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紅普通投資者該不該關注
某投資者剛剛申購了某基金;該基金分紅,把該投資者的申購資金退了一部分回來,說那是“紅利”;該投資者疑惑:我剛買基金的錢怎麼沒幾天就變成了紅利?基金公司為什麼要減少我的投資額?之前多收的申購費退不退?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第一點、基金公司越來越不願意分紅了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11日釋出、8月8日起新施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九十。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約定。”
回顧分紅法規演變,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開放式基金方面,是否分紅、如何分紅,決定權在基金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講,由於分紅會減少基金公司的管理費收入,因此,基金公司天然地缺乏分紅意願。至於投資者,尤其是普通個人投資者,理論上完全不必關注基金的分紅。
在剔除了封閉式基金、ETF、貨幣市場基金、分級基金、短期理財債基這五種型別的基金之後,附表統計的是其他各類開放式新基金過去11年裡對於最低分紅比例的約定情況。因為2004版老法規對此有明確地規定,即分紅的最高次數和最低比例,2014版新法規雖然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了,但估計很多基金公司還是在套用老版法律文字格式。不過,參看附表,從近兩年的情況來看,不再預設最低分紅比例的基金數量正在快速增加。
早期,基金公司都傾向於多分紅,參看附表,例如,前四年,絕大多數基金對於最低分紅比例的預設都是高於50%的。但是,從2009年開始,基金公司的分紅意願逐漸降低,對於分紅最低比例的預設值逐漸降低,大量基金把預設的最低比例確定在10%、20%這兩個標準上,分紅幾乎成為一種點到即止、意思一下的行為。
基金公司願意把可供分配利潤的一半分配出去嗎?如果以50%作為一個分水嶺,把預設最低分紅比例等於和低於50%的基金作為一類,把預設最低分紅比例高於50%的基金作為另一類,統計一下這兩類基金佔各自所在年份發行的相關基金數量的比重,就可以看到附圖中那兩根明顯分道揚鑣的曲線:預設分紅比例低的基金佔比越來越多,預設分紅比例高的基金越來越少。早年,這兩類基金的佔比基本上是各自一半;現在,前者的佔比超90%了,後者正在接近零。基金公司真的是越來越不願意分紅了。
也許,有的基金公司會辯解:那些都是最低分紅比例預設,理論上未來可以多分。邏輯上的確如此,但如果的確是願意多分紅,為什麼不直接提高對於最低分紅比例的契約規定呢?
第二點、投資者應專心做好趨勢投資
對於很多機構投資者來說,分紅會有特定的避稅作用,因此,他們需要。
但是,普通投資者則沒有必要關注分紅,因為分紅會等量扣減最新淨值,但大家的資產總量實際上沒有發生變化。
分紅一說是從西方的投資市場中照搬過來的。從他們那裡早期的投資情況來看,從他們過去實業投資的角度來看,從他們以往市場的流動性大不如今的角度來看,分紅對於當時的投資者來說是具有一定意義的。但是,對於當前中國市場上流動性良好的開放式基金,非特殊情況,每個交易日都可以按照淨值自由地申購、贖回,分紅根本就沒有必要,廣大投資者要實現自己的收益,只要贖回所投資的基金就可以了。至於節省贖回費一說,事實情況是:哪有那麼巧的事?投資者正好需要錢,基金公司就正好分紅了,並且數額相近。
基金公司為什麼設計出那麼多種類的基金產品,就是要讓投資者根據自己的風險收益偏好去選擇,在合適的時間裡持有合適的基金。這種擇時、擇基的基本投基要求,也是與僵化的長期持有策略截然不同的。自從2015年中以來的三次股市行情大調整,權益類基金淨值的大幅度波動,都一再很好地詮釋出了擇時與擇基的重要性。
就目前市場中的分紅情況來看,主要有這樣兩個特點:第一,多數基金的分紅比例不大,這就使得原本沒有意義的分紅,顯現的更加沒有意義。第二,以往,分紅是基金公司重要的營銷手段之一,可是現在,由於分紅少、新基金髮行太多,無論是持續營銷,還是新產品發行,老基金的分紅宣傳已經被基金公司自己淡化較長時間了。
未來,投資者在選擇基金進行投資的時候,一定要密切關注基金的業績——淨值增長率,以及該增長率在同類基金中的各種時間長度的排名,選擇綜合業績表現好的基金作為自己的投資物件,來獲取真真切切、實實在在的投資收益。
另外,對於分紅,基金公司的觀點是分紅會影響基金的投資運作,尤其是高分紅,會提高基金的交易成本,降低投資者收益,因為在分紅之前,基金必須賣出足夠的股票,以保證有足夠的現金可供分配。根據筆者的調研統計,平均約有70%左右的投資者偏好“分紅再投資”,這就是說,分紅之後,大約有70%的紅利資金又會迅速回到原基金的賬戶中,相關基金又有可能不得不買回才賣出的股票。
由於分紅會影響相關基金的業績排名,基金經理普遍不願意,投資者當然也都不願意,因此,不分紅對於提高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有利,不分紅其實是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一種行為。從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筆者也贊成少分紅。甚至不分紅,也可以。
第三點、是否可以創新嘗試發行不分紅的開放式基金?
