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

[拼音]:zongjiao zhidu

[英文]:religious institution

人類有組織的信仰及相應的群體活動的規範體系。它是人們懾於未知的超自然力量,幻想擺脫現世的痛苦,以求達到自我平衡與精神安慰而形成的文化結構或行為模式。

起源與發展

宗教制度是歷史長期發展的產物。在原始社會時,宗教是人們在家庭中從事的活動,它和家庭制度以及社群組織結合在一起,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揮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宗教活動逐漸從人類其他活動中獨立出來,形成專門組織並具有自己獨特的社會功能。為了適應宗教信仰的需要,社會上出現了專門的神職人員。他們根據使徒們的傳授,綜合當時流傳的神話故事,構造出各種各樣的教義經典與信仰體系,對各種宗教儀式、職業神職人員的人際關係也做了相應的規定,逐漸形成了宗教制度。到了中世紀,宗教相繼被統治階級利用,在教義裡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宗教和政權結合。這個時期,宗教不僅成為整個社會的精神支柱,還控制了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科學各個領域,人們幾乎以宗教制度來解釋一切社會生活。近代資產階級革命與工業化的程序再一次衝擊了宗教制度,政、教開始分離,科學逐漸擺脫了神學的支配而獨立存在,市民社會開始了世俗化的過程。多年來被宗教禁錮的思想得到了解放,資產階級用自己的世界觀重新改造宗教,促進了科學的繁榮與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此時,宗教已成為個人信仰的私事,成為人們精神上的寄託,宗教的規範與價值觀失去了在傳統社會裡的權威和地位,對社會生活的干預作用逐漸減弱,這種世俗化趨勢一直持續到當代。

基本內容

主要包括:

(1)神聖的崇拜物。任何宗教都有一種崇拜物作為象徵,它是一種超出人們能力所控制與瞭解的權威和力量,具有非功利和非經驗的性質,是宗教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信仰體系。宗教信仰是人類社會信仰的一部分,其功能在於解釋“聖物”,規定儀式行為的重要性和正常手續。信仰體系包括宗教經典、教條、神話、傳說和宗教價值觀等內容。

(3)宗教儀式。它是宗教觀念的表現形式。儀式行為是一種角色行為,也是一種與超自然“神聖”溝通的行為。它包括祈禱、舞樂、心身動態、訓誡、吟誦、模擬、禁忌、飲宴、祭祀、聚會、通靈等形式。

(4)組織和裝置。宗教組織是由僧侶、教士、阿訇、道士等神職人員及一般信徒組成,並以長老會議、宗教會議、教區、信徒大會等形式出現。它把神職人員和信徒結成一個團體,旨在確保宗教儀式的推行。宗教裝置包括教堂、寺廟、神像、祭壇、神龕等,為宗教活動提供物質保證。

功能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宗教的功能有很大差異。在中世紀的歐洲,它發揮了重大的社會功能。宗教制度功能的發揮還受不同社會制度的制約和傳統文化的影響,因而功能的大小各異。在通常情況下,宗教制度的功能是:

(1)提供精神支柱與心理安慰。它幫助人們適應變化了的環境,調適人們因不幸而產生的心理衝突,使其在心理上感到慰籍。宗教也可能抑制異議和阻礙有意義的社會變遷。

(2)加強道德秩序。宗教制度憑藉超自然的力量,界定世俗的是非觀念,賦予社會規範和價值觀以道德意義,成為神聖信條,並使信徒樂於接受。宗教鼓勵守法,懲罰偏離行為,穩定社會秩序。此種功能也可能使錯誤的觀念神聖化,使人們形成武斷和偏狹的態度,妨礙人們對社會環境的認知以及對控制自然的努力。

(3)社會控制功能。宗教制度通過超自然力的獎賞與制裁維護社會制度,擴大社會控制範圍,把人為監督的需要縮小到最低限制,對個體良心產生重大影響。宗教制度還為離軌叛道的人提供贖罪和自新的途徑,強化了社會控制。宗教制度亦可能加強離軌行為,加劇種族衝突、民族歧視和團體衝突等。

(4)預言功能。宗教制度為人類構想出未來的美景,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人世間許多難以實現的意願,吸引部分人對來世的憧憬並忘記人間的醜陋和痛苦。它一方面在精神上給人們一種烏托邦式的滿足;另一方面,卻是對被壓迫者的麻醉,磨滅其鬥志,延緩社會變革的程序。

(5)提供認同。宗教的認同對信徒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個人認同宗教本身的價值和目標,同時教徒通過聚會等儀式活動認同宗教團體,併產生宗教行為。信徒在長期宗教生活中理解個體與宇宙的關係,併產生自我對宇宙的認同。這些認同將增強團體的凝聚力,使個人獲得團體意識。宗教認同如過於極端,也可能造成社會的分裂或不同教派之間的衝突,給民族或國家帶來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