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電影團

[拼音]:shenmei jingyan

[英文]:esthetic experience

人們在觀賞具有審美價值的事物時,直接感受到的一種特殊的愉快經驗。“審美”,希臘文原意是通過感官的知覺。它原則上包括對一切具有審美價值的事物的經驗,如對美、醜、崇高、滑稽等各種審美物件的經驗。

自20世紀以來,西方美學研究的基本傾向之一,是由探討美的本質日益轉向探討審美經驗。在一些西方美學家看來,這一轉變更加符合“美學”這個詞的希臘文原意,實際上這是受當代經驗主義(見經驗論)哲學思潮影響的結果,另外也與對美的本質問題的探討長期陷於僵局有關。

一些現代西方美學理論的核心,是一種關於審美經驗的理論。例如:G.桑塔雅那主張美是一種客觀化的快感。德國美學家K.朗格(1855~1933)、美國的E.H.岡布里奇等主張審美經驗主要因素是幻覺。德國T.李普斯(1851~1941)的移情說,美國哲學家H.閔斯特伯格(1863~1916)的孤立說,瑞士E.布洛(1880~1934)的心理距離說,S.弗洛伊德和瑞士C.G.榮格(1875~1961)的精神分析學,美國R.阿恩海姆的格式塔心理學美學等等,都著重於探討審美經驗。

審美態度、審美物件與審美經驗

西方現代美學對審美經驗的解釋可以分為兩大型別:一種是主觀論的解釋,強調審美態度的作用;另一種是客觀論的解釋,強調審美物件的作用。在客觀論者看來,審美經驗最主要的源泉在於審美物件本身所具有的審美特質。審美經驗基本上是一種被動狀態的知覺經驗。而在主觀論者看來,美和審美經驗是一回事,美並不是本體論的概念,審美經驗也不是認識論概念。例如,美國美學家H.帕克(1885~1949)就認為審美經驗和美都是一個意思。

在審美經驗的各種解釋中,“審美態度”的理論較為流行。“審美態度”的概念是從I.康德美學關於審美無利害關係的命題中發展而來的,在A.叔本華提出只要審美主體能對事物採取審美態度,任何事物都可以成為審美物件之後便突出起來。早期的“審美態度”是指審美主體在鑑賞一個物件時所採取的超功利的態度,它和實踐的、智力的或道德的態度不同。而西方近現代美學則認為審美態度構成審美物件,並且只要把審美物件定義為審美態度的物件,那就沒有什麼事物能先驗地被排除在審美物件之外了。審美態度的理論雖然有各種形式,但基本的理論可以表述如下:審美態度決定審美物件,審美物件再決定審美經驗。因之,審美經驗並非來源於審美物件的審美特質,而是來源於審美態度在物件上得到的肯定經驗。那種認為審美經驗只是被動地接受審美物件的刺激的觀點,已被視為是一種陳舊的傳統看法。過去論述審美經驗時所涉及的感覺、知覺、記憶、想象、情感、理解等各種心理因素,被認為都可以包容在“審美態度”概念之中,因此,審美態度成了解釋審美經驗最重要的概念。

持客觀論立場的美學家則把審美經驗看作是審美主體對審美物件的客觀反映。把審美物件看作一種刺激物,而把審美經驗看作主體對刺激物的反應。這樣,審美判斷被認為是對審美物件客觀特質的一種反應,它是有客觀標準可循的。在他們看來,人們在審美判斷中的不一致並不能反駁美的客觀性。審美判斷需要兩個條件,即審美物件和具有鑑賞力的審美主體。審美判斷的不一致,可能由於審美主體鑑賞力高低不同所致。鑑賞力本身和鑑賞力的實際使用有所區別。一個審美經驗所能表示的只是某人在一定條件下偶爾使用某種鑑賞能力而已。審美經驗不可能是一系列持久的知覺行為的結果,藝術家也不可能使自己永遠保持在審美狀態之中。

有的西方美學家強調審美物件和審美價值是可以離開人類而獨立存在的,認為即使地球上沒有了人,拉斐爾(1483~1520,義大利畫家)的《西斯廷的聖母》的審美價值也將依然如故(見彩圖)。這種把美看作是離開人類而獨立存在的觀點,是柏拉圖式的神祕主義觀點。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說過,“對於不辨音律的耳朵說來,最美的音樂也毫無意義”。盲人無法感受繪畫,聾人無法感受音樂,無論對審美經驗作何種理解,審美經驗都必須建立在直接感受的基礎之上。離開人類社會,就無所謂“審美物件”與“非審美物件”,更無所謂審美價值可言。

