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化學研究所
[拼音]:liuyu guihua
[英文]:watershed planning
以江河流域為範圍,研究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為中心的長遠規劃。是區域規劃的一種特殊型別,國土規劃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內容為:查明河流的自然特性,確定治理開發的方針和任務,提出梯級佈置方案、開發程式和近期工程專案,協調有關社會經濟各方面的關係。流域規劃與地理學關係密切,同其中水文地理學、農業地理學、工業地理學、交通運輸地理學聯絡更多。按規劃的主要物件,流域規劃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江河本身的治理開發為主,如較大河流的綜合利用規劃,多數偏重於幹、支流梯級和水庫群的佈置以及防洪、發電、灌溉、航運等樞紐建築物的配置;另一類是以流域的水利開發為目標,如較小河流的規劃或地區水利規劃,主要包括各種水資源的利用,水土資源的平衡以及農林和水土保持等規劃措施。
發展簡況
流域規劃始於19世紀,1879年美國成立密西西比河委員會,進行流域內的測量調查、防洪和改善航道等工作,1928年提出了以防洪為主的全面治理方案。以後如美國的田納西河、哥倫比亞河,蘇聯的伏爾加河,法國的羅納河等河流,都進行了流域規劃並獲得成功,取得河流多目標開發的最大綜合效益,促進了地區經濟的發展。
中國自50年代開始,對黃河、長江、珠江、海河、淮河等大河和眾多中小河流先後進行了流域規劃。其中一些獲得成功,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積累了可貴的經驗。但也有一些流域規劃,因基礎資料不夠完整、可靠、系統,審查修正不夠及時,未起到應有的作用。70年代末以來,對一些河流又分別進行了流域規劃複查修正或重新編制的工作。
規劃原則
江河流域規則的目標大致為:基本確定河流治理開發的方針和任務,基本選定梯級開發方案和近期工程,初步論證近期工程的建設必要性、技術可能性和經濟合理性。各個國家不同時期的規劃原則有所差別。中國水利電力部於1982年制訂的《江河流域規劃編制規程》規定:
(1)貫徹國家的建設方針和政策。處理好需要與可能、近期與遠景、除害與興利、農業與工業交通、整體與區域性、幹流與支流、上游與下游、滯蓄與排洪、大型與中小型、以及資源利用與保護等方面的關係。
(2)貫徹綜合利用原則。調查研究防洪、發電、灌溉、航運、過木、供水、漁業、旅遊、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現狀和要求,分清主次,合理安排。
(3)重視基本資料。在廣泛收集整理已有的普查資料基礎上,通過必要的勘測手段和調查研究工作,掌握地質、地形、水文、氣象、泥沙等自然條件,瞭解地區經濟特點及發展趨勢、用電和其他綜合利用要求、水庫環境本底情況等基本依據。
主要環節
包括河流梯級開發方案和近期工程的選擇。河流梯級開發方案的擬定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根據河流自然條件和開發任務,在必要和可能的前提下,儘量滿足綜合開發、利用的要求。
(2)合理利用河道流量和天然落差。
(3)結合地質地形條件,選擇和佈置控制性調節水庫。
(4)儘量減少因水庫淹沒所造成的損失。
(5)注意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近期工程的選定要考慮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較多較可靠的水文、地形、地質等基本資料。
(2)能較好地滿足近期用電和綜合開發、利用的要求,距離用電中心較近的、工程技術措施比較落實的、建設規模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工程,則在經濟上比較合理。
(3)對外交通比較方便。
(4)施工條件比較優越。
(5)水庫淹沒所造成的損失相對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