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房購買保險要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從今天開始,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全面推行,審批手續也將進一步簡化。

  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利娜認為,這將對居民的住房需求提供資金支援。對老百姓,還是在改善住房需求方面提供了很多的金融支援,對於大家釋放剛需也好,改善型住房需求也好,都還是有利的。

  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從8號起也將全面推行。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對於這項政策,很多有購房需求的人表示支援。吉林通化市民王先生:對於上班族來說,其他貸款還款利率比較高。現在異地也可以使用公積金購房,購房也省了利息、省了時間。

  此前,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也曾多次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一些地區已經開始施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汪利娜表示,從實施的情況看,異地貸款在辦理過程中存在手續複雜、稽核週期長等問題。

  很多地方發放貸款稽核期比較長,又要提供各種各樣的證明,還要掌握你的收入等等。如果時間很長,貸款的額度有很低,無法滿足購房者的貸款需求,異異地貸款也會遇到很多的障礙。因為公積金實行的是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如果當地貸款壓力比較大,他願不願意為異地人提供貸款,這個制度障礙能不能突破,也是個問題。

  為了減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的障礙,通知要求簡化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辦理流程。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月收入的,不再需要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也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同時要快改造升級住房公積金管理資訊系統,為繳存職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為解決部分地區公積金貸款額度吃緊的問題,通知要求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汪利娜建議,在此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加強地區間公積金資金的使用。

  能不能資金跨區域的流動,通過網際網路金融把我公積金繳存的存款,調往購房的異地去。

  此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調整,不僅會刺激居民的住房需求,也會對經濟發展起到穩定作用。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認為,這次政策調整對房地產市場來說是利好訊息,但不會引起房價的上漲。

  胡景暉認為,對於10月份或年底前的交易量會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房價本身在今年這樣一個大的背景下,到年底前甚至到明年,房價基本會保持平穩。

  雖然房價基本會保持平穩,但大部分人買房還是主要靠貸款。貸款買房是大事,而房貸保險也是不能忽視的問題,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購房者的權益,下面我們就來說說,。

  1、保費收費方式

  有的保險公司在合同中規定保險費“按年收取”,但實際操作中,向來一次性收取。它無償佔用了購房者幾十年的利息收入,加重了購房者的經濟負擔。保險公司對此種方式的解釋是,若逐年收取保費,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要承擔購房者不繳納續期保費的風險。許多壽險產品,保險期限長達幾十年,保費卻按年、按季,甚至按月收取。除此情況之外,即便購房者不能按期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完全能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保險責任。

  2、實際承擔期限

  貸款保險合同規定,保險期限與貸款期限一致,保險責任知購房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起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

  對此,保險責任同約定交房之日起開始承擔。在貸款發放日至交房日這段空白期,保險公司沒有承擔任何保險責任,正因如此,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明的實際承擔期限,其實短於合同規定的保險期限。目前人們貸款所購的大多是期房,貸款發放日和實際交房日有一段時間差,人們一般是先貸款、後交房。而保險費是從貸款開始之日起開始計收,可合同中規定:保險責任自購房合同顯然短於貸款期限。

  3、誰是合同受益人

  抵押住房貸款保險合同通常規定,銀行是第一受益人。對此,廣大購房者很不理解:明明是自己花錢買房,自己卻不是受益人。銀行完全沒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韙”,要求作為合同的第一受益人,受益人應該是購房者。

  所以,購房者在辦理房貸保險時,一定要考慮到保險責任實際上要短於貸款期限,提前做好心理準備,也能對意外狀況過行很好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