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子虔遊春圖卷

[拼音]:sixing

[英文]:death penalty

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即生命刑,是世界各國最古老的刑罰之一(見死)。

死刑的存廢

資產階級為了同封建專制作鬥爭,曾主張廢除死刑的適用。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死刑的存廢問題一直是刑罰學上爭論的焦點之一。反對死刑的觀點有:

(1)剝奪人的生命,殘酷不合人道。

(2)沒有程度的差別,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

(3)刑法禁止殺人,又置死刑,於法理不符。

(4)判決倘有錯誤,死者不能復生。

(5)未必能收到一般預防效果。

(6)如果認為死刑可以把罪大惡極的犯罪人摒棄於社會之外,則無期徒刑就能起到這種作用。

(7)執行死刑結果,使被害人無法取得損害賠償。主張保留死刑的觀點有:

(1)死刑是剷除絕無希望的社會敵人的唯一方法。

(2)再也沒有一種刑罰比死刑更帶有儆戒性。

(3)只要判得恰當,不僅不是滅絕人道主義,反會使社會得到滿足,覺得安全有保障。

(4)死刑是擺脫那些和社會不斷抗敵的人的唯一方法。

儘管資產階級學者關於廢除死刑的呼聲比較高,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刑事立法中也程度不同地限制了死刑的適用範圍,少數國家如英國、挪威、瑞典、荷蘭、瑞士和聯邦德國等國廢除了死刑,但是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廢除死刑。

蘇聯在刑事立法方面也曾經數度廢除死刑的規定,但又幾經恢復,最終仍然予以保留。1960年通過的《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保留了判處死刑的條款24條。其後,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通過一些法令,擴大了死刑適用的範圍。

中國在刑事立法中保留了死刑,但死刑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同時保留了中國獨創的“死緩”制度。

死緩

即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的簡稱。適用於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進行了鎮壓反革命運動,為了實現嚴肅與謹慎相結合、分化瓦解反革命勢力、儲存勞動力以利於國家建設事業的原則,中共中央於1950~1951年決定,在共產黨內,在人民解放軍內,在人民政府系統內,在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在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內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應判有期或無期徒刑、或予管制監視者外,凡應殺分子,只殺有血債者,有引起群眾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強姦許多婦女、掠奪許多財產者,以及最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者;其餘一律採取判處死緩的政策。其後,死緩政策也適用於其他應判死刑而又不必立即執行的反革命犯和刑事犯。1979年,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又明確規定成為法律制度。對於被判死緩的罪犯,緩期2年以後,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對於確有悔改表現的,減為無期徒刑;對於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抗拒改造情節惡劣、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被授權的高階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核准,執行死刑。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參考文章

死刑不該有嗎?哲學宗教刑法第50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減刑或者執行死刑的條件及程式]如何解釋?刑法刑法第48條[死刑適用的物件和死刑核准程式]如何解釋?刑法試述我國刑罰中限制死刑適用的規定?刑法試述我國刑罰中限制死刑適用的規定。刑法刑法第51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和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計算]如何解釋?刑法刑法第49條[不適用死刑的情況]如何解釋?刑法論述我國刑法對死刑適用的限制。刑法刑法第199條[對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條件]如何解釋?刑法刑法第57條[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如何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如何解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