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醫保怎麼報銷
通過醫保報銷比例調整來限制患者流向,形成有序就醫,這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手段。醫保作為 健康靠山 ,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的內容,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長春市醫保報銷方法
一、申辦物件資格:
1、已辦理急診登記並經核准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
2、已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在有效期內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3、經批准轉診、轉院期間的醫療費用。
4、其他特殊情況所發生的醫藥費用。
二、申辦材料:
1、門診報銷須持就診醫院的門診小病志、複寫處方、門診有效票據及本人的社會保障卡。
2、住院報銷須持就診醫院的住院費用明細單、病歷影印件、住院結算票據、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及轉外審批單。待遇封鎖期間所發生的醫藥費用不予報銷。
三、辦理程式:
1、出差、探親就醫辦理程式: 參保人員因公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症需就診或住院治療的,須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在3-5日內向本單位報告,由單位到醫保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病情穩定後,須轉回本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因病情不宜轉回的,在外地治療時間最多不得超過30天,如超時須提前5天與單位聯絡,到醫保中心辦理延期手續。 異地住院又需轉院治療的,原則上轉回長春市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確需轉往當地專科醫院治療的,應由轉出醫院提出申請或證明,報醫保中心批准。在外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返長後一個月內憑單位證明材料等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稽核報銷。
2、轉診、轉院就醫辦理程式: 經多次會診仍無法確診的疾病或因限於技術裝置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需轉往本地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的,經科主任提出意見,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部門審批,報醫保中心備案,不備案者不按轉院處理及結算。轉外地醫療機構診治的,須由科主任提出意見,附省及省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專家會診材料,經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醫保中心審批,未經審批的參保人員,其醫療費用不予承擔。經批准轉外就醫的,原則上轉往省級及省以上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只限一所,如確需轉第二所醫療機構,必須附有第一所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並報醫保中心審批備案。轉外就醫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時,本人須告知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到醫保中心辦理延期手續。參保人員轉外地診斷的,在獲得明確診斷且病情允許的情況下,應及時返長治療。在外地治療的費用由個人墊付,返長後一個月內到醫保中心稽核結算。轉出患者自轉院審批單開出之日起10日內到擬轉入醫院就診,超過10日的須到醫保中心重新辦理轉出手續。
3、駐外人員就醫辦理程式: 駐外地機構原則上應參加當地醫療保險,如已參加本市的基本醫療保險,每年12月份由所在單位持相關材料到醫保中心辦理下一年度的異地登記包乾手續,其醫療費實行年度定額包乾管理,按其單位全年繳費額除劃轉個人帳戶外,剩餘部分的人均值加上個人帳戶應劃入部分,年末由醫保中心一次性劃撥給參保單位包乾使用,超定額不補,結餘歸己。如單位全體人員均在外地工作,在單位繳足全年費用後,年終由醫保中心把全年繳費一次性返還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