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品期貨交易所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處理論文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是指買方向賣方支付期權費***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即期權買方擁有選擇是否行使買入或賣出的權利,而期權賣方都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交時的允諾***。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我國商品期貨交易所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處理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我國商品期貨交易所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處理全文如下:
摘要:
關鍵詞:商品期貨交易所;充抵保證金;會計核算
多年的改革開放,孕育了今日中國資本市場蒸蒸日上,金融衍生品日新月異的局面。在理性經濟人思維和資本運作理念的雙重作用下,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意識到充抵保證金業務在降低資本成本方面的好處,充抵保證金業務在商品期貨交易所日常業務中的比例顯著提高。但是我國現行的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制度的建設遠遠滯後於行業發展步伐,如何彌補會計制度的“供給”與實務工作“需求”之間的“時滯”成為當務之急。
一、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處理現狀剖析
***一***充抵保證金業務現行會計處理的基本特徵
充抵保證金業務是指具備期貨交易資格的交易會員提出申請並經期貨交易所批准,將持有的有價證券移交交易所,作為其履行保證金債務的擔保行為。可用於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主要是經過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倉單和可流通的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對於充抵保證金業務,我國商品期貨交易所普遍採用備查簿的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即設定有價證券備查簿詳細記錄用於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價值、實際核定的保證金額度和有價證券的處置等情況。具體而言就是,充抵日,交易所按照既定的標準折算出充抵保證金金額,增加充抵人的交易保證金,並在有價證券備查簿中備查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所將有價證券的性質、金額等重要資訊在資產負債表補充資料中予以披露;充抵期滿或者充抵人提前解除充抵,交易所在備查簿中進行解除登記,同時按照既定標準計算充抵保證金業務手續費併入賬。如果充抵期滿,充抵人的保證金不足,交易所有權將其用於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兌現或提貨後變現,用所得款項優先受償保證金債務和相關交易債務,餘額退還充抵人,並對有價證券進行備查登記。由此可見,我國商品期貨交易所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處理的基本特徵是賬外核算和表外披露。
***二***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處理的理論支援
我國商品期貨交易所目前實施的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制度是在2000年制訂的,這種方式在實施之初具有其歷史合理性。然而隨著我國期貨行業的發展和會計準則體系的更新,這種處理方式已難以滿足現實需求。
1.賬外核算還是賬核心算
會計是一種社會經濟現象,其實質是一個以提供財務資訊為主的經濟資訊系統;其職能是以貨幣作為量度,通過其生成的財務資訊,綜合、連續、系統和全面地反映人類的經濟活動***吳水澎,1998***。經濟活動過程中能夠用價值量表示的方面就是會計的物件 ***吳水澎,1981*** 。會計職能和會計物件共同決定了會計核算的內容。充抵保證金是一項經濟活動,它實現了經濟資源之間控制權和使用權的交換,這種交換是通過以貨幣計量的價值量的轉換來實現的。而複式記賬是反映經濟活動中價值運動來龍去脈的技術方法***吳水澎,1998***。因此,反映和管理充抵保證金業務的最佳技術方法應當是複式記賬。
2.表內披露還是表外披露
從會計憑證到會計報表實際上是一個會計資料逐步系統化和逐步深化的過程,也是會計資料轉換為會計資訊的過程***吳水澎,2003,第136頁***。表內披露和表外披露的區別在於表內披露的資訊需要經過會計確認。但是,即使經過會計確認,也並不意味著必然在表內披露,因為是否應當披露取決於會計目標。
我國理論界對會計目標有兩種觀點,即受託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受託責任觀認為最重要的資訊是關於經營業績的資訊,強調資訊的客觀性。決策有用觀認為最重要的資訊是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不確定性和時間分佈等,強調未來資訊的有用性。其實兩種觀點有一個共同點,即資訊必須如實的反映經濟資源的流動。在充抵保證金業務中,充抵人提交有價證券,從而獲取充抵一定金額保證金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是以交易所自有資金的擔保為前提的。因為,如果充抵人在期貨交易中違約,而且以其有價證券處置款履約後仍存在缺口,那麼交易所就必須以自有資金代其履約,此時交易所資金的流出就是其前期擔保行為的結果。將充抵保證金資金納入表內進行披露,一方面充分披露了交易所對其受託經濟資源的使用情況,另一方面清晰反映了交易所資金的流動,以及未來現金流量的不確定性。
二、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核算探索
探索充抵保證金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需要解決兩大難題,一是如何將充抵保證金資金代表的權利或義務作為會計要素加以確認;二是採用什麼會計科目來核算充抵保證金業務。
***一***充抵保證金業務的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
1.充抵保證金業務的會計確認
