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防範常識
交通事故是近代社會發展的產物,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近年來,校園內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因此需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以確保自身安全。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一、交通事故自救的基本原則
***一***搶救順序
1、先呼救、報警,再搶救。
2、先搶救人員,後搶救財務。
3、先搶救重傷人員,後搶救輕傷人員。
***二***自救要點
1、止血。
2、保持呼吸道暢通。
3、移開卡壓物。
4、避免二次損傷。
5、防止複合傷。
6、加強自我保護。
7、保持冷靜,儲存體力。
二、交通事故預防要點
1、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2、要樹立交通安全觀念,時時提高警惕。
3、熟悉路線地形,記住易出事故地段。
4、走路留神,見到各種車輛提前避讓,防止意外肇事。
5、騎車、駕車要慢速行駛,複雜地段要緩緩而行。
6、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迅速進行自救或互救。
7、危急時刻能想起任何一個電話可能都有幫助,打電話時儘量保持冷靜,告訴對方自己的位置和出現的險情。
二:
一、以交通法律法規為準則,確保交通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三:
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訊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