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的監管原則與模式

  從發達國家在期貨市場執行的國際經驗來看,期貨市場的發展必須管理先行,加之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歷史較短,經驗不足,存在著許多轉軌時期特殊的問題,更需要加強市場的監管力度。因此,本文將著重從巨集觀的角度來闡述期貨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並提出如何借鑑國外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來進行我國期貨市場監管模式的調整、完善和創新。  是期貨法規定的,要求期貨交易者和管理監督者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行為準則,它不僅是期貨監管法的精神所在,還貫穿於期貨法律法規的始終。

  一、監管模式

  世界各國根據自己不同的國情,建立了不同的期貨市場監管體制。

  美國為代表的是集中統一監管型。所謂集中統一監管,是指由政府設定專門的機構。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責.履行監督管理期貨市場的職能。美國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集中對期貨市場進行全面管理。這是報據1974年《商品期貨交易法》設立的一個獨立的政府機構,統一監管全美國境內除證券期貨外所有的期貨市場。

  日本為代表的是分散監管型。所謂分散監管,是指政府不專門設定監督管理期貨市場的行政機構,而由有關政府職能部門根據法律,分別履行監督管理期貨市場的職能。日本由大藏省、通產省、農林水產省分別對金融期貨市場、工業品期貨市場和農產品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英國為代表的是自律主導型。所調自律主導,就是由期貨業自律組織自我管理為主,政府只是起著指導作用。英國的非官方機構證券投資委員會***SIB、對期貨市場及期貨機構進行著有效的監管。

  以上三種模式各具特色,其中美國的集中統一監管型,較強調政府的干預,監管機構的權威性較強,並有相應立法作為保證,有自律組織作為輔助,較適合發展中國家期貨市場的監管。我國採取的亦是集中統一監管型.並將期貨與證券監管合為一個機構。

  二、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是指期貨交易必須在公開的場合中進行,包括交易行為公開和資訊公開,保證期貨市場具有較高的透明度。公開原則決定了內幕交易、操縱交易等非公開競爭行為的非法性,並應受到處罰。公平原則,是指期貨交易的機會公平和期貨交易的前提公平。公平原則要求法律為交易主體設定平等地位,提供平等機會,並禁止欺詐。公正原則,是指法律為期貨交易提供公正的交易環境,包括交易過程的公正和處理爭議的公正。前者要求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嚴格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成交;後者要求期貨交易所或期貨行業協會或政府監督竹理部門成仲裁訴訟機構,均應公正地處理期貨交易主休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期貨市場統一監管原則

  在我國,法規規定由國務院證券期貨監普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管,這是從國情出發,建立全國統一的期貨市場,形成對期貨市場的全面有效監管的有力措施。

  在我國期貨市場初建時期,各部門各地區競相開辦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條條塊塊分頭管理,加上法規缺乏,呈現無序狀態。1993年以後,經初步清理整頓,國務院正式明確統一監管原則,集中由證券監管機構對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協調和監管。統一監管,有利於維護期貨市場秩序、確保期貨市場的效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有效地促進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