒有實證語法這個名稱),著重語法現象的分類;唯理語法17世紀開始於法國,著重語法現象的解釋。實證語法說:“名詞是人或事物的名稱”,“形容詞表示事物的特徵” 。唯理語法說:“‘天’、‘地’、‘水’、‘木’代表物的本質;‘圓’、‘紅’、‘硬’代表事物的附質;本質獨立存在,附質依附本質而存在。代表本質的詞稱為名詞,代表附質的詞稱為形容詞”。可以看出,實證語法從詞所反映的客觀事物出發,唯理語法從詞所代表的邏輯概念出發。 幾個世紀以來, 實證語法和唯理語法都已經大大發展。現代實證語法有專門機構的語料庫作為依據,不同於早期學者只限於個人的博覽勤記;現代實證語法力求用客觀標準對語法現象進行分類,而早期實證語法往往只憑常識分類。現代唯理語法從一種理論出發(例如N.喬姆斯基的轉換生成理論),試圖解釋整個語言行為,不同於早期一般性的邏輯解釋。實證語法的任務是分類概括紛繁的語法現象,篇幅可以大到幾大卷;唯理語法的目的在於顯示某一語法理論的解釋力量,寫出語法規則的釋例即可。

歷時語法和共時語法

歷時語法即歷史語法,例如丹麥語言學家O.葉斯泊森的《近代英語語法》。此書上溯古英語和中古英語,概述15世紀起直到20世紀初葉的英語語法,共 7大卷,材料引自1200種文史著作。共時語法的代表作可以舉英國R.夸克等人合著的《綜合英語語法》(1985),此書記錄當代英語的語法實況,以“英語用法調查”和 4家英語語料庫為根據。葉斯泊森的歷時語法記錄英語語法500年來的演變,目的是述古以明今。夸克的共時語法記錄一段時間(最近50年)裡的語法, 目的是述今以明用。前者記錄語法的歷史,後者記錄語法的狀態。值得注意的是,歷時研究不僅適用於古代,也可以應用於當代。共時研究不僅適用於當代,也可以適用於古代。例如,研究某一地區近50年來的語言變化(包括某些語法形式的細微變化),把祖孫三代的語法變化記錄下來,便是一種當代的歷時性研究。同樣地,研究中古時期某種語言的語法,把同時期的有關資料放在同一個時間平面上來考慮,概括它的語法狀態,這便是把共時語言態的研究應用於古代一個時期。

規定性語法和描寫性語法

按通常的理解,規定性語法以語法學家的主觀判斷為準,描寫性語法以客觀的實際用法為準。例如,英語的“雙重否定”(如I don'tknow nothing),規定性語法認為錯誤,描寫性語法則認為在某些場合中不算錯,好比朋友閒談,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有用這個形式的。 又例如漢語的 “非去不可”,有“非得去”這一變體。規定性語法會對“非得去”不予認可,描寫性語法則認為比較隨便的場合可以接受。規定性語法往往被認為是學究式的保守的語法,描寫性語法則往往被認為是開明的客觀的語法;不過,在歷史上,當一種語言處在語法形式雜亂無序時期,規定性語法應運而生,也起了匡謬正俗的作用。另一方面,描寫性語法無論怎樣寬容,也總得註明使用的語域。例如素以描寫性原則著稱的《韋氏三版國際英語詞典》對 ain't(不是)這一形式註明為“有文化的人在口語中常用”,這裡“在口語中常用”幾個字就意味著在書面語中不常用。因此,雖是描寫,依然還有某種規定。一般地說,描寫語言,總有適當的規定;描寫言語,不妨列舉變體。

供語言學研究的語法和教學用的語法

前者把語言作為一種規則體系來研究,後者把語言作為一種供運用的工具來學習。前者的目的是瞭解通則,即明理;後者的目的是學會技能,即致用。

在一本供語言學研究的語法裡,名詞是這樣定義的:名詞的語法特點是:

(1)可以受數量詞修飾,例如:一支筆、三本書、幾件事、一種風氣;

(2)不受副詞修飾。例如不能說“很勇氣”,但可以說“很勇敢”,不能說“早戰爭”,但可以說“早打仗”。當然,謂詞有的時候也能受數量詞修飾。例如“三分懊悔,七分忌妒。”“有兩種快,一種是快而不好,一種是又快又好。”可是這些詞還能受副詞修飾(又懊悔又忌妒/非常快)。謂詞可以受副詞修飾,而名詞不可,這是名詞區別於謂詞的地方。名詞既然有了①可以受數量詞修飾,②不受副詞修飾這兩條規定,名詞的定義就有了客觀根據,經得起驗證了。(朱德熙:《語法講義》,1982)

這個定義有幾點值得注意:

(1)和過去許多做法不同,《語法講義》只用一個標準──詞的語法功能──來區分詞類。

(2)定義提供了對它本身的有效性的檢驗(是否足以區分名詞和謂詞)。

(3)把關鍵之點用最小的對比加以說明(“早戰爭”:“早打仗”等),用最經濟的手段取得最大的概括。以上三點都代表現代語言學的嚴謹性。

在一本教學用的語法裡,名詞是這樣定義的:名詞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稱。一部分名詞在構詞上有獨特的標誌,如字首“阿、老、小”等;字尾“子、兒、頭”等。名詞可以受數量詞、代詞、形容詞、動詞的修飾;一般不能受副詞的修飾。(劉月華:《實用現代漢語語法》,1983)這個定義不是用一個標準,而是用三個標準,即意義、構詞標誌(形態)、句法特徵(功能)。用三個標準而不是一個標準,當然理論的統一性弱了一些,但另一方面卻增加了形象性(如構詞標誌)和實用性,而這正是教學用的語法所必需的。

綜括以上所說,供語言學研究的語法和教學用的語法可以區別如下:

教學用的語法已有很長的歷史 ,但歷來是分類列述,在詞法和句法之下各分大類和小類,給予定義和例證。供語言學研究的語法則在近幾十年裡興旺起來,現在已呈諸說紛陳的局面,有生成語法、系統語法、層次語法、格語法、孟德鳩語法、關係語法等等。

普遍語法和語別語法

普遍語法指適用於各種語言的普遍性原則,語別語法指一種語言特有的語法規則系統。常見的語法著作大都是語別語法。普遍語法僅是一種哲學理論,還在研究階段,它的研究方法有統計調查和理論推演兩種。統計調查的方法一般用幾十種分屬不同語系的語言為物件,比較各種語言的句法結構,然後歸納大多數語言共有的句法特徵(例如詞序)。這種研究方法的優點是一切結論都可以驗證,缺點是由於例外太多,附加條件太多,結果所謂普遍現象幾乎和個別現象相差無幾。這類研究者可以美國的J.H.格林伯格為例。用推理方法研究普遍語法的學者可以喬姆斯基為代表。喬姆斯基認為句子是從潛存於大腦的深層結構通過語音和語義的處理而呈現為表層結構的,這一理論適用於人類一切語言。除了統計法和推理法以外,也還有理論上比較持平的另一派普遍語法論者,他們認為了解某些普遍性較大的語法現象,有助於我們對個別語言的巨集觀考察。例如:

(1)詞可以聚合成詞類,組合成句子;凡是語言都有詞類(不管如何分類)和句法(不管包括什麼規則)。

(2)在有形態變化的語言裡,形態變化用來區別主格和賓格,在失去形態變化和本來就沒有形態變化的語言裡,主格和賓格往往決定於詞在句子裡的位置。詞序這一語法手段和形態變化這一語法手段互相補充,構成語法手段的平衡。

(3)在歐洲各民族語言的長期演變中,從原來非常的繁複的語法系統發展到近代比較簡易的系統,可以看作是理性選擇的結果。理性選擇會在長時期裡顯出它的作用。

上述10種不同的語法研究,實際上只是兩大類:一類是實證語法,包括歷時和共時語法,規定語法和描寫語法,普遍語法和語別語法。以上 6種語法側重點雖然不同, 但都有實證語法分類詳述的特點。另一類是唯理語法,普遍語法屬於這一類。至於供語言學研究的語法,有的是解釋性的,屬唯理語法,如喬姆斯基的《句法結構》(1957);有的是分類性的,屬實證語法,如朱德熙的《語法講義》(1982)。唯理語法之所謂“理”,即是人類共有的邏輯思維,因此唯理語法很自然地又是普遍語法,又由於它的目的在於闡明一種語言學的理論,當然又是供語言學研究的語法。因此,雖有10種不同的語法研究,從根本上說只有實證語法和唯理語法兩大類。但是,即使像喬姆斯基這樣的唯理語法家,當他論述什麼是不合語法的句子時,用來判為“不合語法”的標準還是實證語法的標準。他的深層結構,事實上也是按實證語法的原則(陳敘式、肯定式、主動式的單句)造句的。法國A.阿爾諾和C.朗斯洛著的《保羅·羅瓦雅爾語法》(1660)對傳統的詞類逐一作出唯理主義的解釋,但詞的分類本身卻是實證研究的結果。沒有實證語法作為基礎,唯理語法將會無從著手。因此,我們可以說,實證語法是一切語法研究的基礎。

語法範疇

語法範疇是語言形式的一個大類,包括詞類、性、數、格、人稱、時、態、體、式等。

詞類

唯理主義語法家認為某些基本詞類為一切語言所共有。他們認為,名詞代表事物的本質,形容詞代表事物的附質,動詞代表人對事物的描述,副詞代表這一描述的附帶條件等等。實證主義語法家則認為,唯理主義的分類是邏輯概念的分類,無助於精確的語法描寫。他們主張按客觀的、可資驗證的標準分類。對於有形態變化的語言,用形態變化作詞類標準;對於不具形態變化的語言,用句法功能作詞類標準。有的漢語語法學家曾經有過“詞無定品,句成品立”的說法,近時漢語語法學家精心設計了句法功能的分類標準,作出了相當成功的分類。