審美經驗的基本特徵之一,是它的感性直觀的把握方式。Г.В.普列漢諾夫曾指出審美享受的主要特點是它的直接性。無論是鑑賞一個單純的自然現象,還是鑑賞一件複雜的藝術作品,無不帶有直觀的性質。但是這種所謂的直觀和B.克羅齊等人提倡的直覺主義是有區別的。一個審美客體能否為審美主體在極短的瞬間內把握,首先取決於審美主體的鑑賞力。在審美狀態中,主體的心理定勢效應的強度要受個體審美能力左右。審美經驗是一種比較複雜的、精練化了的經驗,可以把它細分為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各種不同的心理因素,但在整個審美過程中,卻很難把這些因素機械地劃分成時間上的序列,它們都濃縮在曖間直觀的把握之中,對一個物件作出審美判斷,並得到審美愉快。心理學表明,人類主體的需要、情緒、態度和價值觀念經常影響審美經驗。不同的審美主體對同一審美客體完全可能表現出不同的審美判斷。甚至同一主體,由於處在不同的情緒下,對同一客體也會表現出不同的審美判斷。關於審美判斷不一致的命題,中國古代早已有人注意到。

審美經驗與審美知覺

在對審美經驗的探討中,經常發生審美經驗與日常經驗、審美知覺與日常知覺異同問題的爭論。有些美學家強調審美知覺是一種特殊的知覺型別,審美經驗是一種特殊型別的經驗。例如S.K.朗格(1895~1981)就認為,藝術方面的行家總是立即就能感覺到審美經驗是和其他任何經驗不同的。對藝術作品的態度是特殊的,對它的反應完全是獨特的情感。有些美學家則持相反立場,認為“經驗”是不能分類的,審美經驗和日常生活經驗並無本質的區別。自康德以來,把智力的、實踐的、審美的領域截然分開,把審美經驗看作是一種純粹的、特殊型別的經驗是完全錯誤的。把審美經驗看作是一種特殊型別的經驗,反而把它神祕化了,無法對它進行科學的解釋。例如英國I.A.理查茲(1893~1979)認為,審美經驗和其他經驗比較起來,一點也不是新的或不同的經驗,要假設有一種稱之為審美經驗的特殊的精神活動是毫無根據的。我們在看一幅畫、讀一首詩、聽一段樂曲之時,和早晨起來到陽臺上去或穿衣服等活動是沒有什麼根本區別的。J.杜威也認為審美經驗和日常生活經驗之間只有程度的區別而沒有類的區別。

目前,對於審美心理過程的研究還處於比較幼稚的水平,對審美經驗的分析,也停留在描述的階段,對審美經驗和日常知覺經驗異同問題的一些觀點還不統一,因此把審美物件和非審美物件,審美經驗和非審美經驗相比較,是一種常用的方法。在這種比較中,一些美學家著重探討什麼是“審美知覺”、“審美注意”等問題。傾向於審美經驗和審美知覺是一種特殊的經驗和知覺的美學家,可以分作 3種類型:

(1)“唯理論者”,主張審美經驗中理智的認識作用和靜觀活動佔支配地位。

(2)“情感論者”,認為審美經驗中最基本的因素是情感。

(3)前兩種的折衷,認為在審美經驗中理智的靜觀活動和情感的想象活動同時並存,同樣重要。

在論證審美經驗和審美知覺是一種特殊的經驗和知覺時,所採取的方法大體有如下幾種:

(1)“分離說”和"孤立說",認為審美知覺之所以能從日常知覺中分離出來或孤立出來,其根本原因在於審美知覺是對事物“外觀”的知覺,不是對事物“實在”的知覺。有人主張把“本體論的物件”和“現象學的物件”分開,前者是以非審美方式看待事物的物件,後者是以審美方式看待事物的物件。當用審美方式去看待事物時,注意力是以刺激物的外觀為物件,而不是以刺激物本身為物件。

