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淨價交易全價結算
大家可能不知道什麼事淨價交易全價結算吧,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學習一下。淨價交易,是指債券現金買賣,價格不包括應計利息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模式,即債券持有期間的利息不包括在報價和成交價格。
全價結算清算債券時,買家除了根據計算淨價成交的價格支付給賣方,賣方支付應計利息。債券結算登記債券交易淨價格單獨列示和應計利息。
目前債券淨價交易採取淨價報價,但以債券淨價和應計利息額兩項之和即全價作為債券結算的價格。即在債券現券交易中,債券的買者還應向賣者支付自上一次利息支付日至交割日應付的利息,因為買者可以在下一個利息支付日得到整整一個利息支付期的利息,而買者只在利息支付期的某個時點上才開始持有債券,因此,買者要向賣者支付這部分利息。全價與淨價的關係是:
全價=淨價+應計利息額
零息債券應計利息額是指債券發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的利息金額;附息債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淨價交易中應計利息額計算公式為: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年度天數****已計息天數
在計算應計利息額時,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曆天數,計算原則是“算頭不算尾”,即“起息日”當天計算利息,到期日當天不計算利息。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
債券交易方式由全價交易改為淨價交易,是我國債券交易制度的一個重大變革,具有積極的意義。
舉例說明
假設從 10月13日開始實行淨價交易,如果A債券在 10月10日 的收盤價是109.20元,那麼實行淨價交易後,應將此收盤價轉換成淨價交易的收盤價作為 10月13日 開始實行淨價交易的“開盤參考價”。如果該債券 10月10日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23287元***應計利息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後8位,根據四捨五入原則,實際顯示保留到小數點2位***,則該債券 10月10日 淨價交易的收盤價= 10月10日 的收盤價-當日到期的應計利息額。所以,A債券 10月13日實行淨價交易的開盤參考價為108.60元。
在 10月13日,如果當日A債券淨價報價為108.70元,投資者買賣時就應以108.70元為參考價格來申報委託交易,交易後產生的“成交價”以淨價表示。但結算價仍是全價,即淨價加上應計利息才是實際的結算價。通常投資者的交割單上會分別列明結算價、成交淨價及應計利息額。假設 10月13日 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93287元,則結算價為109.295932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