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史學

[拼音]:xinxi chanye

[英文]:information industry

與資訊的生產、蒐集、儲存、加工、傳播和服務相關的多種行業的總稱。是近幾十年發展起來的一項新興產業。

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資訊科技的進步,資訊需求和資訊服務日益增長。美國學者D.貝爾曾將經濟部門劃分為農業及採掘,製造業,資訊業3 個部分。並強調知識和資訊是後工業社會的“關鍵變數”。經濟統計表明,近100多年來伴隨經濟的增長, 農業和工業的就業人口逐步減少,流通、消費、服務部門的就業人口增多,其中資訊服務業增長的比率十分突出。附圖反映出美國資訊產業勞動力所佔比例的增長趨勢。

資訊產業尚無公認一致的範圍劃分和統一的計算方法。一般認為,資訊產業主要包含4個部分:

(1)資訊裝置製造業,包括計算機及外部裝置、積體電路、通訊廣播和辦公室自動化裝置等。

(2)資訊傳播報道業,包括新聞、廣播、出版、印刷、聲像、資料庫等。

(3)資訊科技服務業,包括計算機資訊處理、資訊提供、資訊科技的研究開發、軟體等。

(4)資訊流通服務業,包括圖書館、情報服務機構、教育、郵政、電信、網路通訊等。與此相關,美國把從事報紙、雜誌、書籍、廣播、電視、電影這 6種大眾傳播媒介的行業,統稱為傳播產業或媒介產業。這一概念已為世界相當多的國家所採用。此外,美國經濟學家F.馬克盧普1962年提出過與資訊產業難以明確區分的知識產業的概念。他所定義的知識產業的範圍包括:

(1)教育,②研究與開發,③傳播(通訊),④資訊機械(裝置),⑤資訊服務。據他計算,1958年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29%(1364億美元)屬於知識產業;1947~1958年, 美國知識產業以每年10.6%的速度遞增,為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率的2倍。與馬克盧普的廣義定義相比,日本提出了資訊產業的狹義定義,即只包括計算機與通訊相結合的各種資訊服務業。

在資訊產業的計算方法上,美國經濟學家M.U.波拉特將整個經濟劃分為6大部門,其中資訊產業包括他所稱的“第一資訊部門”和“第二資訊部門”。他推算出1967年美國有近一半的國民生產總值,一半以上的工資總額來自資訊部門。

資訊產業的發展是必然的趨勢。不少國家的政府都十分重視這個領域。如日本從1968年開始將其列為該國今後經濟發展的戰略部門和最核心的產業。其總的發展特徵是,資訊產業的總額絕對量和它在整個國民生產中的比重都會顯著上升,社會對資訊產業的依賴會更大;新技術是資訊產業的催化劑,在資訊產業的增長總額中,與其中的傳統部分(教育、出版、印刷、新聞等)相比,以新技術為基礎的新型資訊服務業將發展更快。

參考文章

國家資訊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專項資金是否徵繳企業所得稅財務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