(2)主張在知覺和感覺的區別中去肯定審美知覺的特徵,認為感覺是非審美的,而知覺可能是審美的。因為知覺包括各種感覺的聯合和構成,並從想象中得到各種感性材料的補充與選擇。知覺的明顯特點是它的組織特性,審美知覺同樣保持了知覺的這一普遍特點。人是社會的人,知覺資訊的貯存要依賴個人生活史的變遷。知覺方式存在著明顯的個人差異,審美知覺因而也帶有明顯的個人差異。即使同是藝術家,他們的知覺方式也存在著明顯的個體差異,這樣才能有藝術的獨創性。

(3)由於對審美知覺的特殊性的解釋存在困難,一些美學家就重複18世紀英國經驗主義美學派的“內部感官”說法,認為在審美知覺中先由內部感官把外部感官獲得的純感性材料組織成一個整體,再由想象力對感性材料加以主觀化。“內部感官”的說法是想對審美知覺的特殊性作出解釋。如果審美知覺真的產生於一種特殊的感覺器官,那就沒有特徵可言。這是把審美知覺神祕化。

(4)一些美學家用類比的方法,把審美經驗中的靜觀態度和宗教的沉思作比較,認為兩者有相似之處。實際上兩者區別很大,究竟有沒有一種情緒狀態能稱之為“宗教沉思”也是疑問。美國哲學家W.詹姆斯曾指出,並沒有一種基本的宗教情緒,只有各種情緒的共同倉庫。所謂“宗教情緒”就是從這個倉庫中汲取了所需要的構成因素。

(5)一些美學家用否定性特徵和肯定性特徵對審美經驗進行描述。所謂否定性特徵就是指審美經驗中必須排除什麼,所謂肯定性特徵就是指審美經驗中必須具有什麼。絕大多數美學家主張審美經驗必須排除實用性和佔有慾。肯定性特徵強調審美經驗中注意力的高度集中、身心的完全參與、感覺的非現實性等等。

(6)一部分美學家反對把審美知覺過分特殊化,認為如果把審美知覺看作是和日常知覺完全不同的知覺,那就會導致把藝術作品看作是一種神祕的物件。有的美學家則認為藝術作品是具有多種特質而又單純化了的客體。一件藝術作品包括審美特質和非審美特質兩個方面,審美特質要依賴非審美特質,例如繪畫的審美特質要依賴於畫框、畫布等非審美特質。雖然審美特質是審美知覺的主要物件,但非審美特質也構成藝術品的特徵。有了這兩種特質並存,才有可能使人從對非審美特質的知覺過渡到審美特質的知覺。

(7)有的美學家認為,審美經驗不僅是知覺經驗,也是直接經驗和間接經驗。間接經驗比較廣泛,包括記憶中的、想象中的、甚至幻覺中的經驗。想象活動是一種構成性很強的能力,它甚至可以構成不可能被知覺的事物。

(8)還有的美學家認為,有沒有審美經驗是大可懷疑的,有沒有一種專門的知覺稱之為審美知覺也是大可懷疑的。所謂的審美知覺是很難分析的,它不是一種單純而原始的能力,而是假設有這種特殊的能力。

各種感覺在審美經驗中的作用

康德曾指出審美愉快和生理快感之間的區別,認為快感在先還是判斷在先,是美感與快感相區別的關鍵。快感是人與動物共有的,而美感則僅為人所獨有。審美愉快是一種積極的心理活動過程。審美經驗具有愉快的性質,這是為絕大多數美學家所認可的。但對審美愉快的性質有不同看法,對審美知覺的構成成分是什麼,為什麼有些感覺是審美的,有的感覺是非審美的,是否只有審美的感覺才能在審美經驗中起作用,非審美的感覺是否完全不起作用等等,在這些問題的認識上也有分歧。

自柏拉圖以來,許多美學家已確認,視、聽感覺是最富有審美性質的“較高的感覺”。嗅覺、味覺和觸覺則是“較低的感覺”。用“高階的”或“低階的”感覺作為基礎去對審美經驗作出規定,分化出兩種看法:

(1)認為只有“高階的”感覺才是審美的;

(2)認為高階的感覺和低階的感覺同樣在審美經驗中起作用。如英國的裡德曾強調雕塑藝術的創作和鑑賞中觸覺的重要作用。有些美學家則認為在某些情況下,低階感覺也可以參與審美經驗,或能加強和豐富由視、聽感覺所引起的愉快。

