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P.S.
[拼音]:tiancai
[外文]:genius
多種能力高度發展並完備的結合。它表現在能獨立地、創造性地、高效率地完成某種活動上。單一的能力,即使達到高度發展水平,也不能稱為天才。比如有非凡的記憶力,但沒有高度的理解力、概括力以及其他能力與之相結合,是不可能獨立地、創造性地完成某項活動的,因此只有高度發展的記憶能力不能稱作天才。其他能力的單一發展,也是如此。如果缺乏某一種能力,可以由結合成天才的其他高度發展起來的能力加以補償。
由於各種活動對於各種能力及其結合的要求不同,因此表現於不同活動中的天才,其結構是不相同的。作曲與飛機設計,對於各種能力及其結合有不同的要求,所以作曲天才與飛機設計天才的結構就不相同。但是,無論哪種天才都一定包含有高度發展的一般能力(如精密、敏銳、系統的觀察力;迅速、牢固、準確的記憶力;敏捷、深刻、獨創的思維力等),同時又一定包含有為某種活動所特別需要的特殊能力(如數學天才中包含有高度發展起來的對數學材料迅速概括的能力、運算過程中思維活動迅速“簡化”的能力、正運算靈活地過渡到反運算的能力等)。所以天才是由高度發展的一般能力與某種高度發展的特殊能力所構成。
天才不是天賦的才能,人的天賦只是一些生理上、解剖上的特點,稱之為素質。良好的素質是天才發展的自然前提。但是僅有良好的素質,如果缺乏一定的社會生活條件(包括教育、勞動、家庭和社會環境),任何天才都是不會出現的,而且社會生活條件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因此,天才以及天才人物,受社會歷史條件制約,如果社會需要,而又條件具備,天才以及天才人物才有可能出現。不同時代的需要,會激發不同天才的發展。如戰爭時期,軍事家的天才會得到發展;和平建設時期,科學家、藝術家、設計師等的天才會得到發展。
關於天才的理論主要有遺傳決定論和後天獲得論。遺傳決定論認為,天才完全依賴於遺傳。19世紀英國學者F.高爾頓在他的著作《遺傳的天才:它的規律與後果》中,提出天才是按父系或者母系遺傳下來的。他用譜系調查法、調查了幾百名著名人物的血緣關係,發現名人的親屬有不少人也是名人。這種理論完全忽視了社會生活條件的重要性,其實他的研究材料並不能否定著名人物的家庭環境和教育對後代成長的有利作用。後天獲得論認為,能力完全取決環境和教育,天才完全是後天獲得的。18世紀的C.-A.愛爾維修說過,通過教育可以形成天才。持這種理論的人,通過同卵雙生子的研究,發現被分開撫養的雙生子,雖然在遺傳上是相同的,但由於養育的環境不同,智力的發展有顯著差別。這種理論完全否定關於素質的作用,其實對於一個遺傳上有嚴重缺陷的人,是很難培養成天才人物的。
上述兩種理論都有極大的片面性。20世紀20~30年代以後,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先天的遺傳素質和後天的環境教育對天才的形成都是重要的。因而主張遺傳和環境相互作用的理論。近些年來,許多研究者有強調環境和教育更為重要的趨勢,認為良好的遺傳素質僅僅為天才的發生提供了可能性,這種可能性要成為現實,還取決於環境的影響和教育的作用。還應該指出,一些研究者還認為環境和教育的作用是在社會實踐中通過人的主觀努力而發生的。古今中外不論哪個領域的天才人物,無不是經過長期的百折不撓的勤奮努力而對人類社會做出傑出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