現代語法學對於詞類的區分傾向於多層次分類。第一層次區分封閉類和開放類。封閉類如介詞、代詞、連詞等。這一類的成員是固定的,新成員不易進入,因此稱為封閉。英語動詞中的助動詞和元動詞(be,do,have)也列入封閉類,這比原來把動詞籠統地歸入開放類更為精確。開放類如名詞、一般動詞、形容詞,這一類的成員隨時可以增加,因此稱為開放。第二層次按形態或句法功能進行分類,各種語言區分出來的類別不必是統一的,也不受傳統的“八大詞類”所束縛,而各具自己語言的特點。例如漢語有謂詞、量詞、處所詞等,與其他語言不同。第三層次是在個別詞類之下的再劃分,按語義進行。例如傳統英語語法分副詞為 4類,1985年R.夸克等人的《英語綜合語法》則粗分為 7類,細分為23類。單類之下的語義細分,是現代實證語法的一個特點。

性的範疇

性有語法的性和自然的性。人類的男性和女性,生物的雄性和雌性等,是自然的性。語法的性和自然的性不完全一致。“太陽”在德語是陰性,法語是陽性,俄語是中性。“月亮”在德、法、俄語分別為陽性、陰性、陰性,這些是語法的性。法語、西班牙語已失去中性,只有陽性和陰性。漢藏語系語言沒有語法的性,只用詞彙手段表示自然的性。至於語法的性怎樣起源, 語言學家還無法作出滿意的解釋。 有人認為由於人本身有性的區別,於是很自然地把這種區分應用到物,作為一種便於區分的標誌。 在歷史演變中,法語“冬”原是陰性,後因“春”、“夏”、“秋”都是陽性而變為陽性。德語“星期三”原為陰性,因其他週日之名都是陽性而變為陽性。英語名詞在古英語時期有語法的性,中古英語逐漸汰除,終於消失。以上變化可以認為是語法合理化的表現。

性的範疇在不同語言中適用的範圍不盡相同。在德語、法語中適用於名詞、冠詞、代詞、形容詞;在俄語中適用於名詞、代詞、形容詞和動詞過去時。

數的範疇

主要指單數和複數,某些語言還有“雙數”,如希臘語、希伯來語、阿拉伯語。希伯來語的雙數專指人的一雙眼,一雙手,一雙腳;漢語的量詞“雙”,有人也認為是“雙數”的標誌。

數的範疇可以涉及名詞、形容詞、代詞、動詞。阿拉伯語有 malikun(一個國王)、malik╣ni(兩個國王)、malikūna(諸國王) 3種形式。阿拉伯語既有數又有性的範疇,因此它的動詞變化形式隨著三種人稱,三種數,兩種性的不同,理論上可以有18種變化;但由於第一人稱和第二人稱已經簡化,實際上只有13種變化。

與數有關的概念是名詞的可數性和不可數性。可數名詞代表以單體形式存在的事物,如“椅子”、“孩子”、“夢”、“事件”。不可數名詞代表不以單體形式而以物質形式或概念形式存在的事物 ,如“砂”、“水”、“力量”、“經驗”。這是就大體而言。實際上,可數和不可數之間可以互換,各種語言的可數與不可數的概念也不盡一致。漢語的可數名詞有自己的個體量詞。如“本”、“枝”、“匹”等;不可數名詞則需要選用度量詞,如“尺”、“斤”、“桶”等。

數也有自然的數和語法的數之別。列表如下:

格的範疇

上面說到性的陽類、陰類、中類和數的單類、復類,這些都可以存在於孤立的語詞之中。格的情況不一樣,它只能存在於一定的片語之中,因為格是表示詞與詞關係的手段。下面這個拉丁語句子包括4個名詞,分別是主格、與格、生格、賓格(另一個是動詞):

傳統語法學家認為名詞有格的形態才算有格;因此,拉丁語、俄語、德語有格;法語和英語的名詞已經失掉(或基本上失掉)了格的形式。不具格的形式的名詞雖則充當主語、間接賓語、直接賓語,不應該看作主格、與格、 賓格名詞。現代有些語法學家如C.菲爾莫爾(1929 ~ )則認為,格的形式消失,但格的概念不妨繼續應用,以區別詞與詞之間的關係。他們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了“格語法”的理論。例如:

a.Peter brokethewindowwitha hammer.

彼得用錘打破了窗子。

b. The hammer broke the window.

錘打破了窗子。

c. The window broke.

