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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shuishou zhidu
[英文]:tax institution
國家處理稅收分配關係的總規範,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規章、條例、徵收管理辦法和稅收管理體制等的總稱。稅法、規章及條例是稅收制度的主體。它是國家向納稅人徵稅和納稅人向國家繳稅的法律依據;是徵收管理辦法和稅收管理體制據以制定的基礎。徵收管理辦法是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從事稅收課徵、管理和檢查,以保證稅收法律、規章、條例得以正確貫徹實施的工作規程。稅收管理體制是國家內部劃分中央和地方稅收收入及稅收管理許可權,充分發揮各級稅務機關積極性的行政規範。
稅收制度屬於上層建築,它決定於經濟基礎,又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受制於一定的政權性質,又反過來為鞏固一定性質的政權服務。因此,以資本主義私有制為基礎的資產階級專政國家的稅收制度,同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稅收制度,所反映的徵納關係性質和體現的國家政策方針是不一樣的。在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客觀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稅收制度往往也要隨之相應地作出不同程度的改變。因此,一國的稅收制度不可能一成不變。在中國,如果把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大規模有計劃經濟建設時期,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以及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確立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以來等各個時期的稅收制度進行比較,在稅種、稅目的增刪,稅率的修訂,稅收政策的調整,以及徵管方法和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進等各個方面,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變革(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收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收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