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革命舊址
[拼音]:jianzaiji
[英文]:shipboard aircraft
以航空母艦或其他軍艦為基地的海軍飛機。用於攻擊空中、水面、水下和地面目標,並遂行預警、偵察、巡邏、護航、佈雷、掃雷和垂直登陸等任務。它是海軍航空兵的主要作戰手段之一,是在海洋戰場上奪取和保持制空權、制海權的重要力量。
艦載機按使命分為殲擊機、強擊機(攻擊機)、反潛機、預警機、偵察機和電子對抗飛機等。按起落原理分為普通艦載機、艦載垂直/短距起落飛機和艦載直升機。普通艦載機只能搭載在航空母艦上,藉助母艦飛行甲板上的彈射器起飛,降落時用機身後下方的尾鉤,鉤住飛行甲板上的攔阻索,強行停住,以縮短滑跑距離;機體結構堅固,起落架減震能力和承載能力強;主輪輪距較大,抗傾倒能力強;可繫留在母艦上,以防止母艦搖擺時翻倒;機翼和有的尾翼可摺疊(見圖)。艦載垂直/短距起落飛機(見彩圖)能在飛行甲板較小的艦船上起落。艦載直升機能搭載在航空母艦和設有飛行平臺的大、中型軍艦上,其旋翼和尾樑大多可摺疊。
艦載機能適應海洋環境。普通艦載機一般在 6級風、4~5級浪的海情下,仍能在航空母艦上起落。艦載機能遠在母艦艦炮和戰術導彈射程以外進行活動;藉助母艦的續航力,可遠離本國領土,進入各海洋活動。艦載殲擊機多兼有攻擊水面、地面目標的能力,艦載強擊機(攻擊機)多兼有空戰能力,以充分發揮有限數量艦載機的最大效能。艦載機在母艦出海時上艦,母艦返回基地時飛回岸上機場。一艘航空母艦可搭載數十至百餘架艦載機。通常是多機種同時搭載,以形成綜合作戰能力。
1910年11月14日, 美國飛行員 E.B.伊利從“伯明翰”號巡洋艦上首次駕機起飛成功。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艦載機主要用於海上偵察、巡邏和反潛。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艦載機的戰術技術性能有了很大提高,在塔蘭託、珍珠港、珊瑚海、中途島等多次海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改變了傳統的海戰樣式。戰後,實現了艦載機的動力噴氣化、主要武器導彈化和機上系統電子化,並發展了艦載的預警機、電子對抗飛機、垂直/短距起落殲擊機和直升機等。在1982年馬爾維納斯群島(福克蘭群島)之戰中,英國海軍首次將“海鷂”式艦載垂直/短距起落飛機和艦載直升機投入實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