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有效期案例

  借錢給朋友,朋友卻一直沒有還,你是否會擔心這錢啥時候能要的回來?是不是拖得太久就要不回來了。當然不完全是。得看情況。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案例,供你參考。

  

  孫先生與王先生是好朋友,十年前,王先生急需用錢,向孫先生借了兩萬元,並寫下借條。孫先生不急著用錢,也就一直沒問王先生還錢。2004年,孫先生在一次朋友聚餐時對王先生說,自己要出國,可能需要用錢,如果自己錢倒不開的話,會聯絡王先生,讓王先生有所準備。王先生當時就表示,如果孫先生需要的話,他隨時可以把錢給孫先生,在場的其他朋友也都聽到了。但孫先生並沒有向王先生要錢,就出國了。一年前,孫先生回國發展,一次在和朋友吃飯時無意中提起這事,有個朋友說,孫先生可能會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要回這筆借款,是否真如這位朋友所說呢?當然不是。以下是律師的分析解答:

  債權人不主張,權利仍有效

  我國《民法》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我國《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孫先生對王先生主張還款的權利,應當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王先生向孫先生出具的借條上,並未載明還款期限,因此,只有當孫先生向王先生明確要求其還款之日起,才算是向王先生主張了權利。”遼寧聖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鷗說,如果此時王先生不還錢,孫先生的債權才能認為是被侵害,則孫先生請求法院保護期債權這一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時間為兩年。“至於孫先生曾經跟王先生提到過可能用錢的問題,因為他並沒有提出明確的要求王先生還錢的主張,而只是表示了一種可能性,並且最後沒有實施,因此不能被認為是對王先生主張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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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