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藥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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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中西藥聯合應用:因疾病治療的需要,中藥與西藥合用或先後序貫使用時,由於機體代謝過程中多種因素的影響,可使藥物治療作用增強或減弱、毒副作用減少或增加,從而導致治療作用加強或不良反應加大等。例如:中和胃酸的鹼性藥物不宜與丹蔘片同服,否則鹼性藥中的鈣、鎂離子可與丹蔘有效成分丹蔘酮形成螯合物,降低丹蔘的生物利用度而影響療效。相反,含鈣、鎂、鋁及鐵離子的中藥如石膏、自然銅、白虎湯、牛黃解毒丸、上清丸等不宜與四環素類抗生素同服,原因是易形成不溶解的螯合物。地高辛與具有抗膽鹼作用的中成藥華心參片使用可增加前者在腸內停留時間,促進難溶性地高辛的吸收;與具有心肌毒性的中成藥六神丸合用可能出現頻發室性早搏。高血壓患者在服用優降寧期間,不宜合用中藥麻黃類藥物,因優降寧可抑制體內單胺氧化酶,使去甲腎上腺素、多巴胺、5-羥色胺等胺類神經遞質不被破壞,中藥麻黃所含的麻黃鹼能發揮擬交感胺作用,促使貯存於神經末稍中的單胺類遞質大量釋放,使患者血壓升高,嚴重者可出現高血壓危象。

  抗生素聯合使用:同族抗生素的抗菌機制基本類同,兩者如慶大黴素與鏈黴素聯用毒性增加,故一般不聯用。但兩種青黴素藥物聯用時,其中一種青黴素對能水解青黴素的β-內醯胺酶競爭性抑制而保護了另一種青黴素,因此半合成青黴素並用青黴素是有利的。從理論上講,青黴素與鏈黴素等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有增強作用,但由於革蘭氏陽性球菌與陽性桿菌的細胞壁成分不同,這種聯用除對少數混合感染外,一般意義不大,特別是對革蘭氏陽性球菌引起的呼吸道急性感染,單用青黴素即可。

  強心苷與鈣劑聯合應用:長期以來,臨床認為鈣劑對洋地黃的毒性有協同作用,應用強心甙期間忌用鈣劑。但我們認為,對伴有低血鈣的心衰患者,兩者合用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強心苷的正性肌力作用依賴於鈣離子,在心肌興奮——收縮偶聯過程中,鈣離子起著關鍵性作用,細胞外液缺鈣時心肌收縮無力,可減弱強心苷的作用,中度高血鈣對心肌興奮性有微弱影響,重度高血鈣才增加心肌興奮性,引起心律失常。當心衰患者伴有明顯低血鈣時,心肌收縮力及強心甙的作用可能減弱,謹慎緩慢滴注鈣劑有利於糾正上述異常。

  利尿藥與鉀鹽聯合應用:臨床上,引起血鉀降低的藥物很多,應根據產生低血鉀的不同機理採用不同措施予以糾正。有人將螺內酯安體舒通並用氯化鉀列為不合理用藥,這在一般情況下是正確的,對肝、腎功能不全患者更為重要。但當患者血鉀低於3mmol/L時兩者聯合使用則是必要的,對某些心律不齊患者鉀鹽尚具有治療作用。

  二:

  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現代醫學知識的普及,現在大多數孕婦都很重視孕期保健,但是整個妊娠期長達280天,而且應該注意的事情又很多,孕婦的自身情況又千差萬別,從而使得許多孕婦不知從何做起,所以,孕期保健如何抓重點已成為廣大孕婦及其家屬迫切需要了解的問題。從臨床觀察來看,孕期保健是預防出生缺陷的關鍵,其重點是避免營養失調,減少接觸傳染病,正確處理妊娠合併症,生活起居要有規律,減少精神刺激,嚴禁吸菸、酗酒。同時,要做到合理用藥,用藥要遵醫囑,對藥物是否有致畸作用,有些患者對此瞭解不夠,產生了一些錯誤的概念,在妊娠期間可以使用的藥物被拒絕,甚至用過一些並不致畸的藥物或影響較小的藥物也要求終止妊娠,結果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孕婦孕期保健與合理用藥正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關注。

  1 孕婦的孕期保健與出生缺陷

  從妊娠開始到妊娠12週末稱為孕早期[1]。孕婦的孕期保健應從孕早期開始,越早越好,因為在孕8周內,胚胎幾乎完成了各器官人體外形和四肢的基本發育,所以在此期間某些致病因子作用於母體,波及胎兒或胎兒本身發育異常,將會導致嚴重畸形。因此,各種維生素、微量元素、礦物質等,都不可缺少。另外,孕早期妊娠嘔吐及偏食可致營養失調,嚴重嘔吐的可造成酮血癥酸中毒、病毒性感染、高熱,服用對胎兒有毒性的藥物,接觸有害化學物質或放射線照射,吸菸,酗酒,劇烈精神刺激引起體內分泌紊亂等,均可造成胎兒生長的不良環境,使其發育遲緩或造成出生缺陷。

