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文學

[拼音]:lita xingwei

[英文]:altruism

個人出於自願而不計較外部利益幫助他人的行為。利他行為者可能需要做出某種程度的個人犧牲,但卻會給他人帶來實在的益處。

西方社會心理學家研究利他行為開始於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到70年代中期已取得一些成果。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提出理論觀點,並用實驗加以驗證,逐漸深入分析這一現象。研究包括兩方面:一是人們在一般社會交往中的利他行為;二是人們在緊急事件中的利他行為,即旁觀者介入行為(見旁觀者介入與冷漠)。

在非緊急情況下的一般社會交往中,社會規範、榜樣作用以及個人的心理狀態等因素可以影響或促進人們產生利他行為。

社會規範對個人的行為具有重要的制約作用。這表現為個人感到有壓力要按照社會規範行事。D.G.普魯伊特1968年的實驗表明這種遵循社會規範的行為在人與人之間是互相的,例如人們往往互相幫助,而且在程度上也是相應的。許多社會心理學實驗都證明利他行為有很多是在人們的互相給予中實現的。社會規範的制約作用還表現為能使人獲得社會責任感,在遇到有人需要相助時,會自覺地將提供幫助看作是自己的責任。L.伯科威茨等人1963年的實驗結果證明了這一點:當一個人意識到他人(可能是陌生人)的成敗或是某種命運依賴於他的某種行為時,內心中的社會責任感會促使他產生利他行為,並且他人對他的依賴性越高,他的社會責任感也越強。由此表明,一個社會要有良好的風氣,產生更多的利他行為,則需要建立並宣傳良好的社會規範。

交往情景中的榜樣作用也是影響利他行為的重要因素。在現實的社會交往活動中,情況往往比較複雜,當有人陷入困境時,個人未必能明確地意識到自己在其中的應有的社會責任或義務。此時,他人的榜樣作用就成為重要的行為線索。1967年J.H.布賴恩和N.A.臺斯特等用實驗證明,人會不自覺地按照情景中榜樣的行為方式行動,或採取利他行為,或在一邊袖手旁觀。在複雜情景中,榜樣的作用很大,甚至會有人隨著榜樣幫助別人而幾乎不考慮物件是否真正需要幫助。但這種現象也是有個體差異的。

除上述環境因素外,個人內部的心理狀態對產生利他行為也有影響。1977年S.H.施瓦茨指出,個人的認知評價是個重要的關鍵因素,它包含:

(1)對自己採取利他行為後果的意識。如果他認為自己的行動無助於對方的需要,則他不會採取行動,這種認識活動是主動的;

(2)對自己不採取行動進行合理化的傾向。這兩種認知活動相互作用,共同決定人的行為。1981年P.謝威認為,人的認知活動是將情景因素和個性因素聯結起來的橋樑,使得這些因素共同影響人的利他行為。

此外,人在交往中因傷害他人而產生的內疚感也可以成為他採取利他行為的動力。1973年E.波謝德和E.H.沃爾斯特指出,人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內疚感一方面使他害怕受到應有的懲罰,另一方面也使其自我概念受到損害,所以有意無意地通過利他行為補償自己的過失。有人實驗進一步揭示:直接傷害他人或是看到他人被傷害都會引起個人的內疚感,在此狀態下做出的利他行為可以直接針對當時的受害者,也可以施給後來所遇到的需要幫助的人。

社會心理學研究利他行為,特別是實驗室研究較有特點。研究者經過巧妙的設計對利他行為做了較為準確的分析和描述,不足之處是實驗室中的利他事件從內容上和複雜性上都與現實事件有差別,因此,需謹慎地將結果用於現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