窗子打破了。

從表層結構看, a的主語是彼得;b的主語是錘;c的主語是窗子。但是從深層結構(即語義)看,彼得是打碎這個行動的施事者,窗子是被打碎的受事者,錘是打碎窗子的工具。顯然,如果把三者都視為主格,那只是看到形式而沒有看到實質。格語法提出新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即把彼得看作是施事格(即主格),錘是工具格,窗子是受事格(即賓格)。

漢語語法學家應用同一理論來解釋某些句子裡主語的功能。例如:

我昨天開了一個會。(施事主語)

會他昨天開過了。(受事主語)

這個會他用來貫徹政策。(工具格主語)

這個會大家給定了名。(與格主語)

同樣地,漢語的賓語也可以有施事、受事、工具、與格之分。例如:

擦玻璃。(受事賓語)

來客人了。(施事賓語)

抽菸鬥。(工具賓語)

給不給他?(與格賓語,即間接賓語)

漢語本來沒有格的形態,但是有些漢語語法學家作了格的分析,使語法分析更加細緻。

人稱的範疇

人稱有第一人稱,說話者用來指自己;第二人稱,用來指聽話者;第三人稱用來指所說到的人或事物。人稱有數的特徵(我,我們;你,你們;他,他們),這是相當普遍的語言現象。

漢語表示“數”的形式並不很多,但人稱的“數”比較完備。拉丁語不同人稱的動詞有不同詞尾形式:amo 我愛,amas你愛,amat他愛。在這種形式裡,詞尾已足以表示人稱,所以人稱代詞“我”、“你”、“他”往往省略。相反,法語的3種形式是je donne,tu donnes,il donne,但動詞的語音形式完全相同,表示人稱的功能不夠完備,人稱代詞je、tu、il就不能不加 。這可以認為是語法系統的內部平衡 。德、法、俄的“你”和“你們”是兩種形式 ,而英語的“你”和“你們”是一種形式。西班牙語“我們”、“你們”有性別之分 。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的“他們”、“她們”是兩種形式(法ils,elles;西ellos,ellas;意essi,esse),英、德、俄是一種形式,漢語在語音上也是一種形式。“他們的”、“她們的”在英、德、俄、法 、西、意都不加區分。不同的語言往往有不同的人稱體系 ,但本族語使用者都覺得自己的語言恰到好處。

時的範疇

自然的時和語法的時不同。自然的“現在”只能是一剎那或一點,在這一點之前是“過去”,在它之後是“將來”。 語法的“現在”要寬得多。例如“他病了一個月,現在好了”這一句裡的“現在”,所指的狀態在說話之前已經開始,在說話之後還將繼續,雖說是“現在”,卻又在某種程度上包括過去和將來。(圖1)

從圖 1的三幅圖中可以看出,語法的現在,是對著過去而說的。同樣地,語法上的過去和將來,是對著現在而說的。相反,自然的現在,只能指一剎那。

體的範疇

時的範疇表示動作(或狀態)的時間,體的範疇表示動作(或狀態)的過程,即: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泛指全過程或特指開始或結束,多次發生或一次發生,時斷時續或瞬息即止等等。

斯拉夫語言一般都有體的範疇 ,動詞人稱形式中體與時不可分割。俄語的任何動詞,不是未完成體 ,如читать(讀,讀著),учиться(學,學著),就是完成體,如 прочитать(讀了,讀完),научиться(學了, 學會)。未完成體有三個時態。例如:

Он читает.(他正在讀。現在時)

Он читап .(他曾讀過。過去時)

Он будет читать . (他將要讀。將來時)完成體沒有現在時,只有兩個時態。例如:

Он прочитап.(他讀完了。過去時)

Он прочитает .(他將讀完。將來時)

漢語沒有時的形成範疇。有些語法學家認為它有體的形態範疇,例如“著”表示進行體,“了”表示完成體等。但是這樣的分類是不夠精密的,例如“臺上坐著主席團”的“著”字表示的是一種靜止的狀況,而“屋頂上蓋著一層厚厚的雪”的“著”字表示的是動作遺留下來的狀態。至於“了”,它確有完成體的功能(做了一件好事),但有時“了”和“著”卻很難區分。例如“開著窗戶睡覺”:“開了窗戶睡覺”,“著”和“了”在這樣的上下文裡幾乎是同一意義。因此,漢語語法學家沒有采用體的範疇,而把這一些詞作為動詞詞尾或語氣詞來處理。

英語裡的時和體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有一派語法學家不列體的範疇,只列12種時態。列表如下:現在時現在進行時現在完成時現在完成進行時過去時過去進行時過去完成時過去完成進行時將來時將來進行時將來完成時將來完成進行時另一派則認為如果採用體的範疇,可以使英語的時態體系更為簡潔。(圖2)

夸克等人合著的《英語綜合語法》提出了下列體和時的綜合分析法:(圖3)

(1)現在時a.狀態。例如:

The earth moves round the sun.(地球圍繞太陽運轉。)

We live near Toronto.(我們住在多倫多附近。) b,

習慣。例如:

We go to France every year.(我們每年去法國。)

