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如何與業主構建和諧關係
關鍵詞: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和諧關係
傳統的觀點總是認為承包商與業主是利益上的對立關係,但作為工程建設的兩個最主要的參與方,共同的目標是完成工程建設。在這一目標下,雙方可以相互促進和推動,維護工程建設的良好狀態,這就是說承包商要與業主構建一種和諧關係。
1、承包商與業主建立和諧關係的意義
對於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商的目標是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儘可能多地取得工程利潤,而業主的目標是以儘可能少的費用完成儘可能多的、高質量的工程。承包商實現自己目標的前提是通過履行合同使業主按計劃獲得一個合格的工程,達到投資目的,顯然承包商按期保質保量向業主交付工程需要業主提供合同實施必要的條件。如果承包商能與業主建立和諧關係,承包商履行合同就可以得到業主更好的支援和配合,專案的實施過程更為順利,合同爭執也會減少,承包商不但能圓滿地履行合同責任,獲得合理的價格和利潤,還能贏得信譽,與業主建立友好合作關係。相反如果承包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缺乏與業主構建一種和諧關係的理念,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極有可能由於雙方目標利益的不一致導致工程實施中的利益衝突,妨礙工程順利實施和專案總目標的實現,這一切必然影響和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當然建立和諧關係並不是承包商和業主沒有矛盾和糾紛,而是指通過雙方的理解、體諒、溝通以及基於公平誠實理念將矛盾和糾紛控制在可以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的程度和範圍內,以便合同當事人的爭執和糾紛能夠方便、快捷、低成本地解決而且雙方都能滿意解決的結果。
2、和諧關係建立的基礎
2.1、簽訂權利義務對等的合同
承包商要與業主簽訂權利義務對等的合同是建立和諧關係的首要條件。建築市場是向業主方傾斜的,業主為了規避風險往往在合同中增加對承包商不利的條款,而承包商為了在競爭激烈的工程承包中承攬工程,又不得不做出較大的讓步。這實際上籤訂的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要採用多種手段維護自身利益,必然要引起合同雙方糾紛。
只有合同體現公平、公正原則,體現在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才能保證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雙方關係不會因合同不對等引起的利益衝突而走向惡化。因此為了保證簽訂權利義務對等的合同,承包商要重視合同簽訂前的合同文字研究,重視和業主的合同談判,爭取增加承包商權益的保護條款並對不利的不公平的條款作修改,如有可能應爭取合同文字的擬稿權;簽訂合同時要堅持自己的基本目標,不能盲目簽訂條件苛刻、顯失公平的合同。
2.2、貫徹為業主服務的宗旨
承包商明確自己的服務者角色,盡職盡責地完成合同義務有利於和業主營建一種和諧的氛圍。承包商與業主之間的關係是通過依法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確立的一種經濟關係,在這種經濟關係中,作為工程所有者的業主確定所需要的服務內容後就要選擇合適的承包商作為服務者來完成工程任務。
因此承包商按合同的約定完成自己的工程建設任務的過程就是承包商向業主提供一種服務並獲得相應的服務報酬的過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義務時貫徹一種為業主服務的宗旨,不為獲得不正當經濟利益而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保證提供的服務按質、按期、按量滿足業主需要。
2.3、認真履行合同的態度
承包商是工程的具體實施者,承包商對工程能否認真負責、按期完成工程目標直接影響與業主的關係。如果承包商不履行或不能正確的履行合同責任,或出現嚴重違約給業主造成了損失,承包商要與業主建立和諧關係就無從談起。因此承包商要全面完成合同責任。承包商認真履行合同的態度體現在兩個方面:
(1)認真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數量、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守信譽,不偷工減料,不以次充好,認真做好工程質量控制工作。承包商在合同實施期間無違約行為,業主和工程師對承包商的工程和工作,對雙方的合作感到滿意。
(2)積極配合業主和工程師搞好工程管理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承包商有責任執行業主和工程師的指令但又應及時提醒,指出他們的失誤。當業主和工程師不在場時應做好工程管理和協調工作,保證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對事先不能預料的干擾事件,應及時採取措施降低其影響,減少損失,不能聽之任之。
3、和諧關係建立的策略
3.1、加強合同履行管理