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客戶為了獲得進行期貨交易的資格必須提交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擔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期貨交易所管理條例》***修訂案***第六十九條***。會員通過充抵保證金業務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充抵保證金資金,該資金只能用作交易所需保證金***《期貨交易所管理條例》***修訂案***第七十四條***,但它並不等同於保證金。首先,保證金是客戶提交的貨幣資金,然而交易所在賦予充抵人充抵保證金資金的時候,並沒有進行貨幣資金的劃轉,也就是說充抵人獲得的只是進行期貨交易的權利,頂多視為保證金的等價物。其次,保證金可用於支付期貨交易的相關虧損、費用、貨款和稅金等款項,而充抵保證金資金除了充抵保證金以外,不允許用作其他用途。
從充抵保證金業務的實質來看,交易所賦予充抵人從事期貨交易的權利,是交易所以其自有資金作為充抵人交易擔保金的結果。交易所則通過留置有價證券來實現對充抵保證金資金的控制,並收取適當的費用。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凡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就是資產。如果該項資源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應當被確認為資產:***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顯而易見,充抵保證金資金滿足資產和資產確認的條件,應當確認為資產,而且是應收資產。
2.充抵保證金業務的會計計量和披露
***1***充抵日充抵保證金資金的會計計量。期貨交易所可接受經認定的標準倉單和可流通的國債充抵保證金。用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標準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為基準計算價值。用國債充抵保證金的,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國債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較低的收盤價為基準計算價值***《期貨交易所管理條例》***修訂案***第七十二條***。然而,無論是倉單還是國債,其充抵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於以下標準中的較低值:一是有價證券基準計算價值的80%;二是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期貨交易所管理條例》***修訂案***第七十三條***。
***2***報表日充抵保證金資金的會計計量。會計的本質職能是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金融衍生品由於其與生俱來的風險性,註定了其市場價格波動的劇烈性,因此按照報表日結算價計量的充抵保證金資金和按照充抵日結算價計量的充抵保證金資金在金額大小上可能存在巨大差別。為了真實的反映交易所可實現的應收充抵保證金款金額,有必要在報表日按照有價證券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和披露。鑑於衍生品市場價格圍繞著現貨價格波動,並收斂於現貨價格的特性,可將報表日標準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作為公允價值,國債則以報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較低的收盤價作為公允價值。
***二***充抵保證金業務會計科目的設定
充抵保證金是交易所的應收款項,所以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借記“應收充抵保證金款”。由於充抵保證金資金只能用於保證金充抵,因此充抵保證金業務的貸方科目應當是“應付保證金”。但是在“應付保證金”一級科目下有“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兩個二級科目,那麼充抵保證金到底應當作為哪個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1.作為“結算準備金”進行核算
當會員用貨幣資金追加保證金時,現行的會計核算方法是先將其記入“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科目,然後再劃入“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科目。既然充抵保證金類似於追加保證金,因此可以採用相同的核算方法,即當會員辦理充抵業務時,借記“應收充抵保證金款”,貸記“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作為“結算準備金”進行核算的最大優點在於正確反映出報表日“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科目餘額、持倉量和結算價三者之間的邏輯關係。主要缺點就是有可能違背最低結算準備金制度 [1]。因為將充抵保證金資金納入“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進行核算,有可能造成“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科目餘額大於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標準,但是該科目餘額中屬於會員自有資金的部分卻低於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標準的現象。
2.作為“交易保證金”進行核算
因為充抵保證金資金的主要用途是充抵交易保證金,因此,為了突出充抵保證金資金的用途,可以在充抵時,直接將充抵保證金資金記入“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科目,即借記“應收充抵保證金款”,貸記“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
這種核算方式的優點是體現了充抵保證金資金的用途。缺點是在充抵保證金資金被交易部分佔用的情況下,剩下的部分則會自動劃入“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科目,從而出現與作為“結算準備金”核算同樣的問題。
3.設立新的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最理想的方法應當是設立新的會計科目“應付保證金——充抵保證金”對充抵保證金資金進行核算。該科目的性質是充抵交易保證金,並擔保期貨合約的履行。當會員辦理充抵業務時,借記“應收充抵保證金款”,貸記“應付保證金——充抵保證金”。當會員解除充抵時,做反向分錄。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僅克服了作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核算的缺點,而且明確反映了充抵保證金資金與保證金之間的性質區別,更重要的是直截了當的披露了充抵保證金資金的大小,使人一目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