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博物苑

[拼音]:guojia jigou

[英文]:state organ

統治階級為了行使國家權力、實現國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國家機關的總稱。國家機關通常慣稱政權機關。在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中,有時也把國家機構形象地稱為國家機器。在不同型別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中,國家機構的規模和國家機關的名稱、組織形式、職權以及活動方法各不相同。現代國家的國家機構組織系統、主要職權和活動原則等,一般都規定在憲法中,成為一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機構必定同國家的本質相適應。一切剝削階級型別的國家機構,都是剝削階級維護生產資料私有制、鞏固剝削階級專政的工具。奴隸制和封建制的國家機構是以國王或其他形式的奴隸主和封建主為首的一套官僚機構。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國家機構繁雜,一般是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即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把立法權交由議會行使,行政權交由政府行使,司法權交由法院行使,並相互制衡,以實現資產階級國家機構的職能。但實際上,資產階級的國家權力都掌握在壟斷資本集團手中,主要是通過行政機關(政府)來行使。列寧指出,“最能表現這個國家機器特徵的有兩種機構,即官吏和常備軍”(《列寧選集》第3卷,第195頁)。特別是到了帝國主義時代,軍事官僚機構不斷擴大和加強,資產階級政府的權力也大大加強了。

從奴隸制國家到封建制國家,直至資產階級國家,都是以一種私有制代替另一種私有制,以一個剝削階級的統治代替另一個剝削階級的統治,並不需要打碎舊的國家機器,而是可以沿用舊的國家機器,並不斷加強它,使它更加完備,以便為新的剝削階級國家服務。正如馬克思所說的:“一切變革都是使這個機器更加完備,而不是把它毀壞”(《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692頁)。

社會主義型別的國家機構,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指導下,工人階級領導勞動人民鎮壓剝削階級反抗、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建設社會主義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由國家權力機關(在中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統一領導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它們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進行工作。這些機關要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絡,依靠人民群眾,接受人民的監督。社會主義國家機構中雖然也有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強制機關,但同剝削階級型別國家的這些機關有本質的區別。

由於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和任務根本不同於剝削階級國家,因而在無產階級革命勝利以後,必須徹底摧毀舊的國家機構,建立完全新的國家機構。馬克思指出:“工人階級不能簡單地掌握現成的國家機器,並運用它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372頁)。列寧解釋馬克思這一論述時說:“工人階級應當打碎、摧毀‘現成的國家機器’,而不只是簡單地奪取這個機器”(《列寧選集》第3卷,第202頁)。這裡所說的打碎舊的國家機器,主要是指它的軍事官僚機構,是就剝削階級國家機構壓迫勞動人民的實質而言。對於國家機構中的某些經濟部門,例如銀行和郵局,以及某些形式,例如一些國家機關的名稱等,是不需要打碎或廢除而可加以利用的,但必須對它們進行改造,割斷它們同資產階級的聯絡,使它們服從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