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汴洛音

[拼音]:Meiguo Zhonglifa

[英文]:American Neutrality Acts

20世紀30年代美國國會為防止美國捲入西半球以外的戰爭的立法。1935年,在義大利發動侵略阿比西尼亞(衣索比亞的舊稱)的戰爭的前夕,美國國會內外的孤立主義派利用美國人民不願捲入新的戰爭的和平情緒,推動國會於8月31日通過第1箇中立法,規定“在兩個或若干個外國之間發生戰爭時或在戰爭過程中,總統將此事宣佈,嗣後凡由美國或其屬地之任何地點把武器、彈藥及軍事裝備輸往交戰國港口,或輸往中立國以轉運至交戰國者,均屬違法”。並禁止美國船舶運載軍用品至交戰國和美國公民乘搭交戰國船隻旅行,但不禁止其他物資包括戰略物資出口。到1936年2月底該法期滿時,國會隨即通過第2箇中立法,將第1箇中立法有效期延長到1937年5月1日,並補充禁止向交戰國提供貸款的條款。1937年4月29日,國會通過第3箇中立法,除前兩法規定的內容以外,又規定中立法適用於發生內戰的國家,授權總統判定戰爭狀態之是否存在,不僅有權禁止武器輸往交戰國,而且可以禁止任何貨物輸往交戰國。

1939年歐洲戰爭爆發前後,F.D.羅斯福總統認定美國的防線是在歐洲,多次向國會提出修改中立法。國會經過長期爭論,於1939年11月3日通過修正的中立法,廢除武器禁運的條款,允許交戰國在美國購買軍火,但實行“現購自運”的原則。新法案在武器和物資上支援了英法;在東方則有利於日本而不利於中國,因中國無力自運。1941年3月11日國會通過羅斯福提出的《租借法案》。中立法至此名存實亡。12月,美國對德意日宣戰後,中立法正式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