She makes her owndresses. (她的衣服她自己做。)

c.瞬間。例如:

I enclose (herewith) aform of application.(茲附上申請書。)

Here comes John.〔(瞧)約翰來了。〕

(2)過去時a.事件。例如:

The Normans invaded Britain in1066. (諾爾曼人於1066年入侵不列顛。)

b.狀態。例如:

India was under British rule during the 19thcentury.(19世紀時印度在英國統治之下。)

c.習慣。例如:

In ancient times,the Olympic Games were held at Olympia in SouthernGreece. (古時,奧運會在希臘南部奧林匹亞地方召開。)

(3)現在完成時a.狀態。例如:

That house has been empty formany years.(這房子已經空了好幾年了。)

b.事件。例如:

All our children have had measles.(我們的孩子都出過疹子。)

c.習慣。例如:

The city has suffered fromfloodsthroughout its history.(這城市在歷史上歷受水災。)

態的範疇

態分主動態和被動態。如語法主語是動作的施事者,句子裡的動詞稱為主動態;如語法主語是動作的受事者,句子裡的動詞是被動態。例如:

漢語:軍隊殺死了國王。國王被軍隊殺死了。

英語: The army killed the king.

The king was killed (bythe army).

法語: L’Armée a tuéle roi.

Le roi a été tué (parl'armée).

俄語:Аржия убипа коропя .

Коропь бып убит аржией.

從上面例句可以看出,主動態在上列三種語言中無大差別,而被動態則各有自己的語法特徵。英語、法語用 be ,être的一定形式加動詞過去分詞表示 ;俄語用быть的一定形式加動詞的被動形動詞短尾表示(也可用反身動詞表示)。漢語用“被”、“給”等加動詞表示。被動語態之所以用“be”作為謂詞,一種解釋是被動態的主要功能在描寫一種狀態,不像主動態那樣敘述一種動作。

式的範疇

拉丁語有直陳式和虛擬式之分:以amare (愛)的第一人稱(未完成體)為例:拉丁語直陳式是常式,不是特殊的用法;虛擬式主要用在從句裡,表示假想、命令、目的、結果, 也用在間接引語裡。 德、法、俄語仍然有虛擬式這一範疇,英語的虛擬形式主要用在假想。

漢語的隱性範疇及其發現辦法

漢語是少形態的語言。缺少形態,不等於沒有辦法把語法範疇區分出來。趙元任對此有過論述:

“a.這是上海,我喜歡上海,我到上海去。(√)

b.那是王家,我喜歡王家,我到王家去。(√)

c.這是搖椅,我喜歡搖椅,我到搖椅去。(×)

d.我到搖椅那裡去。(√)

e.那是你,我喜歡你,我到你去。(×)

f.我到你那兒去。(√)

‘上海’、‘王家’、 ‘搖椅’、‘你’都是體詞, 都可以放在‘喜歡’後頭, 似乎一樣,然而有區別。 ‘上海’、‘王家’是處所詞,是名詞的一個特殊的類,可以擱在‘到’後頭;‘搖椅’是一般名詞,‘你’是人稱代詞,都不是處所詞,必須在後邊加上‘那兒’才能擱在‘到’的後頭。可是這個分別沒有明白的標記(是隱蔽的)。漢語裡大多數語法範疇都是隱蔽的,不是有明白的標記的。”(呂叔湘譯:《漢語口語語法》,1979,第11頁)

上面趙元任論述中所用的“處所詞”這一範疇所以能夠確立,就是因為有了客觀標準(能不能做“到”的賓語)可以區別“上海”(處所詞)和“搖椅”(普通名詞)的緣故。或者說, 因為有了客觀標準確定“上海”和“搖椅”的區別,才有必要另立處所詞這一範疇。同樣地,方位詞和時間詞兩個範疇的確立也是由於各自有了分類的標準的緣故。

近幾十年中,關於漢語語法範疇的討論,諸如詞能否分類,分類以什麼為標準,形容詞、副詞、代詞、介詞能否獨立成類等問題,語法學家爭辯很熱烈。一般認為,用一種標準分類勝於用兩種或多種標準;用可以驗證的句法功能為標準勝於用難於驗證的詞義為標準;同時,在取得足夠的區別性特徵的前提下,概括勝於列舉。

語法單位和語法層次

語法分析通常分層次進行,不同的層次有不同的單位。最低層是詞素,高一層是由一個或一個以上詞素組成的詞,再高一層是片語、分句、句子,後三項都由前一層次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單位組成。句子之上還可以立語段,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句子組成,但語段一般地作為語用學的單位考慮。圖示如下:

詞素

也稱語素,是語法中最小的區別性單位,也是它的變體的總稱。例如英語的 {s}是詞素,在名詞詞尾出現,代表名詞的複數,區別於單數。它有 3個變體:/s/ (如picks),/z/(如dogs),/iz/(如kisses)。漢語的“啊”也是詞素,在句末出現,表示一定的語氣,用{a}表示,有4個變體:

/a/這是天大的事啊!

