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斯·埃斯登索羅,V.
[拼音]:Xi’ou caiyizhi
[英文]:beneficium in Western Europe
西歐封建社會早期,國王以受封者承擔一定義務為條件,將土地封賜給臣下、貴族並由其終身佔有享用的制度。土地上的居民也連同土地一併賜予;采邑主又可以把自己采邑內的土地賞賜給臣下,逐級封賞。拉丁語beneficium,字意為恩賞,英語轉為benefice,漢譯為采邑。
采邑制起源於法蘭克王國墨洛溫王朝(481~751)初期。國王把舊日的民田和羅馬帝國的國有土地變成自己的領地後,常把佔有的一部分土地封賜給為其服軍役或執行其他任務的臣屬或贈給教會。這一時期,賞賜土地是無條件的。墨洛溫王朝晚期,戰爭頻繁。擔任宮相職務的查理·馬特(約688~741)為了擴大軍事勢力,不斷擴充自己屬下服軍役的封臣隊伍,向他們封賜一塊土地作為采邑,以保證他們的生活和供應服軍役時的馬匹武器。這時分封采邑是有條件的,即受封者必須服騎兵之役。加洛林王朝時期(751~987),自由農民日益淪落,由他們組成的軍隊也逐漸瓦解而為由封臣組成的騎兵所取代,采邑制隨之有了更大發展,不但國王封賜采邑,而且大封建主也向自己的封臣封賜采邑。這種采邑封賞也都以服軍役為條件。如果封臣不履行軍役義務,采邑即予收回。受封采邑的有效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時為限,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應交回。但實際上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圖把它變成自己世襲地產,封君愈來愈難以按期收回。以後隨著加洛林王朝的衰落,采邑世襲已成為不可阻遏的趨勢,轉化成為世襲所有的采邑,一般稱作封土。
采邑制促成了封建主階級特別是中小貴族的形成,促進了藩屬關係和封建等級制的發展。作為采邑的土地,成為受封者的領地。封建領主在自己的領地內擁有政治與經濟權力,從而迫使農民農奴化,形成西歐的封建領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