目前,行業裡對於分紅處理方式是:第一,常規基金產品,能少分就儘量少分。第二,每年能推遲分就儘量推遲分,直至最後的截止時點,當前時點上分紅的基金數量突然暴增,就是這個原因。
“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約定。”鑑於新法規把分紅的大權全面交給了基金公司,那麼,在未來發行的新基金裡,基金公司是否可以創新性地嘗試發行不分紅的基金呢?總體來看,這應該是一個值得嘗試的做法。
第一,不分紅是一項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有力措置。由於不需要考慮分紅,不需要為了應對分紅而賣出股票,基金的股票二級是交易頻度就會降低,隨著非投資性交易的減少,交易成本將會同步減少。從影響開放式基金投資運作的客觀因素來看,有日常的申購贖回、分紅這樣兩種,如果不分紅,就可以減少一項不利的因素。
第二,不分紅可以提高基金公司的管理費收入。尤其是在當前銀行渠道等對於基金公司管理費的分成越來越多的情況下,不分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基金公司的管理費收入,各個基金公司自然都會熱烈歡迎,這對於基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利。當前,基金公司面臨的市場環境很嚴峻,據媒體披露,有的基金公司支付給銀行渠道的尾隨佣金已經高達80%,已經把超過一半的公司收益讓渡給了渠道。
第三,不分紅不會對於機構投資者的投基行為產生顯著影響。因為一方面,有些機構無法實現避稅;另一方面,避稅佔他們收入結構中的比例並不是很高,能避則好,沒有避不無大礙。同時,如果基金乾脆都不分紅,則可以讓所有的機構投資者、讓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大家共同地在一個起跑線上。
第四,不分紅有利於基礎市場行情的平穩、有序發展。因為在分紅中有明確的規定,基金的紅利發放日與基金收益分配截止日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鑑於基金公司普遍存在著到最後的分紅期限臨近而不得不分紅的時候才進行分配,那麼,2016年初股票市場行情走勢的下跌,一個隱性的原因,可能就是與基金的分紅行為有一定的關聯。今後,隨著新基金的發行越來越多,這個影響還將有可能越來越大。而如果有一些基金能夠不分紅,則可以降低二級市場的兌現拋售壓力。
第五,不分紅,讓一些基金放心大膽地把淨值做高,可以促進廣大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基金理念,因為當年的份額拆分最終被叫停,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拆分有基金公司在順應投資者錯誤投資理念的嫌疑。投資者拿出一筆資金申購基金,能夠買到多少的基金份額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基金份額沒有貴賤之分,正確的投資觀念應該是:相關基金的投資盈利能力。在此前提下,很多淨值高的基金,可能正好是投資管理能力好的基金。
當前,除了貨幣市場基金以外,當紅利已經實際上反映在基金的淨值之中之後,分紅便早已失去了它原始的內涵。因此說,發行不分紅的基金,應該沒有什麼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