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萬曆十五年》與《紅樓夢》有感作文範例

讀後感 全文約2774字

《萬曆十五年》是我寒假讀的第二本書,第一本是《紅樓夢》,我在讀完《紅樓夢》之後,不知道該怎麼評價這本書留給我最初的印象,我覺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微妙而複雜,而更多的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而讀罷《萬曆十五年》,我又不得不為黃仁宇深刻的思考所觸動,中國社會的管理過多的依賴道德而不是法制,這哪僅僅是明朝所特有的呢?殊不知,在接下來的清朝一直到如今,社會上都不可避免的存在著或輕或重的管理問題。

《紅樓夢》是小說,儘管有許多內容是虛構的,但是毫無疑問,小說的情節是建立在生活的基礎上的,是生活的再現與昇華,所以裡面大部分內容可以作為我接下來論述的憑據。

餘秋雨在《千年一嘆》中提到過:中國人將過多的精力放在處理人際關係上。這一點在《紅樓夢》裡體現的淋漓盡致。或者說《紅樓夢》當中的人物關係是建立在這樣的事實面前展開的,隨便舉一兩個例子,比如黛玉剛進賈府,一個“步步留心,時時在意”一方面反映了黛玉的心思縝密,深諳人情事理,但更反映了在當時社會上人與人交流與相處存在的一種隔閡;又比如眾人討賈母的喜歡,潑辣的王熙鳳、“佛爺”似的王夫人、正經而又嚴肅的賈政還有那寶玉這些自不用說,單說賈母給寶釵慶生辰請邢夫人、尤氏和惜春,一個“不敢不來”已經將倫理體系的大家長所具有的威懾力體現出來。

《紅樓夢》裡面還體現出了一種強烈而又自然的“臉面觀”。在《紅樓夢》當中,我們能經常聽到婆子罵丫環,或是主子罵奴才,而其中經常出現的詞就是“上了臉了”,畢竟在奴才或是丫環的心裡,臉面與身份是對等的。“上了臉了”,其實一方面是由於身份對他人臉面價值的內心的不認可,而另一方面是對臉面的有無並且多少與地位的直接掛鉤深表贊同。

以上所詳述的身份、臉面都是建立在儒家道德的基礎之上的,而賈府被抄家,同樣也是由於道德,即在道德層面上社會的不認可。而賈家在道德上的失敗,歸根仍舊是道德治家的的缺陷。

由家上升到國,這種問題就更加深刻並且以新的形式地暴露在社會管理層面,這在《萬曆十五年》中有較為詳盡的敘述。

在《萬曆十五年》中,黃仁宇以歷史上極其普通的1587年切入,從波瀾不驚的表面深入剖析了時代背後湧動的暗流,而這股暗流,即社會的發展與傳統的文官制度之間的矛盾,即將浮出水面。作者在《萬曆十五年》中分析了這種文官制度的“頑固性”(姑且稱之為頑固性)。儘管有身體力行,得到皇上支援且努力想變革,更確切地說,改善各種制度的首輔張居正,但是以一己之力對付“全天下的讀書人”,結局可想而知,並且由於張居正侵害了文官集團的利益,最後死後落到身敗名裂的下場;儘管有清楚地認識到文官的雙重性格,並且努力地折衷調和的申時行,但是作為首輔的他,承擔著文武百官的表率以及與皇帝最親密的大臣雙重身份,一旦不能夠履行好其中之一尤其是前者,他將自然為統治者或大臣所不容,所以在最後他對立儲的立場被公佈之後,自然而然地為百官踢出。以上兩位首輔一則自起爐灶,希望行政效率的提高,卻適得其反,由於嚴厲的政策導致的高壓氣氛最終使文官集團破裂;二則從中調劑,恕道待人,來補救文官之間的空隙,但是單單純粹的補救永遠也挽不回這座欲塌的高樓。他們都希望憑藉自己的力量試圖來挽救這個搖搖欲墜的帝國,然而文官制度像固執的一頭衝向懸崖的牛,雖然這種制度已經愈發暴露出它的弊端—財政無法得到有效利用,軍備的效能極低,腐敗問題嚴重……國家處於這樣的困境之中,但是隻要人民能安分守己,這種得過且過的日子,文官們並不準備拒絕。

