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遲(1681~1766)

[拼音]:daode mudi yu shouduan

[英文]:moral ends and means

倫理學的一對重要概念。道德目的指人們在行動前事先預定的或追求的道德理想和要求。道德手段指在實現道德目的過程中的一切活動方式的總和。它們是道德活動過程的兩個方面或環節。任何道德目的都要有相應的道德手段,否則,主觀的道德目的就無法變成客觀的現實;道德手段的力量和作用,也只有在人有意識、有目的的道德活動中才能得到表現和發揮。

在倫理思想史上,對道德目的和手段及其相互關係,有種種不同的解釋。一般說來,目的論者都十分重視目的這一概念。有的認為善本身就是目的;有的認為一切為了上帝就是道德目的。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說,信仰、愛、希望這些神學德性,是“以上帝為物件,惟它們才能無誤地指示吾人接近於上帝”。宗教神學家們把目的看作是唯一的、最後的原則和根據,把整個世界都看作是由上帝有目的地創造出來的,認為人的道德目的和實現目的的手段都是由上帝賦予或賜予的。德國古典哲學家I.康德也說:“如果我們是要樹立一個與道德律的需要相符合的最後目的,我們就必須假定有一個道德的世界原因,那就是一位創世主”(《判斷力批判》下卷,第119頁,商務印書館)。一些唯物主義哲學家,反對神祕主義目的論,認為任何目的都是由客觀因果律決定的。他們大都認為,愛自己、追求個人幸福是目的,愛他人則是手段。也有的主張以“公益”為道德目的。C.A.愛爾維修說:“公益乃是美德的目的,美德所支使的行為,乃是它用來達到這個目的的手段”(《十八世紀法國哲學》,第465頁,商務印書館)。

在目的和手段的關係上,馬克思主義倫理學產生以前的倫理學家,往往採取主觀隨意的態度,把道德目的和手段割裂開來,或者強調目的決定一切,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可以不考慮手段的道德性質,只要目的正確,即使手段不正確、不道德也不要緊,因為“目的可以辯證手段”。有的則強調手段決定一切,認為目的是微不足道的,他們把非暴力手段說成是絕對的善,把暴力手段說成絕對的惡,並宣揚“勿用暴力抗惡”的抽象人道主義。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對道德目的和手段及其相互關係作了科學的說明,認為道德目的和手段不是主觀意志隨心所欲決定的,而是人們在一定社會經濟關係基礎上,根據一定的利益關係,提出自己的道德目的和實現目的的手段。無產階級依據社會歷史的發展規律,提出自己的歷史使命和最終目的是實現共產主義。共產主義是無產階級的最高政治目的,也是無產階級的最高道德目的。當然,這個最高目的的實現,是通過許多最近目的和具體目的實現的,而這些具體目的又是實現最高目的的手段。因此,目的與手段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互相轉化的。為了實現共產主義,一切手段都應力求符合共產主義道德的要求。馬克思主義倫理學還認為,在道德目的和手段的關係中,相對說來,目的佔有更為重要的地位。任何道德行為、道德手段,無不受道德目的的制約和支配,如果離開道德目的、善與惡、道德與不道德等觀念就沒有任何意義。但這並不意味著道德手段是一種消極的、被動的因素。一般說來,手段是實現目的的基本條件,是決定目的能否達到的現實力量。從這種意義上說,道德目的又是受道德手段制約和支配的。在人類的道德活動中,道德目的和道德手段相互推動、相互促進,人類的道德水平就一步步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