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考核方案範文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本公司之獎懲有所依循,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而制定考核制度。本文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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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二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第三條:考核原則:

  1、 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

  2、 考核內容可以依據<內部員工考核辦法>的考核內容,但標準可以放寬。

  3、 考核標準儘可能量化。

  第四條:考核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不合格者再延長一至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

  第五條: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4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40分,綜合評價滿分20分***由人事部、總經理評議***。

  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 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行情況,滿分15分。

  2、 EQ測定,滿分5分。

  3、 職業定位及潛力測評,滿分20分。

  4、 職業素質測評,滿分10分。

  第七條:由試用部門或總經理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 基本實際工作能力,5分。

  2、 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執行情況,10分。

  3、 進入工作狀況的時間***快慢***、程度,10分。

  4、 與同事工作的配合情況,10分。

  5、 工作積極性,5分。

  第八條:綜合測評內容及標準

  1、 個人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建議、看法,5分。

  2、 人事部、試用部門***或總經理***的綜合印象,5分。

  3、 工作業績能否達到基本標準,5分。

  4、 其他有關同事的意見。

  第三章 考核流程及處理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後由人事部進行培訓、考核,以十天為宜,考核結果計錄在案。

  第十條:轉入試用部門,部門或總經理隨時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有事實有依據並本人確認***轉入人事部記錄在案。

  第十一條:考核期結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員工寫總結,並同時對其有關同事進行調查並作筆錄。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同要詳實有依據,同時收集工作業績資料。

  第十二條:考核期結束當天或人事部門安排,總經理、人事部、試用部門與被考核員工面談,並於會談後三天內彙總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

  第十三條:

  1、考核成績達到80分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2、成績達70分不足80分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3、成績達60分不足70分者,延長試用期二個月。

  4、 成績達50分不足60分者,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5、 成績在5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6、 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者,補發一個月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的差額。考核成績達95分以上者,補發二個月差額。

  7、 試用期最多六個月,六個月的考核為最終考核,不足80分者,給予辭退。

  第十四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制度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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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8時 30分至 12時,下午 1時 30分至 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 5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 3次者扣發全勤獎 50%,達 5次者扣發 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 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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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採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稽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准。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並按正態分佈強制區分。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略***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範圍,10日以後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後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六、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專案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考核表附後***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七、績效評價

  1、考核結果的評定、及等級比例控制。

  全部型別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下面比例:

  等級

  八、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式:

  1***、新進人員上班一週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並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型別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彙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並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並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稽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佈,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佈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稽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准。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通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3、考核流程圖

  權責單位

  作業流程

  流程說明

  相關表單、檔案

  相關部門/人事部

  考核準備 試用期滿前10天,各部門文員到人事部領取考核表, 各類人員的《試用期考核表》

  相關部門/人事部

  考核實施

  各部門直屬主管對試用期將滿面人員進行綜合評估。 《試用期考核表》

  相關部門/人事部

  考核結果 經考核,算出得分,並告訴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對結果不服,可向間接主管、人力資源提出申訴。 《試用期考核表》《績效考核申訴表》

  相關部門

  審批

  間接主管,部門負責人對考核進行稽核,對不合理的重考。 《試用期考核表》

  《面談記錄表》

  人事部

  複核

  人資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等進複核,對不合理的重考。 《試用期考核表》

  《面談記錄表》

  總經理

  核准

  總經理對考核結果應用進行最後審批,做出最後裁決。 《試用期考核表》

  《調薪單》

  相關部門/人事部

  轉正 延期試用 辭退 人事部和相關部門共同執行裁決結果。 《試用期考核表》

  《調薪單》《辭退單》

  九、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後,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瞭解考評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附後***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

  3、如間接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複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十、結果應用

  1、試用期考核結果與轉正、加薪、延長試用期、辭退掛鉤;按員工考核成績對員工做出以下調整。

  A、員工考核結果應用:

  1***、考核成績為A等:轉正,加薪100元。

  2***、考核成績為B等:轉正,加薪50元。

  3***、考核成績為C等: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再次考核,兩次考核不合格者,辭退。

  4***、考核成績為D等:辭退。

  B、職員考核結果應用:

  1***、考核成績為A等:轉正,最低加薪200。

  2***、考核成績為B等:轉正,最低加薪100。

  3***、考核成績為C等: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再次考核,兩次考核不合格者,辭退。

  4***、考核成績為D等: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