宋朝的這種文官制度的思想基礎是建立在“四書”上的,而“四書”則是這一個龐大帝國的聖經。“四書”被千千萬萬的讀書人所誦習,朝廷通過科舉制度選出優秀的“‘四書’學習者”,組成文官集團,而大大小小的文官,他們所共通並且共同恪守的信條就是“四書”的訓示。毫無疑問,一個人並不可能時時刻刻恪守這些信條,縱然有也不會被時代所接納,舉出海瑞的例子,海瑞在大部分的人心中是一代清官,沒有錯,他一生為官廉潔,死後只留下白銀20兩,他是令人尊敬的,但這也恰恰反映了文官集團並不是一個團結的共同體,相反的,內部才會出現像海瑞這樣的道德模範。說海瑞是道德模範,是因為他也是文官制度的產物,並且擁有恪守所有道德準則的信念與勇氣,但也正因為如此,他為官時並不被大家所喜歡。最初制定這一信條的統治者,希望依賴這文化的傳統來維持和運轉整個國家,但是這種文官制度隨著時間慢慢變質,而變質的原因,便是因為人具有陰陽兩個不同的方面同時又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複雜性,而僅僅憑藉儒家一些簡單、粗略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有效實行的原則來束縛人從而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還有一樣事物能夠彌補以上所有的不足,那便是法律。如果百官恪守的是法律而不是簡單的信條,那麼這個國家的發展潛力還很大,但情況並不是這樣,法律並沒有成為國家被治理的依據,相反地,法律在這個帝國的體現簡單而又粗略,一些簡單的民事糾紛只是由鄉間的仲裁來判定,只有刑事案件由官府審理,而官府對於這些案件都有固定的規則,如“殺人償命”等等。而導致這一情況產生的原因,其一是由於我國幅員遼闊,整個帝國實質上是由大大小小的鄉村集合起來的集合體,所以如果以法律為本,實際執行中就會遇到操作繁瑣、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等問題;其二是因為現行的法律制度是為文官制度服務的,司法從屬行政,那麼政府的統治便可以實現一元化,歸根結底,這有利於鞏固文官的統治地位—這也就是文官的雙重性格,即表為公僕實為主人。所以,帝國的一點燭光並不能帶領這個帝國走出黑暗。

然而,並不能就這樣否定文官制度存在著巨大弊端,畢竟,它曾作為治國的政策並且取得不錯的效果,隨著社會的發展,那麼這種制度的維持,必定是再也不能為時勢所容許,但是許多社會管理問題依舊會存留。

文官制度的實質即為道德治國,迴歸到《紅樓夢》中賈府抄家事件,其中的皇上並不曾正面出現,但我們不難感受到,皇上的喜怒決定著賈府的榮衰。試想元妃省親之時,家父是何等的榮耀,但在道義上被皇帝否決之後(這一點不難從西平王在轉達的皇帝旨意:“賈赦交通外官,依勢凌弱,辜負朕恩,有忝祖德,著革去世職。”),家族很快便衰敗了。豈止是賈府,社會上所有家庭都處在這樣一個風雨飄搖的處境之中。這不難反映在人治社會中,財產權無法得到保護。反過來說,就是家庭需要法律與契約的保護梅因在其著作《古代法》中提到:”所有社會的進步運動,到目前為止,都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而從不平等到平等,從等級制度到平等契約,正體現契約精神即法治精神。從《紅樓夢》中體現出的“家”的困境,到《萬曆十五年》中體現的“國”的困境,我們不難看出道德立家與立國的弊端。由此,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以依靠道德為主要途徑來感化他人的道路上,而應該加強法制建設,利用法律進行社會管理,必將促進整個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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