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僧會

[拼音]:Qinlüe Dingyi Gongyue

[英文]:Convention on Definition of Aggression

1933年蘇聯提出並同一些國家在倫敦簽訂的關於侵略定義的公約。30年代初,日本強佔中國東北三省,德國納粹黨執政,兩個戰爭策源地形成,戰爭威脅空前加劇。為了防止侵略者為其侵略罪行辯解,需對侵略給予精確定義。1933年2月6日,蘇聯在國際裁軍會議總務委員會上提議通過一項《關於侵略定義宣言》。蘇聯的宣言草案對侵略國的定義是:

(1)向另一個國家宣戰者;

(2)雖未經宣戰,但其武裝力量侵犯另一國家領土者;

(3)其陸、海或空軍炮擊、轟炸另一國領土或有意攻擊該國船隻或飛機者;

(4)其陸、海或空軍未經另一國政府允許或違反此種允許之條件,包括逗留時間和擴大逗留之範圍,在該國登陸或進入該國境內者;

(5)對另一國海岸或港口實行海上封鎖者。由於英、美代表的反對,國際裁軍會議的組織者遲遲不把蘇聯的草案提交全體大會通過。為使草案發揮國際檔案的作用,蘇聯先後與一些國家簽訂了相應協定。1933年7月3日,蘇聯與阿富汗、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羅馬尼亞、波斯、波蘭、土耳其等國在倫敦訂立了關於侵略定義的公約,通稱《倫敦公約》。接著,蘇聯又與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立陶宛等國締結類似公約。上述這一系列外交活動是蘇聯集體安全政策的組成部分,是實施這一政策的策略措施。在以後的國際關係中,這項公約實際上獲得國際承認,並在國際法中得到運用。帝國主義國家為尋找各種藉口掩護其肆意侵略的罪行,一貫反對確定侵略定義。侵略定義問題成了國際上長期爭論的焦點之一。1950年蘇聯向聯合國大會第 5屆會議提出以1933年《關於侵略定義宣言》為基礎的侵略定義提案,因遭到美、英等國反對而未獲通過。直到1974年12月4日,聯合國大會第29屆會議才通過《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這一爭論才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