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考古學

[拼音]:zonghe caizheng

[英文]:comprehensive public finance

社會主義國家對全社會財力總量及其結構進行綜合平衡和巨集觀調控的總稱。其實質是不同的財力主體參與國民收入分配而形成的分配關係的總和。

範圍

包括國家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銀行信貸資金、集體所有制單位資金、居民貨幣資金、利用國外資金。在實踐中,還有一種包括國家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銀行信貸資金的綜合財政,計劃管理上稱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狹義的綜合財政只包括國家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作用

①反映一定時期內社會資金總量及其結構,提供比較完整的國民經濟資金運動的統計資訊,以加強巨集觀決策,提高巨集觀經濟效益;

(2)反映國家集中財力、地方機動財力、企業自有資金和居民個人財力之間的分配比例關係,以正確處理國家、地方、部門、企業和勞動者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

(3)促進財力分配結構和國民經濟結構的協調、平衡,通過財力分配結構的合理化,促進國民經濟結構的最優化,使國民經濟長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這是綜合財政最基本的職能作用。

根本任務

通過對社會財力的系統分析,深入研究財力分配政策,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計劃、行政等手段,分配、調節和引導社會財力的流向,以實現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的資金需求,促進生產要素的最優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使國民經濟長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

客觀需要

在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時,尤其是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在財力分配方面出現的問題,客觀上要求從綜合財政的角度,對全社會資金的綜合平衡進行研究。主要是:

(1)由於預算外資金迅速增加,1989年已達2658.8億元,相當於國家預算內收入(國內部分)的95.3%,如何統籌安排預算內外的資金,合理引導預算外資金流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客觀上要求對預算內外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2)由於建設資金來源與投資主體由單一化轉變為多元化格局,客觀上要求對全社會資金進行綜合平衡。1989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國家預算投資佔 8.3%,銀行貸款佔17.3%,利用外資佔6.6%,單位自籌和其他投資佔 67.8%。在這種情況下,只是進行預算內外資金、銀行信貸資金和利用外資的綜合平衡,已不可能實現全社會財力與建設規模的綜合平衡。

(3)動員各方面財力發展科學研究和教育事業,支援農業生產,客觀上也要求拓寬理財領域,發展綜合財政。

調控方式

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相結合,對不同的財力,採取不同的調控方式和手段。對國家預算、銀行信貸和利用國外的資金,主要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採取計劃、法律手段相結合的調控方式;對預算外資金,主要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採取法律、計劃、經濟手段相結合的巨集觀調控方式;對在生產經營或使用中主要由市場調節的財力,如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企業的資金,以及居民貨幣資金,主要採取法律、經濟等手段相結合的巨集觀調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