/jia/你快來啊!

/wua/他長得多高啊!

/na/ 畫兒多好看啊!

詞素可以分為自由詞素和粘著詞素。自由詞素能夠單用,即單獨成詞,如英語的like(像,形容詞),但作為詞素又可成為形容詞的詞尾(如lifelike,栩栩如生的)。漢語的“電”也能單獨成詞(名詞),但作為詞素又可作為“電報”、“電燈”等詞裡的一個成分。粘著詞素不能夠單用,如英語-ly, 它可以作為詞尾粘在形容詞後面,構成副詞,但不能單獨成詞;漢語的“子”,是許多名詞的標誌(房子、棗子等),也只能依附於詞幹“房、棗”等,不能單用(“子”如表示“兒子”,能單獨成詞,在語法地位上與“房子”、“棗子”的“子”不同)。

詞是比詞素高一層的單位,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詞素組成。詞可以定義為最小的自由形式,可以由一個自由詞素構成,例如“一所房”的“房”;也可能由一個自由詞素加上一個粘著詞素(如“房子”),或一個自由詞素加上其他自由詞素(如“樓房”、“磚瓦房”)構成。對於詞的定義,語法學家歷來爭論很多,這裡所提是一個大致可行的定義。詞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繁忙的一個層次。詞和詞以下的層次由詞法制約,詞和詞以上的層次由句法制約。 漢語語法學家慣常稱“詞素”為“語素”,因為漢語有些單位(如“嗎”、“呢”)可以稱為詞,不稱為詞素。但在普通語言學著作中,仍常用“詞素”這個術語。

片語

片語是句法平面上的一組詞。在詞組裡,主語和謂語不能同時出現。這是片語不同於句子的地方。例如, William invaded Edengland(威廉入侵英國)是句子,但William's invasion of England (威廉的入侵英國)是片語。前者有謂語,後者沒有。

“理髮”是詞,“理了個發”是片語;英語haircut是詞,a haircut是片語。

自從生成語法出現以後,片語這一概念取得更為廣泛的運用。早期生成語法把句子的生成過程看作是名詞片語和動詞片語結合成句的過程:

S→NP+VP在這裡,“片語”包括一個和一個以上的詞和詞素,片語結構成為生成句子的單位,通過重寫規則生成句子。

從形式看,片語可以分為動詞片語,名詞片語,形容詞片語,介詞片語,副詞片語。從功能看,可以分為限定片語(即形容詞性片語)、疏狀片語、補足片語。

分句

在句子和片語之間有必要設“分句”這個層次,因為不這樣,會引起一定的不便。下面是一個單句,裡面還包含一個小單句:

“你得躲在一個〔他無法找到的〕地方。”在這裡,“他無法找到的”已具有完整的句子形式,但是它後面沒有停頓,通常是一口氣說完“他無法找到的地方”,因此稱它為“分句”,而不稱“句子”。一般說來,分句後面的停頓較短,句子後面的停頓較長。比較:

(1)初一下雪。初二颳風。初三還是颳風。

(2)初一下雪,初二颳風,初三是晴天。

(1)列舉三天的氣候,每句自成起訖,每句結尾停頓較長,因為都是獨立的句子。

(2)說明“雪”、“風”、“晴”的因果關係,前後關連,結尾停頓較短,三句都是分句。

分句一般地可以分為從屬和並列兩類。從屬分句用從屬連線詞引出(如“因為”,“雖然”),並列分句用並列連線詞引出(如“因此”,“但是”)。從屬分句的主體部分 ,如“我聽說他病得很重”的“我聽說”過去一般地稱為主體分句,現代語法學家則認為這只是樹立了一個句架,不成為“主體”,因此有人建議定名為框架分句。

分句可以按不同的組成部分分類。以英語為例,主語(S),動詞(V),賓語(O),補語(C),狀語(A)五項主要組成部分中,可以有二項組合,三項組合,四項組合三類。二項組合: SVHe was reading.(他在讀書。)三項組合:SVOHe was reading a novel.(他在讀一本小說)

SVCHe became very angry.(他變得很生氣。)

SVAHe was lying on the grass. (他躺在草地上。)四項組合:SVOOHe gave me a book.(他給了我一本書。)

SVOC He thought the book very expensive(他認為這本書很貴。)

SVOAHe put the book onthe table.(他把書放在桌子上。)

上述三類,還可以簡化為:

也就是說,分句的基本結構是SV和SVO兩類,兩類都可以獨立自足,也可以加上 O、C、A。

漢語語法學家根據漢語句子結構的特點,把句子分為主謂句和非主謂句兩大類。主謂句再分為動詞謂語句,形容詞謂語句,名詞謂語句;非主謂句可以分為無主句,獨詞句等。

句子

句子和分句都是主謂結構,只是句子結尾有較長的停頓,分句結尾的停頓較短。停頓較長的是由於意思已表達完全;停頓較短是由於意思還沒有表達完全,有待補充。例如,“我看書。我騎馬。”兩句都是句子。“書我看,電視不看。”則包含兩個分句。