承包商加強合同履行管理應對以下幾方面合同基本義務的內容予以明確:標的符合約定;質量符合要求;數量達到約定;履行期限明確;履行地點正確;履行方式正確;價款和支付方式明晰;履行費用劃分清晰。如果在整理合同履行有關資訊的過程中,發現已經簽訂的合同有遺漏或者有不妥當的內容,則應立即協商,通過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進行彌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進行推定或者根據交易習慣進行確定。
對補充協議(包括圖紙的變動),要特別注意和原合同、原條款、原圖紙有無矛盾,原則上以日期在後的協議為準。此外,在雙方互負履行義務的雙務合同中,承包商必須注意雙方履行義務的順序和接合點,以便明確責、權、利,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這樣做可以明顯減少因為承包商對合同的不熟悉而造成不能完全履約導致糾紛的可能性。在專案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承包商相關部門應對合同實行動態管理,跟蹤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資訊,合理、及時地進行調整。對合同履行應進行預測,及早提出和解決影響合同履行的問題,以迴避或減少將來有可能發生的糾紛和爭執。
3.2、加強與業主溝通
承包商加強與業主之間的溝通管理以及建立溝通體系有助於構建雙方和諧關係,促進雙方工作協調一致、齊心協力,減少管理成本,進而順利完成工程專案。在工程專案管理實踐中,主要有兩個行之有效的溝通辦法:
(1)充分利用非正式渠道溝通。非正式渠道溝通是承包商與業主溝通的重要方式之一。由於在非正式場合下業主更容易敞開心扉,更容易真誠地進行交流,因而承包商更有機會與業主建立長久的和諧合作關係。在專案初始承包商與業主進行溝通時,由於彼此不熟悉,雙方都表現得比較謹慎,而如果雙方有過非正式場合的溝通,則可以很快拉近彼此的距離。承包商如果在此基礎上適時展開正式溝通,則比較容易增進了解,建立起雙方之間的信任,更順利地開展工作。
(2)靈活運用溝通技巧。承包商應根據態勢的發展和自身的情況選用合適的方法與業主進行溝通,該強勢時則強勢,該妥協時則妥協,該撤退時則撤退,避免與業主發生正面尖銳衝突。承包商應在溝通中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溝通技巧、策略性地組合使用溝通技能,在謀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和問題的最佳解決辦法的同時維持和業主的和諧關係。
3.3、尊重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師的意見
受專業知識的限制,工程實踐中業主不可能負責工程中方方面面的問題,而是主要負責專案的巨集觀控制和高層決策。監理工程師受業主委託,在監理過程中代表業主利益,服務於業主,設計師也是接受業主委託在合同工期內完成設計工作任務並對設計檔案負責。承包商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時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管理,承包商施工過程中關於設計方面的疑問要多請教設計師。如果承包商不重視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師的意見,遇到施工問題或對設計檔案有疑問總是直接諮詢業主,久而久之業主會懷疑承包商能力而且會對承包商產生厭惡感,顯然這是不利於承包商與業主關係的。因此承包商要尊重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師,多聽取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師的意見,當遇到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師不能解決的重大問題才去請業主決策解決。
3.4、正確處理索賠
工程實踐中只要涉及索賠多少會影響承包商和業主雙方的關係。索賠本身是一件非常複雜的工作,並且還帶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在不同環境下的索賠條件是千變萬化的,承包商的索賠可能會發生事與願違的情形,甚至有負面影響,而且實際工程中索賠程式、技巧和方法很困難,承包商要索賠成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對於承包商比較理想的選擇是運用簽證,承包商適時利用變更令的機會以簽證形式向業主索取額外成本的補償,業主是比較容易接受的,而且不會對雙方已經形成的合作關係有較大負面影響。
當發生業主風險(徵地、圖紙、支付等延誤)以及物價上漲承包商不得不採取索賠手段時,承包商要實事求是地就干擾事件提出索賠要求。對已經出現的干擾事件或對方違約行為的索賠,一般要著眼於重大、有影響的、索賠額大的事件,不要斤斤計較。承包商可以放棄的小數額索賠並作為一種讓步,力求承包商的索賠要求能夠獲得業主的認可,而業主又對承包商的工作很滿意。
4、結語
在工程實踐中,承包商與業主建立以承包工程為中心的融洽的、良好的和諧關係,不僅有利於承包商順利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而且在和諧的氛圍中能夠方便、快捷、低成本地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與業主可能發生的糾紛和爭執,圓滿完成專案目標。因此在工程施工承包中承包商與業主建立和諧關係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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