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南兄弟
[拼音]:geren shouru tiaojieshui
[英文]:individual income regulation tax
中國對在本國境內有住所,取得個人收入的中國公民所徵收的一種個人所得稅。
沿革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公佈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已列有薪給報酬所得稅。由於中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且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單一,因而這種稅一直未開徵。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需要,198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既適用於外籍居民,也適用於本國公民。但是,由於這個稅法主要是針對外籍人員的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制定的,一些徵稅辦法不完全適應中國公民的實際情況。1984年以後,隨著分配形式的多樣化和個人收入渠道的增多,個人之間的收入差距開始拉大,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日趨突出。為了調節部分社會成員的較高收入,緩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保障社會安定,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務院於 1986年9月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並決定自1987年1月1日開徵。適用於中國公民。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的,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內容
個人收入調節稅採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課稅制。徵稅專案包括八類個人收入:
(1)工資、薪金收入;
(2)勞務報酬收入;
(3)承包、轉包收入;
(4)財產租賃收入;
(5)投稿、翻譯取得的收入;
(6)專利權的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的提供、轉讓取得的收入;
(7)股息、利息、紅利收入;
(8)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收入。對納稅人取得的前四項收入為綜合收入專案,實行按月合併徵收,採用五級超倍累進稅率。即將納稅人的個人收入按全國不同類別的工資區,劃分為四檔,每個檔次都規定有相應的個人收入計稅基數,不超過基數三倍的個人綜合收入為免徵額,只對超過基數三倍以上的部分,按規定稅率累進徵收。對個人取得的⑤⑥兩項收入實行分項計稅,按次徵收,稅率為20%。其費用扣除規定是,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相當每次收入額20%的費用,然後就其餘額徵稅。利息、股息、紅利屬於純投資性所得,不允許從中扣除任何費用,按每次收入額徵稅20%。
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免稅專案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以上單位頒發的科學、技術、文化成果等獎金;
(2)國庫券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在國家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的儲蓄存款利息;
(4)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5)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6)保險賠款;
(7)軍隊幹部和戰士的轉業費、復員費;
(8)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金、離休工資、離休幹部生活補助費;
(9)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收入。
徵收方法
實行由支付單位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兩種方法。支付各項應稅收入的單位,所支付給納稅人的金額達到納稅標準,依法應扣稅的,在支付的同時,必須按收入來源性質及有關規定扣繳稅款,並給納稅人出具納稅憑證。納稅人取得的屬於綜合所得的各項收入,不論其單項收入是否已扣稅,凡合併後的綜合收入達到納稅標準的,必須自行申報納稅,已扣繳的稅款,可持納稅憑證,在應納稅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