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調查所新生代研究室
[拼音]:guojia
[英文]:state
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階級對被統治的階級進行政治統治的工具。它擁有政治權力(公共權力)以及構成這種權力的武裝力量、監獄、強制機關等物質附屬物。國家就是以這種政治權力為核心所組成的政治機構。
詞源
中國古代典籍把“天子”統治的地域稱天下,諸侯統治的領地稱國,卿大夫統治的采邑稱家,“國家”是天下、邦國、家室的總稱。《孟子·離婁上》:“人有恆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秦漢以後實行中央集權制,把皇帝統治的範圍,通稱國家。有時也把皇帝直接稱為國家,如《晉書·陶侃傳》:“侃厲色曰:‘國家年小,不出胸懷’。”這裡的“國家”是指東晉的成帝。在西方,古希臘稱“城邦”(polis);古羅馬稱“共和國”(republive),其原意是由羅馬城延伸到整個義大利和其他各省的居民,是地域廣泛的意思。在中世紀稱“王國”(rignum)和市民社會(civitas)。到16世紀,社會政治的發展使人們已有可能抽象出現代國家的概念,義大利的政治思想家N.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中,第一次廣泛使用“國家”(英文state)這個詞表示在政治上組織起來的社會。此後“國家”一詞便流行通用。
國家概念
從政治學有史以來兩千多年,各種思想家、政治家對國家下過許多定義。但由於人們的立場、觀點不同和歷史條件的限制,對國家的定義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和爭論。В.И.列寧曾經說過:“幾乎目前所有各種政治爭論、分歧和意見,都是圍繞著國家這一概念的”(《列寧選集》第4卷,第53頁)。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同一切非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分歧也是從國家概念開始的。非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家對國家這一政治現象的解釋大體上有下列幾類:
(1)把國家解釋為人們的聯合體、聯盟、共同體。這是從古至今較普遍的解釋。如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認為:“國家是許多家庭及村落的聯合體,它是為了達成完美的和自治的生活而組織的”(《政治學》)。古羅馬的M.T.西塞羅認為:“國家是許多社會團體,基於共同的權利意識和利益互享的觀念而結合成功的組織體”(《共和國》)。17世紀荷蘭法學家H.格勞秀斯把國家解釋為:“自由的人們為了維護權利與共同利益而成立的完善的聯盟”。德國哲學家I.康德說:“國家,是民眾通過法律所組成的聯盟。”《不列顛百科全書》概括地指出:“現代的政治理論家們通常把國家定義為一種典型形式的聯合體。”但這種說法對國家這種社會組織同其他社會組織的根本區別是什麼,國家這種聯合體是用什麼來維繫的,以及它的實質是什麼等問題不能作出科學的解釋。
(2)把國家解釋為上帝意志的表現。中國古代的君權神授理論,古羅馬的A.奧古斯丁、歐洲中世紀的托馬斯·阿奎那都是這種解釋的代表。這是為君主專制提供的理論根據。
(3)把國家解釋為管理的組織或統治的組織。法國的J.博丹認為:“國家是家庭及共同財產所組成的團體。這個團體由最高權力及理性治理著。”法國法學家L.狄驥進一步認為:“國家是一種人群組織,在這一組織中,人群有治者和被治者的不同政治區分。”奧地利社會學家J.龔普洛維奇明確提出:“國家是少數人統治大多數人的組織。”這類解釋反映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政治思想,它雖然說出了國家是進行統治的組織,卻未能科學地回答國家為什麼要統治和為什麼能夠統治的問題。
(4)在現代政治學中流行最普遍、最廣泛的國家定義,是以主權為中心的國家三要素說。如美國政治學家J.迦納提出:“國家是由很多人民組成的社會;永遠佔一塊一定的領土;不受外來的統治;有一個為人民在習慣上所服從的有組織的政府”(《政治科學與政府》)。現代一些國家的百科全書都用要素說為國家下定義。如《新時代百科全書》認為,國家是居住於一定領土上的一群人並組織在一個對自己內部事務擁有主權的政府之下的團體;《大日本百科全書》認為,國家是居住在一定的領土上的許多人組成的,設有統治組織的團體;《不列顛百科全書》認為,國家以維持秩序和安全以及增進公民的福利為主要目的,它擁有以武力作後盾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來實現其目的,它在固定的地域內擁有主權,它行使權力限於這個地域內。國家的主權、領土、人口三個要素,是國家存在的前提,但這三個要素不能反映國家的實質。馬克思主義對主權、領土、居民也非常重視,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為捍衛國家的主權、領土和居民的權利進行著旗幟鮮明的鬥爭,認為它是從政治地理意義上區別各國的標誌;每一個國家都是整個世界體系中的一個政治單位,在國際交往中,無論國家的性質如何,都需要按一定的地域、居民和政權所構成的政治單位,即政治地理意義上的國家相互往來。馬克思主義為了把它同作為階級統治的國家區別開,稱這種政治地理意義上的國家為國度。
上述幾類對國家的解釋,反映了人們對國家的認識是不斷變化的,而且具有時代的特點,但它們都只是描述了國家的某種表面特徵,未反映出這一政治現象的實質。馬克思主義在深入研究國家產生的原因及其發展變革的規律,概括了各種型別國家的特點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為國家提出了一個全面的科學的定義:“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階級受一個階級控制的機器”(《列寧選集》第4卷,第49頁)。這是列寧對K.馬克思、F.恩格斯的國家觀點最全面、最準確的概括。它包括三層含義:
(1)國家是有階級社會的組織。這說明國家是一種歷史現象,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它是社會內部矛盾運動發展的結果,是私有制出現、階級形成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同樣,國家也必然伴隨著階級、階級矛盾的徹底消滅而自行消亡。這是國家的產生、發展、消亡的客觀規律。
(2)國家是階級統治。這指出了國家的本質,即國家是哪個階級的政權,是哪個階級的統治。在有階級的社會中,任何一個階級的統治都來源於它們的經濟統治,而一個階級的經濟統治又必須依靠它的政治統治來維護和鞏固,因此國家政權總是屬於在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階級。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聯合力量,是統治階級的集體意志和力量的表現,一般都是通過國家意志來實現的。奴隸制國家的本質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封建制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的統治,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的統治。
(3)國家是個機器。它形象地指出國家是由許多部件所組成的互相聯絡的有機整體。國家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它有強迫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這種權力的官吏(幹部),有實現這種權力的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強制機關,還有供養官吏與強制機關的捐稅和國債。這三項構成一種組織力量和物質力量,即特殊的社會權力。
