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尼,E.
[拼音]:Zhongguo Nongye Yinhang
[英文]: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中國主要辦理農村金融業務的國家專業銀行。總行設在北京。
沿革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最早建立的國家專業銀行之一,1950年以來經歷了四次組建和三次撤併。
(1)為適應土地改革以後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1950年12月20日在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第二屆全國金融會議上,討論並通過了《籌設農業合作銀行提案》,1951年7月10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 於同年8月10日正式成立中國農業銀行的前身──農業合作銀行,負責辦理農業、水利、林墾、合作社等企業單位的投資撥款工作,發放長期貸款,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沒有建立下屬機構,農村金融工作仍由各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管理,農業合作銀行與各級農村金融部門也沒有直接聯絡。1952年精簡機構時,農業合作銀行被撤銷,農村金融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管理局負責領導和管理。
(2)根據經濟恢復時期和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農業大發展的需要,1954年10月經中共中央同意,1955年3月1日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國農業銀行, 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工作。 主要任務是指導農村信用合作社,廣泛動員農村結餘資金,合理使用國家農業貸款,扶助農業生產發展和促進對小農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行署以及大部分縣都設立了分支機構,但由於縣以下的農業銀行和人民銀行之間業務劃分不清及人員經費不足,1957年4月12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撤銷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將農業銀行併入中國人民銀行。
(3)1963年,國民經濟剛剛渡過最困難的時期,加速發展農業被提到重要日程上來,為了統一管理國家支農資金,加強對農業的支援,中共中央、國務院於同年10月8日作出《關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統一管理支援農業資金的決定》,1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國農業銀行,再次在全國各地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的各級機構。它統一管理過去由財政部門撥付的各項支農資金和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各項農業貸款,統一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這對更好地發揮國家支農資金的使用效果,促進農業生產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同中國人民銀行基層機構重複,手續增加,行政管理人員增加,以及業務分工協調上的一些矛盾,按照精簡機構的要求,196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同意中國農業銀行同中國人民銀行合併的報告,1965年12月2日中國農業銀行第三次被撤銷,併入中國人民銀行。
(4)1979年,作為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決策,國務院於2月23日發出《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3月13日中國農業銀行再次成立。
任務
①根據國家的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和金融法規,擬定農村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組織貫徹執行;
(2)在國家統一計劃指導下,籌集、調劑、融通農村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
(3)代理中央銀行管理和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農村金融事業,為農村經濟服務。
業務範圍
①辦理農村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個體經濟和聯營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的各項存款、現金管理、轉帳結算業務以及居民儲蓄;
(2)辦理農村國營、集體、個體(承包戶、專業戶)和聯營企業的農、工、商各項貸款;
(3)發行金融債券,辦理特種貸款和辦理農村信託、租賃、諮詢等業務;
(4)代理農村保險業務;
(5)引進外資,辦理農村金融對外業務;
(6)監督撥付國家支農資金;
(7)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
(8)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各項業務和中國人民銀行委託的業務。
組織機構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設分行,在省轄市、地區行署設中心支行,在縣設支行,在縣以下設辦事處、營業所。
總行下設辦公室、人事教育部、資訊部、研究所、資金計劃部、資金組織部、會計部、稽核審計部、工業信貸部、農業信貸部、對外業務部、信用合作管理部、信託部、營業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