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烈士投海
[拼音]:Yasibei婔ersi
[英文]:Karl Jaspers (1883~1969)
德國哲學家、精神病學家,存在主義的主要代表。
生平和著作
雅斯貝爾斯1883年2月23日生於德國奧登堡。早年曾在海德堡和慕尼黑大學學法律,後來在柏林、哥丁根和海德堡大學學醫,1909年獲海德堡大學醫學博士學位,畢業後任該校精神病院志願助理。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他的興趣轉向哲學,1916年任心理系教授。1921年被聘為海德堡大學哲學教授,1937年他因妻子是猶太人而被納粹政府解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復職。1946年任海德堡大學榮譽評議員,1948年受聘為瑞士巴塞爾大學哲學教授,以後一直居留瑞士並取得瑞士國籍。1969年2月26日逝世。主要著作有《普通精神病理學》(1913)、《世界觀的心理學》(1919)、《哲學》(3卷,1932)、《理性和生存》(1935)、《生存主義》(1938)、《論真理》(1947)、《論歷史的起源和目的》(1949)、《哲學引論》(1950)等。
哲學的任務
雅斯貝爾斯同S.克爾凱郭爾一樣,認為不應當把哲學當作一種可以用來說明和推論一切的體系,而應當作為一種提示人的存在的活動;甚至不應一般地說“哲學”,而應當說“從事哲學”。他反對宣稱哲學是各門科學的綜合的實證主義,也反對把哲學當作一種純理智的思辨體系的唯心主義,認為哲學的任務既不是去說明客觀世界的意義,也不是去說明一般的意識或精神的意義,而是要描述人的存在的意義。
人的存在的四種形式
雅斯貝爾斯認為人的存在有四種形式:
(1)“此在”。指具有生理、心理特色的具體的個人存在,即存在於時空中的經驗物件。這與M.海德格爾對“此在”的解釋有很大不同。
(2)一般意識或意識本身。它使存在的事物成為經驗和思想的物件,是人們認知實在的形式,但不是實在本身。
(3)精神。它包含並且超出了以上兩種存在形式,克服了一般意識的暫時性和抽象性,而從歷史的具體變化中把握一切事物。它的變化發生於抽象思維中,而不是發生於直接的生物和心理現象中。他認為,人的這三種存在形式都不是人的真正存在的形式。它們可以成為人類學、心理學、社會學以及歷史和語言等精神科學研究的物件,但不屬哲學的範圍。他還用這三種形式分別表示實證主義、康德主義(見I.康德)和黑格爾主義(見G.W.F.黑格爾)的觀點,並對之採取否定態度。
(4)他認為只有第四種存在形式,即生存(existenz)才是人的真正存在形式,或稱真正的自我,生存是人的一切存在的軸心,是人的一切思想和行動的來源,也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具有意義的原因。因此“生存”概念就成為其哲學的核心概念。
生存的意義及其發現
雅斯貝爾斯所謂的生存,實際上是指個人的非理性的意識活動,它是神祕莫測的。他一再強調生存的非物件性,認為生存絕不能成為人的認識物件,不能用概念限定,不能用語言表達。他還據此認為生存不能存在於人的日常的感覺、思維以至人的自我意識中,因為這些都意味著將自我當作物件。他認為,唯物主義和實證主義的錯誤是將生存與此在或一般意識混淆起來;思辨哲學的錯誤是將生存與精神混淆起來。因此,無論是唯物主義和實證主義所運用的科學的方法,還是思辨哲學的方法還都不能達到生存,唯一能達到生存的途徑是顯示生存。他所謂的顯示生存不是認識生存,而是發現人的各種可能性。因為在他看來,人的生存並不是某種確定的東西,而是由朦朧的過去不斷走向不確定的未來的各種可能性,其中存在著各種矛盾和悖謬,如自由與依賴、交往與孤寂、善與惡、真與偽、幸福與悲哀、生與死等等。所有這些都不可能通過一般的理智來確定,只能通過內心的體驗去把握。因此,顯示生存實際上是人對其本身的一種超乎一般認識之上的神祕的內心體驗活動。他強調生存的活動性,並提出不要把顯示生存變成“關於生存的學說”,以免把生存當作物件。他企圖以此將自己的哲學與海德格爾和J.-P.薩特等人的存在主義哲學體系區別開來。其實,在把個人的非理性的存在當作全部哲學的基礎和出發點上,他與他們是一致的,同樣都陷入了主觀唯心主義和反理性主義。
生存與自由
雅斯貝爾斯認為,人的生存的本質特徵就是人的自由,而人的生存就是發現和選擇人面向未來的各種可能性,這種發現和選擇的行動就是人的自由。因此他把生存和自由看作是兩個可以相互替換的概念,並認為不能說自由是人的生存的因素之一,也不能說人的生存是自由的,而應說生存就是自由本身。然而在雅斯貝爾斯那裡,在人作為經驗物件、一般意識甚至精神而存在,是沒有自由的。並且,他還力圖避免把自由歸結為人的選擇、設計的不受制約,而把自由同認識的隨意性、規律性聯絡起來。在他看來,認識為行動提供了可能性,並對行動的可能性進行隨意選擇,而行動又要服從其選擇的行動規範。因此,他的自由觀與海德格爾、薩特等人的觀點有某些差別,但最終同樣把自由歸結為意志自由,否定客觀必然性的制約。
生存的交往
雅斯貝爾斯試圖藉助主體之間的“交往”,使生存和自由越出純粹個人的範圍。他認為,自我(生存)只有處於其他自我的反思中,即與其他自我交往才成為真正的自我,個人的自由也只有通過與別人交往才能實現,人們在交往中儘管存在著猜疑、成見、恐懼,但都是心心相照的。他所說的交往並不是現實社會中人的交往,甚至也不是作為一般意識和精神的人的交往,而是作為“生存”的人的交往,這種交往也是隻可意會不能言傳的。但是,他卻想通過肯定這種交往來進一步談論人們之間的關係。正因為如此,他在談論人類社會歷史問題時,一開始就背離了人和社會現實的存在。
生存與超越
雅斯貝爾斯承認個人的生存和自由受到限制,而且總是處於煩惱、孤寂、苦難、死亡、罪孽、鬥爭等 “邊緣狀態” 中,總是存在著各種悖謬和矛盾。但他又認為通過對“超越存在”的追求可達到無限和完滿。他強調生存和超越存在是不可分割的,生存本身就是不斷向超越存在的跳躍,生存的活動就是超越一切有限性以及各種矛盾和悖謬的活動。在他看來,超越存在是擺脫一切限制的“自生存在”,它是包容一切的大全,是人的生存以及一切其他存在的源泉和基礎。世界的統一性就在超越存在中。然而超越存在又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它永遠僅僅透露一些關於它自身的訊息,從來不成為物件。它什麼也不是,因為人們所知的一切都不是超越存在;但它又是一切,因為一切事物都只能作為它的密碼而存在。雅斯貝爾斯甚至把超越存在當作上帝的同義詞,並指出要想達到超越存在,只有藉助非理性的哲學思維,即內心體驗以及信仰。這樣,他的存在主義就直接通向了宗教信仰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