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費改後有哪些不賠的現在要賠了
2016年新年到來,國家有許多的政策要求改革已經開始正式實施了。我們之前又給大家介紹過,關於車險費改後的新規則,如何理賠等等問題,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問題:若車主為其私家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新車險中的車損險及不計免賠率險,在保險期間內,因颱風造成其車輛被淹而損失2萬元,保險公司會不會賠?
問題:若車主為其私家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新車險中的車損險,他在駕駛證丟失期間駕駛該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他就其車輛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賠不賠?
答案:要賠。
釋疑:《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9版***》A條款將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在“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情形下發生事故造成車輛損失列為車損險的責任免除,而新車險將該情形從責任免除中剔除,納入車損險的保險責任。發生該情形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可以在車損險責任範圍內賠付。不過,發生保險事故時,如果駕駛人無駕駛證,或屬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登出期間,被保險車輛的損失屬車損險的責任免除,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全責車保額不足 車主可代位求償
若車主為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新車險中的車損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及不計免賠率險,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被其他車輛追尾,經鑑定對方車輛全責,但對方車主投保額不足,拒不賠償,怎麼辦?
答案:要賠
釋疑:與以前條款相比,新車險明確規定冰雹、颱風、暴雪等自然災害以及車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所導致的車損可獲賠償,對於該車主2萬元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可以在車損險責任範圍內賠付。因進水導致發動機損失,若投保了發動機涉水損失險,可以在該附加險責任範圍內賠付。
問題:若車主為其新買的私家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新車險中的車損險及不計免賠率險,保險期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2015年6月3日,車主駕駛尚未上牌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保險公司賠不賠?
答案:要賠。
問題:若車主為其新購買的愛車投保了新車險中的車損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被保險人為其妻子,某日其妻子駕駛被保險車輛,在倒車過程中將在車下指揮的車主撞傷,車主的醫療費保險公司是否賠付?
答案:要賠。
釋疑:新車險將被保險人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列入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該事故中,車主的醫療費損失屬於交強險和《車險示範條款》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對於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醫療費用,其妻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內進行賠付。同時,新條款第四條約定,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問題:若車主將投保了新車險中的車損險的車輛停在路邊,後發現車輛被撞造成損失,但無法找到責任人,保險公司是否賠付?
答案:要賠。
釋疑:新車險中的車損險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如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上述情形,保 險人將從賠付金額中扣除30%。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車損險的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可在此附加險項下得到本應自負的30% 的賠款。
精神損害撫慰險 三種情況不賠錢
按照新車險規定,車主在購買商業車險時,可以自願選購一款新的附加險: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
精神損害險是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的附加險,已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或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車輛可以購買這款附加險,且該保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發生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免除責任。
首先,根據被保險人與他人的合同協議,應由他人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其次,未發生交通事故,僅因第三者或本車人員的驚恐而引起的損害。例如,司機李四採
取急剎車避免了發生交通事故,同時,並未對路人張三造成任何身體傷害,但張三還是被突入其來的情況嚇出一身冷汗,這種情況張三是不能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賠償的;第三,懷孕婦女的流產發生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