  孕婦的孕晚期保健也極為重要,雖然此期胎兒外形、器官發育已基本完成,但中樞神經系統和泌尿生殖系統尚有較大變化。如在此期內母體發生疾病或遇有害物質,也會影響胎兒的發育,導致功能障礙,表現為兒童期智力低下,重者造成嚴重損害。

  2 孕婦的孕期用藥與出生缺陷

  過去曾有人認為胎兒在子宮內,由於存在胎盤屏障,母體所受外界的影響很少累及胎兒,但目前確知許多藥物以及食物中的物質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脂溶性藥物很容易通過,大分子水溶性藥物通過較少。一般而論,藥物致畸劑量介於引起胎兒功能和導致胎兒死亡的劑量之間。大多數藥物的致畸劑量範圍較狹窄且呈現劑量與效應關係。因此在臨床上對孕婦特別是孕早期應採用最小的有效劑量,但對有明顯致畸的藥物應該不用或慎用。臨床實踐中,以下一些藥物有明顯致畸作用,應不用或慎用。

  2.1 雌激素類藥物

  這類藥物對胎兒有近遠期的影響,近期影響可造成流產現象。曾有報道孕前6個月服用避孕藥婦女,其流產胎兒中染色體異常較對照組明顯增高。孕前口服避孕藥,先天愚型發生率增加,還會造成生殖系統如隱睪等、女嬰男性化、陰蒂肥大、陰脣癒合、心臟大、血管轉位及室間隔缺損、肢體畸形、多器官畸形、神經管缺陷等出生缺陷。遠期的影響包括,可致陰道腺癌、乳腺癌、睪丸癌等。總之,只要在孕期慎用或不用雌激素或孕前3~6個月停用避孕藥,這些不良影響是可以避免的。

  2.2 抗癌藥物

  大多數抗癌藥都可造成胎兒畸形,如環磷醯胺可導致四肢缺損、顎裂,這類藥物孕期應禁用。在國內需要化療而又堅持妊娠者極為少見。

  2.3 抗癲癇藥物

  如苯妥英鈉,因其影響葉酸的吸收,血中葉酸濃度下降可導致胎兒畸形,如手指或腳趾短小、鼻孔通聯、精神委靡。樸癇酮、苯巴比妥、安定、水楊酸、阿片製劑也可增加脣顎裂、脊柱裂的發生率。

  2.4 鎮靜藥物

  如安定可引起胎兒先天性畸形;眠爾通致胎兒發育遲緩,先天性心臟病;巴比妥類引起指趾短小、鼻孔通聯;氯丙嗪會造成視網膜病變;撲爾敏、苯海拉明能引起肢體缺損;利眠寧、敏克靜等均可影響胚胎髮育。

  2.5 抗生素類藥物

  如四環類族,常規劑量就可致胎兒牙齒、骨骼發育不良、牙釉質缺損、灰色牙、棕色牙或黃色牙及短肢畸形、先天性白內障等,大劑量還可誘發致命的肝脂肪變性。氨基甙類藥物可有腎毒或耳毒作用,可致先天性耳聾。乙胺丁醇可引起中樞神經系統畸形。

  2.6 其它類藥物

  如阿斯匹林會影響新生兒血小板功能。菲那西汀、碘胺類藥物對新生兒有腎毒作用,可導致骨骼畸形、神經系統或腎臟畸形。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可造成女嬰男性化。

  3 體會

  可見,孕產期保健差是引起孕產婦死亡和胎兒死亡的主要因素[2]。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某些藥物是否對母嬰有致畸作用尚待進一步探討,孕婦在使用藥物時有必要在產科醫生的指導下服用。臨床醫生應熟悉掌握有致畸作用或可能致畸的常用藥物,並熟悉致畸的發生率與孕期保健知識。孕婦如誤服用這些藥物後,臨床醫生應根據用藥時間、劑量、效能,結合孕婦年齡胎次,綜合考慮是否終止妊娠,防止出生缺陷的發生,以保證優生優育,減輕社會負擔。因此,應積極對孕婦孕期健康實施干預,消除或減輕影響孕婦健康的潛在因素,為孕婦提供科學的孕產期保健知識、均衡的營養和健康的心理水平,從而保障孕婦母嬰健康、家庭幸福和諧,提高人口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