句子在形式上可以分為單句和複句,在語義功能上,則通常分為陳述、疑問、祈使、感嘆四類。但在實際使用中,這樣的劃分顯得不夠精細,例如:

陳述:我喜歡白色襯衣。=祈使:請你挑白色的給我。

疑問:誰知道呢?=陳述:我不知道。因此,出現一種新的分類法,即語用學的分類法。語用學不著重句子的形式和語法功能,而著重句子在使用中取得的效果。它的分類法遠為具體,在普通語法書所說祈使一類下面,按語用學就有命令、請求、吩咐、乞恕等區分。

語段

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句子能構成語段。事實上,當我們說,句子的語音特徵是結尾停頓較長時,我們已假定句子後面還跟著別的句子。如果句子後面是空白,結尾停頓就不發生長或短的問題。因此,從語用學的角度看,有句子當然就有語段。語段分析之所以重要,是由於①人在使用語言的時候,很少只說一句話,總是有上下文,上下文即是語段。

(2)分析一句裡各種成分的關係,是語法學家的任務;分析語段裡各種成分的關係,是語用學家的任務。後者力求在語段中找出代詞、限定詞、時、態、性、數如何前後照應 ,用來說明語段中的人、物、事、態的關聯性,弄清楚為什麼一個普通讀者能夠把後面的句子跟前面的句子連起來構成一起有意義的語言事件。這是人機對話的一個研究課題,也是現代語言學的中心課題之一。

當代語法理論

指用一定的語言觀解釋語言的內部關係,近二三十年來在國際範圍內有一定影響的語法理論。

法位學語法

以美國K.L.派克所著《語言與人類行為體系通論》(1967)為代表作。它的理論是:人類行為有 4大特點:具有一定單位和概念;具有部分對整體的關係;與特定環境相聯絡;具有某種角度。語言也如此。語言具有三個等級系統:音位等級,包括音素、音節、重讀群、停頓群;語法等級,包括詞素、詞、短語、子句、句子、段落、獨白;所指等級,包括地點、一個人物、全部人物、事件、事件群。語言的使用有三個角度:靜止的,如長期使用“太陽”一詞,似乎“太陽”沒有變化;運動的,如“樓要塌了”,表示過程;關聯的,如“杯子在桌子上”,表示兩物的關聯。語言單位在具體環境中互相聯絡。任何單位都是具有軌位、類別、作用、接應四個特徵的語法單位,簡稱法位,故有法位學語法之稱。法位學語法超越了句子的限制,著重分析句群和段落。法位學語法曾被用來描寫美洲印第安語。

系統語法

以韓禮德的《論英語中的及物性和主題》(1967)為代表作。系統語法認為, 語言包括“系統”和“結構”兩個要素。結構是語言單位的組合關係,是橫向的;系統是語言單位的聚合關係,是縱向的。結構講的是語法表層現象,是形式;系統講的是語法的深層現象,是意義和關係。系統為講話人提供了選擇範圍。因此,韓禮德提出“潛語言行為”和“實際語言行為”與喬姆斯基的“語言能力”和“語言運用”相對。語言中有許多系統:數的系統,分為單數和複數;人稱系統,分第一、二、三人稱;性的系統,分為陰性、陽性、中性;時態系統,包括現在時、過去時和將來時。有些複雜系統要用精密階進行多層次的區分。系統語法被認為是有助於計算機語言的設計。

格語法

以美國C.菲爾莫爾的《關於格語法的論證》(1968)為代表作。格語法不用生成語法所採用的NP、VP等概念,強調句子成分的不同功能, 試圖用不同的“格”來表示語義關係。菲爾莫爾關於格的概念主要包括施事格、工具格、予格、結果格、方位格、物件格等。在①The door opened (門開了),②The key opened thedoor(鑰匙把門打開了)兩句中,the door(門)在①中處於主語地位,但門不能自己開,只能作為動作的物件;在②中 the key(鑰匙)處於主語地位,但它也不能自己開門,只能是動作的工具。隨著人們不斷提出新的語言現象,菲爾莫爾也不斷創造出新的格,但仍有許多關係無法用格來概括。格語法現在已停止發展。格語法的貢獻在於證明了生成語法在語義研究上的侷限性,也曾被用於教學。

層次語法

以美國S.蘭姆的 《層次語法綱要》(1966)為代表作。蘭姆認為語言有 6個層次:下音位層,音位層,形素層,詞素層,義素層,超義素層。在各個層次中,都存在著配列關係和體現關係, 前者指同一層次中諸單位的排列組合,後者指相鄰層次中諸單位間的轉化和聯絡。以better為例,從義素層分析出兩個義素:“好的”和“比較級”;從詞素層分析出good和-er兩個詞素;從形素層得出/gud/和/bet媅/,從音位層得出/b+e+t+媅/。形素{gud}代表詞素good,反過來又由音位單位/g+u+d來體現。

