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飯最低消費是否構成強制消費

  年夜飯作為中國人傳統活動,每年年關時期總是能看到各大飯店推出年夜飯套餐,那麼商家對年夜飯設定了最低消費額度是否構成強制消費呢?這種做法侵權了嗎?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相關知識。

  一、概況:

  首先對年夜飯限制最低消費做個簡要的概述,近期杭州部分知名飯店對年夜飯都設定了套餐,且均設定最低價消費,從趨勢上看,推出設定了“最低消費”的年夜飯套餐是杭城各家飯店的“集體動作”。這樣一來,消費者認為被侵害了消費選擇權,也難以找到個能自主的選擇年夜飯的飯店。

  社會各界包括法律專家大致形成了以下幾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飯店的行為是不公平的交易,是強制交易,對消費者構成了侵權;一種觀點認為飯店與消費者之間是合同關係,合同的設定是雙方自願原則,飯店事先已進行告知,故沒有對消費者構成侵害。

  二、專家觀點:限制最低消費的年夜飯套餐不構成侵權

  專家認為,飯店的年夜飯套餐客觀上是一種限制最低消費的行為,但從情理上還是從法律上講都不構成侵權。

  ***一***情理上符合中國傳統習慣:

  大年三十夜,俗稱“除夕”,在傳統中國人的心裡,這就是團圓日,是全家喜喜慶慶地團圓在老人身邊享受天倫之樂的時刻,可以稱是黃金時刻。中國人的這種傳統心理造就了千萬民工為趕回家過年而產生的“民工返鄉潮”,多少外地打工者或就業者為一張回家過年的票而喜而憂。大年三十也在老百姓的千呼萬喚中於去年成為春節七天假的頭一天,這說明國家還是重視大年三十的,將大年三十還給了辛苦勞動了一年的人民。

  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市民不滿足於在家裡燒灶頭過大年的傳統做法,為了圖方便圖喜慶圖乾淨等等原因,都趨之若鶩地奔向大飯店。雖然錢多花了,但家人可以輕輕鬆鬆地享受美餐,可以舒舒服服地迎接新的一年的到來,而且飯店大堂裡的喜慶氣氛使人口不多的家庭也能感受到更熱烈的氣氛,這些變化無疑是好的。但在此時,服務於消費者的大廚、服務員、洗碗工等等許多服務人員卻放棄了與家人團圓的享受天倫之際,還在默默地幹活,難道他們不應該得到更高的報酬嗎?專家認為消費者多付出有限的一點鈔票是合情合理的。

  ***二***法條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兩條規定對訂立合同雙方的平等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進行了規範。

  從第三條來看,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得強加自己的意志給另一方,在飯店提出的最低消費的套餐確實是飯店單方提出的,但飯店並沒有強制消費者來進行高價消費,並未違反該條規定。從第四條來看,合同自由原則體現的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完全是自由的,沒有單位或個人進行非法干預。消費者可以選擇在自己家裡吃年夜飯,也可以選擇在相對便宜點的飯店吃年夜飯,這並不體現飯店的強加性。