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戲劇

[拼音]:caipanyuan jishu dengji zhidu

由國家體委制訂公佈施行,以前叫作裁判員等級制度。它的目的是鼓勵裁判員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搞好運動競賽的裁判工作,提高競賽質量,更好地為發展體育事業服務。其中規定,裁判員分 4個技術級別:國家級、1級、2級、3級。《裁判員等級制度條例》於1956年公佈試行,1958年和1963年作了兩次修訂,1966年後一度中斷試行。1978年恢復試行,並公佈新修訂的試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