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史(930~1007)

[拼音]:gudai Luoma dadichanzhi

[英文]:latifundium system in ancient Rome

古代羅馬的土地所有制。“大地產”一詞的拉丁文為latifundium,由latus(意為廣闊)和fundus(意為地產)複合而成。大地產有的連成一片,也有的分散於多處。

公元前 2世紀,羅馬成為地中海霸國,領土迅速擴張,公有地猛增。監察官主持出租甚至拍賣公有地。元老和騎士通過購買、承租公有地和兼併小農土地,佔有數百乃至數千尤格(1尤格合1/4公頃)的大片田產。格拉古兄弟改革中推行的限制佔有公有地的措施,以及公元前 1世紀內戰時期廣泛採用的沒收政敵地產和安置老兵的措施,曾一度抑制了大地產製的發展。隨著羅馬帝國的建立和領土的進一步擴張,從公元 1世紀起大地產製日益盛行,2~5世紀成為整個地中海地區重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皇室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在許多地方擁有大地產。私人大地產也日益發展。由於 3世紀危機及其後的戰亂和苛稅,自治市內的中、小土地所有者紛紛破產,更有利於大地主兼併土地。

大地產的經營形式因時因地而異。在公元前 2~公元 1世紀,羅馬奴隸佔有制經濟的繁榮是與使用奴隸勞動的中、小農莊的興旺聯絡在一起的。在中部義大利土質肥沃、交通方便地帶,多建立面積100~200尤格的中型農莊(Villa),設定管莊人員,利用奴隸勞動,種植葡萄、橄欖等經濟作物,從事商品性的專業化生產。在南部義大利,多粗放經營的大片牧場,名薩爾圖斯(Saltus)。義大利比較偏遠地區的農田則出租給自由佃農耕種。在西西里和阿非利加省,主要是奴隸制的大型穀物莊園。大地產主往往同時有多處地產,併兼採各種經營方式。後來由於奴隸反抗加劇,使用奴隸生產變得無利可圖,中型農莊趨於衰落。許多大地產被分成小塊出租給隸農和其他型別的小農。只有少部分大地產仍然採取集中經營方式,使用奴隸和服勞役的隸農勞動。公元 2世紀開始出現帶有越來越明顯的自然經濟性質的大莊園,這種莊園中有為其自身需要服務的手工業作坊。隨著奴隸佔有制生產方式危機的不斷深化,城市日趨衰落,商業蕭條,大地產的閉塞性和獨立性日益增長,有的莊園中開始出現集市。獨立於城市之外的私人大地產,不僅蠶食城市公有地,而且通過庇護制兼併中、小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使越來越多的隸農固著在土地上。3~5世紀羅馬帝國各地大莊園的發展和隸農人身依附程度的加深,標誌著奴隸佔有制社會內部封建生產方式的因素逐漸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