國家產生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於原始社會狀態。19世紀中葉,美國的人類學家L.H.摩爾根對尚處在原始社會的美國印第安人的社會生活進行長期考察,特別是對易洛魁人的氏族制度的研究,寫了《古代社會》一書。恩格斯利用該書提供的材料,寫了《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科學地闡述了國家的產生原因,指出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人類社會始終存在著兩種生產,即物質資料的生產(衣、食、住及生產工具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的生產(人種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發展)。社會制度受這兩種生產的制約。在物質資料生產水平低下時,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制度,成為國家產生以前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基本社會制度。隨著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人們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生產關係逐漸代替了血緣關係,使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新的社會制度取代了由血緣關係決定的氏族制度,這就是具有公共權力的國家制度。恩格斯曾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指出原始社會制度瓦解是個逐漸的過程,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現和奴隸階級的形成是國家產生的前提。在原始社會,生產發展到社會第一次大分工(農業與畜牧業的分離)時,就已經有奴隸出現,而在第二次社會大分工(農業與手工業分離)時,奴隸已成為農業、手工業的主要勞動力。這時國家尚未出現,只有階級形成後,當兩個對立的階級的矛盾達到不可調和時才出現了國家。恩格斯說:“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6頁)。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階級“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這是馬克思主義同一切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思想家關於國家起源理論的基本分歧點。
在馬克思主義國家起源理論提出的前後,一些不同時代的思想家,根據本階級的利益和當時的歷史條件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國家起源理論。最有代表性的有,神權論、暴力論和契約論。神權論認為,國家是根據神的意志建立的,國家的權力來源於神(天、上帝)。這種理論在東西方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佔有重要地位。中國古代社會,普遍信奉“天道”,說國家的權力來自“天命”,把帝王稱為天子。在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的勢力支配了整個思想界,普遍宣揚“一切權力來自神”、“除上帝外,別無權力”的觀點。集神權思想大成的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是其代表。神權論從16世紀開始衰落,但至今在一些國家仍有影響。暴力論認為,國家起源於掠奪和征服,強調暴力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於經濟發展的過程,國家的產生不是社會內部發展的結果。德國哲學家E.K.杜林、奧地利社會學家L.龔普洛維奇和德國理論家K.考茨基都是暴力論者。契約論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最有影響的學說,它把國家的產生說成人們訂立契約並共同遵守的結果。16~18世紀許多資產階級思想家都用契約論說明國家的起源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英國的T.霍布斯、J.洛克,法國的J.-J.盧梭都是契約論的代表。契約論對資產階級革命和資產階級國家的建立都產生過重要影響。
國家職能
是國家機器為了實現國家的總任務和總目的的活動方向,或稱國家活動的總方向、總作用。西方政治學者通常把國家職能叫做國家功能,或把國家每個組成部分的活動、具體任務和國家活動的形式,說成是國家的職能。如有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個別國家機關的功能,說國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有的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國家活動的具體目的,說國家有 3個目的:
(1)保護國家免受其他國家的侵犯;
(2)保護國內每一個人免受他人的侵犯與壓迫;
(3)舉辦個人或少數人不應或不能舉辦的事情。還有人說,國家有 4個目的:安全、法治、經濟、文化;或5個目的: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職能是國家本質的具體體現,是為解決該社會的基本矛盾服務的。國家機器的每個部分,雖然具體任務、目的、活動方式不同,但它們都是為國家的總任務、總目的服務的。因此,國家職能是指全部國家機器活動的整體功能。
剝削階級國家的職能
剝削階級型別的國家,具有兩個共同的基本職能:
(1)內部控制多數被剝削者;
(2)外部侵略別國領土,擴大本國的領土,或者是保護本國的領土不受別國的侵犯。這兩個基本職能都是剝削階級國家的本質體現,而內部職能是剝削階級國家的主要職能。它是剝削階級壓迫廣大勞動階級,把他們控制在階級統治“秩序”範圍內的國家本質的主要體現。剝削階級控制多數被剝削階級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除鎮壓被剝削階級反抗方式外,凡是統治階級為了把被剝削階級控制在其生產關係的“秩序”範圍內的國家活動,都屬於內部職能,如興修水利、文化教育、干預經濟、社會救濟、環境保護等,其實質都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
中國學術界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剝削階級國家的內部職能分為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除了政治職能外,國家還是一定地域內全體居民組成的社會政治組織,承擔著必要的組織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社會職能。剝削階級國家作為社會的正式代表和管理者,它要進行組織管理和發展社會公共事業的活動,特別是資本主義國家,由於國家資本主義的發展,國家加強了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和調節,對公共事務(環境、交通、福利、教育等)的管理不斷擴大。但其社會職能最終是為了鞏固資產階級統治服務的。
