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化麟(1866~1941)
[拼音]:xuexiao tiyu
體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校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學生正處在長身體、長知識的時期。學校體育能促進學生的正常生長髮育和健康,使他們有充沛的精力學習。學校體育還有助於培養學生高尚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生活習慣。
學校體育的歷史發展
學校體育是隨著教育的不斷髮展而逐步形成體系的。在歐洲,古希臘已將體育列為教育的內容。在中世紀,教會宣佈“肉體是靈魂的監獄”,學校裡的體育完全被忽視。在封建領主割據的時代,軍事體育是統治階級的特殊需要,因而“騎士七藝”(騎馬、游泳、投槍、擊劍、行獵、下棋、吟詩)成了騎士教育的主要內容。到了文藝復興時代,體育又重新被人們重視起來。隨著教育的發展,體育才真正成為教育的不可缺少的部分。18世紀80年代,普魯士教育家J.B.巴澤多把J.J.盧梭的教育觀點應用於德國,在德紹開辦了一所泛愛學校,意思是愛和善良道德的學校。這種學校把培養人作為教育目的,提倡直觀性原則,考慮兒童的興趣,比較突出地實施體育和勞動相結合的教育,學生每天讀書3小時,體育和音樂3小時,手工勞動兩小時;每年夏季有兩個月的野營生活;體育課按年齡分組教學。以後,德國的體育先驅J.C.F.古茨穆茨在理論和實踐上使體育成為一個完整的體系,德國的A.施皮斯確立了學校體育的體系和制度。
進入20世紀,工業發達國家更加重視增強青少年的體質,許多國家制訂了統一的體育教學大綱和教材,增加了體育課時,注意提高體育師資水平,改善體育場地和裝置,重視學生的業餘運動訓練,努力培養優秀的運動員,開展對兒童和青少年體質與體育的研究,使學校體育走向科學化。
在中國,周代學校教育的“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也含有德育、智育、體育的意思。射、御是軍事技能和身體的訓練,禮、樂中的舞蹈也含有鍛鍊身體的作用。但是,從漢代起,學校教育內容以“六經”為主,不再重視軍事技能或身體的訓練。隋唐時代開始實行的科舉制度,更使學生只是埋頭讀書。宋代到清代的教育,進一步主張靜坐學習與思考,甚至兒童的遊戲也受到限制。統治階級的“勞心者治人, 勞力者治於人”的思想,影響了兩千多年封建社會的教育,只有德育、智育而無體育。其間,只有少數教育家在私人教學中重視鍛鍊身體和體力勞動,或者自己學習武藝、鍛鍊身體。所以,也有少數文人學士會騎馬射箭、武術、踢球或打馬球。直到清末,1901年廢除科舉,1903年才仿照外國興辦學校(稱為學堂),在課程中開設“體操課”,每週2~3課時,小學以教授遊戲和普通操為主,中等和高等學堂以兵式操為主,有的學校也學習武術。當時,外國人在中國辦的教會學校,提倡田徑、球類等活動,許多學校受其影響,也在課外開展這類運動和競賽。辛亥革命以後,基本上沿襲清末的學制和課程,體操課的情況改變不大。1923年的學校課程綱要,開始把體操課改為“體育課”,每週仍為2~3課時,教學內容也由兵式操為主改為遊戲、田徑、球類和體操等綜合教材。以後,在教育部內設立了主管體育的機構,制定和頒佈了學校體育的一些法規和教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1年政務院釋出了《關於改善各級學校學生健康狀況的決定》,指出學校體育和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提出了具體要求。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設立了體育處,管理學校體育,頒佈了學校體育的各種規定。1956年開始使用統一的體育教學大綱和教材。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和各省、市、自治區體育運動委員會,也設有管理學校體育的機構,並在學校推行《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1964年改為《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1975年改為《國家體育鍛煉標準》)。1975年,教育部設立了體育司,有些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局也設立了體育衛生處,加強學校體育的管理。同年,又採用新的體育教學大綱和教材。 1979 年,教育部和國家體委聯合頒佈了《中小學體育工作暫行規定》、《高等學校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和《全國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制度》,進一步改善學校體育。
中國學校體育的目的和任務
中國學校體育的目的是: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增強他們的體質,並對他們進行道德品質的教育,使他們能很好地完成學習任務,從事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祖國。要實現這個目的,必須完成下列的具體任務:
(1)促進學生身體健康地生長髮育,養成學生坐、立、行的正確姿勢;促進學生力量、速度、靈敏、耐力等身體素質的發展,增強學生走、跑、跳躍、投擲、攀援等身體基本活動能力。體育活動大多在室外進行,鍛鍊學生習於寒暑,能登山、泅水,以增強他們適應自然環境、抵抗疾病、克服困難的能力。
(2)傳授體育的基本知識、技能和方法,使學生愛好體育活動,懂得怎樣鍛鍊身體,養成堅持鍛鍊身體的習慣;對有發展條件的學生進行系統的業餘運動訓練,為國家發現和培養優秀的體育人才。
(3)結合體育向學生進行道德、品質等精神文明的教育。要教育學生認識體育對個人、對民族和國家的重要意義,啟發其鍛鍊身體的自覺性。
為了完成上述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在各級學校教育計劃中規定,從小學1 年級到大學 2年級,每週體育課 2課時,並應根據全國統一的體育教學大綱和考核專案及標準進行教學和考試。根據教育部和國家體委頒佈的《中小學體育工作暫行規定》和《高等學校體育工作暫行規定》,學生每天要做早操、課間操,每週參加 2~3次課外體育活動,每天平均應有1小時的體育鍛煉(包括體育課)。學校要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並根據本校的傳統,組織運動隊和校隊的訓練,開展各種運動競賽。在節、假日應組織學生參加旅行、游泳、爬山或其他校外的體育活動。學校體育工作應由校長或副校長領導。中小學設立體育教研組,高等學校設立體育教研室和體育委員會,具體負責體育工作。各項體育工作都訂有計劃並列入學校的工作計劃。各級學校都配備有專職或兼職體育教師,規定有體育經費,不斷改善體育場地和裝置。體育和衛生是增進學生健康的兩個方面,學校體育必須與學校衛生保健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