也有人認為審美知覺高出於所有感覺之上,它甚至是比視覺和聽覺更高的一種特殊的知覺。

一般說來,人的五種感覺在審美知覺中所發揮的作用有很大區別,絕大多數美學家都確認視、聽感覺佔有重要的地位,但當代心理學對其原因還未能作出解釋。視、聽感覺之所以能在審美過程中發揮巨大的作用,首先是因為它們更具有社會歷史性。實驗心理學已證實,人所感覺到的90%以上的資訊要依賴視覺,味覺、嗅覺和觸覺往往是偏重於生理本能的感覺。

關於審美無利害關係的命題

“審美無利害關係”是康德美學的一個重要命題。他認為,審美的愉快與任何利益的考慮無關,因為它可以與他人共亨。反之,只要當某種快感夾雜著利害關係,那就與鑑賞判斷無關。康德把“審美無利害關係”看作是鑑賞判斷的第一個契機。鑑賞是憑藉完全無利害觀點的快感和不快感,對某一物件或其他表現方法的一種判斷力。有人認為,近代西方美學之所以有別於傳統美學,就因為它圍繞著這個新的核心概念在運轉。審美無利害關係的概念描術了審美經驗所特有的知覺方式,使審美經驗和其他經驗有所不同。

普列漢諾夫曾用大量原始藝術的例項論證一個重要的命題。以功利觀點對待事物先於以審美觀點對待事物。普列漢諾夫的論證與康德的“審美無利害關係”的命題相沖突,在於證明美的觀念恰恰是由功利觀念轉化而來的。

L.費爾巴哈也把審美無利害關係看作是人類感覺和動物感覺的分水嶺:“動物只感受到生活所必要的太陽光,反之,人卻連來自最遙遠的星球的無關緊要的光也能感受到。只有人才具有純粹的、智慧的、無私的喜悅和熱情”(《費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下卷,第30頁。)人之所以能脫離動物界,原因之一就是不再象動物那樣使自己的全部感覺囿於生存的需要。但有一些美學家如Л.Н.托爾斯泰(1828~1910)、杜威等人,反對審美無利害關係這個命題。法國美學家M.J.居約(1854~1888)曾攻擊康德把美和實用性分離,認為所有人類的主要慾望和需要都是由於它們符合了生活的本質才作為一種審美的特質而發生,美與合乎需要是不可分割的。他認為審美經驗本身就有一定的好處,怎能說審美無利害呢?居約的非議是建立在對康德論點的誤解上的,審美無利害關係並不否認審美經驗本身有實際功利性,例如聽音樂可能對健康有益。康德的意思是指一個人在進行審美欣賞中,他的態度應該是非功利性的,與其他實踐活動不同。在馬克思看來,佔有慾是和人的感覺的本性相敵對的,“私有財產使我們變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一切肉體的和精神的感覺為這一切感覺的簡單的異化即擁有感所代替”。私有制使人的感覺能力大大地狹窄化和片面化,唯有廢除私有制,才意味著一切屬人的感覺和特性的徹底解放。反之,“囿於粗糙的實際需要的感覺只具有有限的意義”。“憂心忡忡的窮人甚至對最美的景色都無動於衷;販賣礦物的商人只看到礦物的商業價值,而看不到礦物的美和特性;他沒有礦物學的感覺”。馬克思所說的“礦物學的感覺”,就是指脫離了佔有慾的屬人的感覺。他從私有制所引起的人的感覺的異化,考慮人的審美知覺的異化。在私有制條件下,不僅窮人,連富人也同樣喪失審美的感覺。馬克思從反面論證了利害的感覺是一種非審美的感覺,並從社會根源上作了深刻的剖析。

在審美經驗的探討上,某些人類學家所作的努力,表面上彷彿與美學相距甚遠,實際上涉及到審美意識的發生學問題,是用實證方法對人類審美意識的起源作了探討。這是值得重視的新的研究方面。

參考書目

V.C.Aldrich,Philosophy of Art,Englewood,1963.

J.Dewey,ART as experience,New York,1958.

S.K.Langer,Feeling and form,New York,1953.

G.Santayana,The sense of beauty,New York,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