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培訓規劃***2013-2017***》***教黨〔2013〕9號***對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要求,教育部決定在2015年繼續實施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為定向培養招生計劃,含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下達的2015年博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劃之內***具體招生計劃見附件1***。專項計劃招生名額不得挪作他用。

  二、各省***區、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要向本地區高校廣泛宣傳教育部有關招收高校輔導員攻讀博士學位的政策,積極組織推薦綜合素質高、工作能力強、善於科研創新並有志於長期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優秀輔導員和學生工作骨幹報考,同時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各招生單位***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及其他有關高校***所在省***區、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要對招生單位錄取人員的比例結構進行把關,原則上招生單位所在學校生源不能超過其招生總名額的三分之一。

  三、各招生單位要根據高校輔導員培養目標,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方式和辦法。嚴格執行教育部,確保命題、制卷、保管以及考試現場管理、評卷等各個環節的公平公正,維護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的良好聲譽。

  四、各招生單位要加強複試工作,由招生單位及其所在省級教育工作部門、所在學校共同組織複試。要組織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三人以上覆試小組,根據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培養要求、高校輔導員的工作性質和特點,考察高校輔導員的綜合素質,結合考生考試成績與工作實績,擇優確定錄取名單,並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查。招生人數在6人以上的招生單位,原則上有1個以上的名額招錄邊遠欠發達地區和未設立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省份的生源。

  五、2015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學位工作仍按以往辦法執行。有關報名條件補充如下:

  1. 報考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學位的報考人員為在院***系***一線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編在崗的專職輔導員和高校學生工作系統優秀骨幹。其中,各招生單位招收一線專職輔導員的比例需佔招生名額的70%以上。報考人員需經所在學校學生工作部門、人事部門推薦,所在地省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稽核通過。

  2. 報名時應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滿3年,且具有碩士學位,有兩名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推薦,本科、碩士所學專業不受限制。年齡不超過45週歲***1969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報考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招生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司聯絡,***:010-66097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