社會主義國家職能
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專政,是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統治。它是最後一種歷史型別的國家。它的歷史使命是消滅階級和階級差別,實現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和它所肩負的歷史任務,決定它已經不是原來意義的國家了,它不只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不單純是暴力工具,而且是建設社會主義、為實現共產主義創造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有 3種職能:
(1)鎮壓被推翻的剝削階級的反抗和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嚴重危害社會的反社會分子的專政;
(2)組織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建設;
(3)保衛祖國,防禦帝國主義侵略。社會主義國家的兩個內部職能,隨著社會主義國家每個歷史階段的社會主要矛盾和具體任務的變化而變化。社會主義政權,是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尚未形成的條件下,通過無產階級革命取得的。在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後,它的首要任務就是剝奪剝削者,變資本主義私有制為社會主義公有制,逐步改造小生產個體所有製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在這個歷史階段,國內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這就決定了國家的主要任務和主要職能,是鎮壓剝削者反抗,維護與鞏固社會主義政權,同時,還要積極組織經濟與文化建設。在社會主義制度基本建立以後,經濟結構與階級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已成為國家的主要經濟基礎,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被消滅,社會的主要矛盾已不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在這個階段,國家工作的重點、活動的主要方向就是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組織經濟、文化建設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主要職能。但是,階級鬥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還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因此國家的專政職能仍不能削弱。
國家形式
即國家的組織形式,包括國家的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國家管理形式反映統治階級採取何種形式去組織和管理政權機關,如君主制、共和制、總統制、內閣制、委員會制等等。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關係,如邦聯、聯邦制、單一制等。國家形式是國家本質的表現,為國家本質所決定,國家形式必須適應國家的階級本質。但各國的歷史條件、傳統習慣、階級力量對比等因素不同,所以國家形式也紛繁多樣,即使本質相同的國家也可採取不同的國家形式。國家形式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它通常由一國的法律(主要是憲法)所確認,受到國家的法律強制力的保護(見政治制度)。
國家的發展與消亡
國家作為社會政治現象,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經歷了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國家的發展也表現為幾種歷史型別的更替。國家歷史型別的變革,同社會形態的變革規律是一致的。馬克思主義分析社會發展過程時指出: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衝突是社會變革的經濟基礎,生產關係一定要適應生產力性質的規律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階級關係的變化,必然出現社會的變革,使國家政權從一個階級手中轉到另一個階級手中,舊的國家型別被新的國家型別所代替。社會革命是剝削階級型別國家變革的一般途徑。國家歷史型別的更替過程也是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的過程。封建制國家代替奴隸制國家,資產階級國家代替封建制國家,社會主義國家代替資產階級國家,是不依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歷史唯物主義認為,國家作為人類社會的歷史現象,最終必然會消亡。恩格斯指出:“階級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像它們從前不可避免地產生一樣。隨著階級的消失,國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以生產者自由平等的聯合體為基礎的、按新方式來組織生產的社會,將把全部國家機器放到它應該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陳列館去,同紡車和青銅斧陳列在一起”(《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70頁)。階級的消滅是國家消失的必要前提,只有消滅剝削階級,消滅一切階級和階級差別,徹底剷除階級產生和存在的根源,國家才會消亡。只有到了共產主義的高階階段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時,生產力高度發展,物質財富極大豐富,階級差別消失,分配領域實行“按需分配”,對人的統治將被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到那時國家便自行消亡了。國家的消亡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它不是什麼人釋出命令的結果,而是國家在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後的必然歸宿。關於國家消亡的具體時間和採用什麼形式的問題,馬克思主義並沒有陷入空想,列寧強調說“我們只能談國家消亡的必然性,同時著重指出這個過程是長期的,它的長短將取決於共產主義高階階段的發展速度”(《列寧選集》第3卷,第253頁)。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國家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應當充分運用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力量,組織經濟建設,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這個過程就是為將來國家的消亡,為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