60年代中期開始,人們對喬姆斯基的理論不斷提出異議,新的語法理論陸續產生。這些新理論的共同之處是都以生成語法為參照點,以它為發展或爭辯的出發點。

生成語義學

最早出現的是以P.波斯塔爾、G.雷科夫、J.麥考萊和J.R.羅斯為代表的生成語義學。最初他們與喬姆斯基的分歧在於理論內部的問題,諸如語法由哪些部分組成?各部分之間的關係如何?喬姆斯基認為句法是語義的基礎;而反對者認為語義是句法的基礎,邏輯是語義的基礎。喬姆斯基的語法至多包含句法、音系和語義三部分,而生成語義學派的語法包括語用的問題。雷科夫等把研究的範圍不斷擴大,而把描述的精確性逐漸降低,發展成“模糊語法”。一時頗為顯赫的生成語義學到70年代初漸趨沉寂。

認知語言學

生成語義學派和格語法學派停止活動以後,雷科夫和菲爾莫爾感到語法並不是個嚴密的規則系統,它和其他心理現象一樣,無法用數學方法來精確描述。於是他們的興趣轉向語法的一些外圍問題,以加利福尼亞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為中心的一些學者在摸索新方向。他們給自己的新理論起過許多名稱,最近趨向於叫認知語言學,但尚未出版系統的論著。

孟德鳩語法

堅持語法形式化方向的生成語義學家B.H.帕蒂、e.巴赫等人轉向孟德鳩語法。 R.孟德鳩(1932~1971) 是數理邏輯學家,他認為自然語言與形式語言在理論上並無本質區別,語言學家對自然語言也能作精密的描述。 70年代起生成語法學家與邏輯學家開始合作,試圖用內涵邏輯來處理自然語言。他們用句法規則生成句法結構,然後用翻譯規則譯成邏輯語言,再給邏輯語言作語義解釋,通過迂迴的辦法做到語義形式化。孟德鳩語法學家與喬姆斯基的一大區別在於前者不從心理學角度研究語法,認為句法學、語義學、語用學都不是經驗科學,而是數學的分支。現在該學派分成幾支,分佈在美國麻省大學、俄亥俄州立大學、得克薩斯大學、斯坦福大學等地,孟德鳩語法以其理論的純潔性在語法理論界享有較高的學術地位。

廣義片語結構語法

20世紀80年代從孟德鳩語法發展出一種新理論,稱為廣義的片語結構語法,代表人物有G.蓋茲達、G.普倫、I.薩格等。這種語法在片語結構規則基礎上作了重要的改進,例如把線性關係和層次從屬關係分別處理,用特徵來分析名詞、動詞等的內部結構。它用單一的結構層次描述,沒有深層、表層之分,用一種元規則代替轉換規則。蓋茲達等人認為這種語法不僅能起轉換語法的作用,而且還能起轉換語法起不到的作用。近年來喬姆斯基派研究的重點是比較抽象的普遍原則,而不是具體的形式化規則。在這樣的背景下,廣義的片語結構語法吸引了對語言的心理機制並不關心而對數理語言學有興趣的語言學家。

詞彙-功能語法

既重視形式研究又注意反映心理機制的語法理論是70年代發展起來的詞彙-功能語法,代表人物為J.佈雷斯南。喬姆斯基認為句法研究中應該以動詞片語、名詞片語等結構為基本概念,佈雷斯南主張以主語、 賓語等功能關係(詞彙-功能語法的"功能"指語法功能, 不指交際功能、社會功能)為基本概念。詞彙-功能學派一度以麻省理工學院為基地, 現在已移至斯坦福大學繼續發展。

關係語法

強調功能關係在語法中地位的還有以波斯塔爾和D.珀爾馬特為代表的關係語法。他們認為句法結構必須通過語法關係描述,各種語法關係組成語言的關係網路。普遍性的語言學理論的任務是定義自然語言中合格的網路;個別語言的語法研究的任務是確定該語言中的關係網路。70年代中期以後波斯塔爾為關係語法設計出形式化方案,採用代數式及弧線等幾何圖形來反映語法關係,又稱弧對語法。從事關係語法、弧對語法研究的學者很少,但他們認為它是有特色的理論。

喬姆斯基的“管約論”

面臨各家新興的語法理論,喬姆斯基不斷髮展和改進自己的理論。80年代的生成語法集中表現於管轄與約束理論, 通常簡稱“管約論”(見生成語法)。

縱觀當代各家語法理論,可看出一個總的發展趨勢。語言學從內容到方法都傾向於形式論證。至於過去年代作為社會學、人文學和教學方面的研究,已逐漸歸入社會語言學、文體學、應用語言學等學科。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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