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手抄報畫面

  關愛生命,勿碰毒品,遠離毒品,堅決不讓毒品進家門,小編提倡大家珍惜自己的生命,小編為大家彙總了一些關於禁毒手抄報的資料和相關內容,大家可作為參考,希望大家能夠獲得幫助:

  毒品的手抄報:鄉鎮、街道將配備社群戒毒專職工作人員

  問:條例對社群戒毒規定了哪些制度?

  答:社群戒毒是禁毒法明確規定的一項戒毒措施。依託社群資源,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充分發揮社群、家庭的作用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戒毒工作以人為本的原則。條例依照禁毒法關於社群戒毒的原則規定,在總結各地社群戒毒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明確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群戒毒工作。

  二是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群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群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群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群戒毒措施;同時規定社群戒毒工作小組主要由社群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群民警、社群醫務人員、社群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

  三是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群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戒毒知識輔導,教育勸誡,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等措施對社群戒毒人員進行管理、幫助。

關於禁毒手抄報圖片

  四是細化了社群戒毒的決定、執行、變更、解除等環節的程式。

  五是規定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與社群戒毒人員簽訂社群戒毒協議,明確社群戒毒的具體措施、社群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群戒毒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條例規定社群戒毒人員應當履行社群戒毒協議,定期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測,離開社群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日以上的須書面報告。

  此外,條例還對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即社群戒毒人員在社群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群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

關於禁毒手抄報圖片

  毒品的手抄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進一步規範

  問:條例對強制隔離戒毒規定了哪些制度?

  答:禁毒法將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強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執行的勞教戒毒統一為強制隔離戒毒;同時規定,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定、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條例依照禁毒法的授權,對強制隔離戒毒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明確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定程式。條例規定,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要設定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應當合理佈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是明確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分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並由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分段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體制。

  三是規範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內部管理,規定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在入所檢查、分類分級管理、所外就醫、診斷評估等方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